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2021-03-04 06:03:54 字數 1043 閱讀 2272

為了進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組建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由本院婦產、兒、內、外、麻醉科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疑難重症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基層培訓和指導等。

第二條產檢中發現有不宜妊娠因素:對於本級不能處理的高危孕產婦(包括妊娠期合併症、孕產期併發症及評分≥10分者),在妊娠期應予以轉診至市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診治,病情緩解後轉本院,並按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扔處理意見進行觀察、**和隨訪,按要求提前到市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第三條婦產科工作人員應嚴密觀察病情,詳細記錄病情變化、**經過及效果,及時進行院內會診。對於病情中出現的新問題難以處理而病人又不宜轉送時,應及時申請院外會診,同時繼續採用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診治。

第四條建立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應予優先安排。

第五條對病情危重,在本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

第六條轉診程式

(一)有妊娠合併內外科疾病並需轉診者,原則上應轉往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醫院。

(二)應先通知接收醫院產房或婦產科重症病房,並簡要敘述病情;同時要有熟悉病情的醫生或**護送,攜帶轉院記錄等相關資料;護送人員應在介紹完病情並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後方可離開。

(三)轉送醫務人員必須攜帶我院轉診反饋單,並如實填寫,接診醫院應及時告知轉院方擬接收病人的具體地點,並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接診。

第七條管理與監督

(一)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下級醫院轉來的急危重症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並保障人員、車輛、通訊等需求,不得推諉。

(二)對於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請會診、轉診;或推諉急危重症孕產婦;或不具備救治能力,耽誤了搶救時間,導致孕產婦、圍產兒死亡或發生嚴重併發症者,經我院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小組或醫療事故鑑定小組確認後,對責任人按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xx衛生院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

組長:*** xx鄉鎮衛生院院長 ***x醫師

副組長:

成員:附件2

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流程圖

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修訂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 衛生部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

廣陽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二 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三 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四 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 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

孕產婦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 設立孕產婦急危重症接診及出診登記本 孕產婦急危重症搶救登記本,轉運與反饋登記本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 業務培訓登記本等。二 熟練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礎理論,重點掌握妊娠及分娩併發症 妊娠高血壓疾病 妊娠晚期出血 胎兒宮內窘迫 產科出血 休克 dic 羊水栓塞 嚴重感染等 妊娠合併 症 心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