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搶救綠色通道制度

2021-06-09 05:29:37 字數 1374 閱讀 3126

為了使急診搶救病人及時**,以挽救病人的生命,特建立急危重症手術搶救綠色通道,並作如下規定:

1.急危重症搶救綠色通道制度是保證病人在30分鐘內由門急診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能夠直接進入搶救室或手術室進行搶救的制度。

2.病情危急重的患者,應由分診台**立即直接送入搶救室先進行搶救,然後再補辦**手續。

外傷後有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分診台**應立即送達清創室,並通知外科醫師前來處置,由家屬或陪人補辦**手續並繳納有關醫療費用。

3.心跳、呼吸驟停的患者,應立即開始心肺復甦,同時送搶救室搶救,家屬或陪送人員應補辦**手續。

凡心衰、呼衰、腎衰等臟器功能衰竭、休克、多發傷、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電擊傷、溺水,需心肺復甦或緊急手術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直接進入急診綠色通道進行救治,陪同人員可憑病人醫保證、身份證、工作證、離退休證、保險卡或銀行卡等有效證件補辦相關手續。

4.急診綠色通道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使患者順利進入急診綠色通道。

5.來本院就醫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緩、重輕享受優先服務,檢查、轉診、住院和手術由本院人員陪送。

6.進入急診綠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標明「急危」標誌,急診藥房、收費處、各檢查科室、手術室須優先處置患者的就診事宜。急診醫護人員對進入急診綠色通道的病人應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進行急診處置。

7.病情需要會診時,會診醫師必須在接到**後5分鐘內到位會診。若有必要,急診科值班醫師有權通知院內有關人員參與搶救。

急診科急危重病人的診斷以及是否需要手術由急診科及有關專科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決定。

8.對進入急診綠色通道需要緊急手術的急危重病人須遵循以下條款實施救治:

⑴專科醫師於決定手術**後,立即用**通知手術室,手術室當班**應記錄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麻醉方式、手術組人員、通知人姓名等。

⑵急診科當班醫師或專科醫師應在5分鐘內開出術前醫囑,20分鐘內做好必要的術前檢查。

⑶術前醫囑由急診科當班**在10分鐘內完成。

⑷手術室接到手術通知後立即通知麻醉師,麻醉師必須在30分鐘內完成各項準備。

⑸急診科派員與專科醫師一道將病人送入手術室,並與手術室**、麻醉師當面交**。

⑹急症搶救手術由有關專科按我院手術分級與審批許可權規定指派相應職稱的外科醫師主刀。

⑺所屬科室負責通知家屬到住院部辦理住院手續並協助催交醫療費用。

⑻手術完成後病人入住相應專科科室,如有爭議由醫務科裁決。

9.如需緊急搶救或緊急手術,但經費一時確有困難者,可根據情況申請醫院領導簽字臨時記賬(包括住院費用),事後由患者家屬及時補交診療或住院費用,相應科室協助催交。

10.遇大批傷病員、中毒或傳染病、嚴重多發傷、復合傷、外籍傷病員、高階領導幹部應及時向本科主任匯報,同時向醫務科、業務副院長或醫院領導報告,以便組織搶救。

11.必須確保急診綠色通道的醫療藥物、儀器、裝置及其它用品的充足、完好。

急危重症搶救綠色通道的有關規定

急診科當班醫師或專科醫師應在5分鐘內開出術前醫囑,20分鐘內做好必要的術前檢查。術前醫囑由急診科當班 在10分鐘內完成。麻醉科接到手術通知後,必須及時安排好人員在30分鐘內完成各項準備。麻醉科當班醫師 如當班醫師有任務則另派他人 應立即前往病人所在地點 急診科 放射科 b超室等地 檢查病人並帶病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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