危重孕產婦搶救制度

2021-06-03 20:24:53 字數 732 閱讀 6430

為了進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一句《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責、就地就近搶救、尊重病人知情選擇的原則。

第二條在醫務科的組織協調下,負責疑難、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

第四條建立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產婦。

第五條搶救工作實施中,由一名到場的最高職稱技術人員統一指揮,其他人員按各自職能和技術專長,全力實施搶救,搶救工作務必組織有序、措施果斷、及時有效。搶救中和搶救結束後由參加人員做好各項搶救記錄。

第六條醫院要及時對病情情況進行評估,決定是否轉診。需要轉診的要根據病情和上級醫院的診療條件確定轉診醫院。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因盡早轉院。

第七條轉診程式

(一)轉正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孕產婦最有利的醫院,有些特殊病種要考慮接受醫院的救治水平,爭取轉診一步到位,減少途中延誤。

(二)轉院前必須與上級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聯絡,並簡要敘述病情,以便專家確定是否需要轉院,告之轉院前的必要處理,做出最有利於病人的決定。同時要有熟悉病情的醫生、**護送,攜帶必要的搶救物品及轉院記錄等相關資料,嚴密觀察途中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送到後護送人員應在介紹完病情並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相關科室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下級醫院轉來的急危重症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並保障人員、車輛、通訊等需求,不得推諉。

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修訂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 衛生部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

廣陽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二 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三 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四 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 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

危重孕產婦搶救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重孕產婦的管理,保障母嬰安全,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醫療核心制度 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 組織管理 成立院內危重孕產婦搶救工作小組,承擔現場搶救及轉運任務,保持危重孕產婦搶救 綠色通道 暢通,向全鎮公布急救 組長 侯永超 成員 秦友萬 劉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