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產婦綠色通道實施方案

2021-03-04 06:03:54 字數 1813 閱讀 9688

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

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加強孕產婦保健系統化管理,減少危重孕產婦由於轉診不及時造成的死亡,經研究決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網路

依託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專家,組建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具體負責危重孕產婦急救的遠端會診與現場搶救。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納入全市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系統,統一管理。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急救協調工作,推薦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醫生(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各相關專業)參加急救專家組,及時選派專家參加基層醫院會診,做好基層轉診、出診工作,為持有「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轉診單」的患者提供便利條件,簡化就診環節,不用**,直接到手術室或相關科室進行救治,相關單位不能因醫療費用等問題拒轉、拒收患者。同時,做好危重孕產婦轉診資料季度彙總工作。

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全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運轉管理工作,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作為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聯絡的橋梁和紐帶。完善急救綠色通道各項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專業技能培訓,監督有關醫療機構落實急救轉診工作,定期總結分析急救綠色通道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醫療急救機構、有關醫療保健機構和婦幼保健站(院)積極參與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工作,確保全市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系統安全、有序、高效執行。

二、完善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程式

為規範危重孕產婦轉診行為,減少轉診環節,提高轉診效率,根據醫院轉診的有關規定,制定「茂名市危重孕產婦轉診流程圖」,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轉診。

1、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耐心接待每位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制。

2、初診醫院認真做好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專案,認為本院無力救治需要轉診的孕產婦,須認真填寫「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轉診單」一式兩聯。

3、根據全市統一的對口****,初診醫院(或婦產科有關人員)負責為轉診孕產婦聯絡所轉醫院專家,同時將孕產婦病情向專家或專家所在科室值班醫生匯報。

4、根據患者意願,初診醫院用急救車將危重孕產婦轉診至定點聯絡醫院,選派專門醫護人員護送,並攜帶「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轉診單」,轉診費用由孕產婦負擔。

5、接診醫院安排專門接診醫護人員,簡化就診環節,接診危重孕產婦後直接進行救治。

6、護送醫護人員向接診醫生介紹孕產婦病情和前期診治情況,並遞交「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轉診單」。

7、接診醫生填寫「茂名市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接診單」一式兩聯。

8、接診醫院要及時將救治結果反饋給轉診醫院,同時儲存轉診單、接診單以備核查。

9、請求專家出診、會診的醫院及時與定點協作醫院專家或醫務處(科) 聯絡,經醫院醫務處(科)同意後專家方可出診、會診進行救治工作。

三、加強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的監督管理

1、統一思想認識。各縣(區)衛生局、有關醫療保健機構要從降低全市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提高全市婦幼衛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視危重孕產婦急救工作,積極參與危重孕產婦的轉診、會診、出診工作,加強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之間的交流和合作,進一步促進全市婦幼衛生工作再上新台階。

2、加強督導檢查。市婦幼保健院和各縣(市)區婦幼保健站(院)要加強轄區內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督導檢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轉診情況,通報婦幼衛生有關資訊,溝通協調有關轉診醫院和專家,協助做好危重孕產婦急救轉診工作。

3、及時總結反饋。市局根據掌握的危重孕產婦轉診資訊,對全市危重孕產婦轉診運作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及時改進完善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並在每年的全市婦幼衛生工作會議上進行總結反饋。同時在進行孕產婦死亡病例評審時對轉診效果進行評價,並將轉診結果反饋給初診和接診醫院,適當時機對在危重孕產婦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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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三 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四 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 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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