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2021-03-04 06:03:54 字數 2276 閱讀 2709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修訂)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責、就地就近搶救、尊重病人知情選擇的原則。

第二條由市衛生局組建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在市衛生局的組織協調下,負責疑難重症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基層培訓和指導等。各區衛生局相應組建區級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

第三條市**婦幼保健功能單位原則上與相對應的行政區域建立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會診、轉診、指導、培訓等雙向協作關係(市人民醫院與羅湖區、龍崗區、鹽田區;市第二人民醫院與寶安區;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與南山區;市婦幼保健院與福田區)。市**婦幼保健功能單位對建立雙向協作關係的區進行指導及培訓時間原則上一年累計不少於乙個月。

第四條市婦幼保健院除與相應區建立協作關係外,還應配合市衛生局協調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工作,及時掌握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情況,做好指導、培訓、監測、分析、督導與反饋工作。

第五條需請非雙向協作關係單位會診或轉診的,按相關規定及本制度執行。會診轉診中如確有特殊情況,由市衛生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商醫政處協調解決。

第六條各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工作人員應嚴密觀察病情,詳細記錄病情變化、**經過及效果,及時進行院內會診。對於病情中出現的新問題難以處理而病人又不宜轉送時,應及時申請院外會診,同時繼續採用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診治。

第七條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應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會診程式

(一)普通會診時,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急會診時,除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外,邀請醫療機構可同時向會診醫療機構產科病房聯絡,簡要敘述病情及主要困難所在,以便專家準備搶救物品或再邀請相關科室專家同去會診。用**等形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及時辦理書面手續。

(三)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並做好出診登記。如乘出租汽車,由邀請會診單位報銷計程車費。

(四)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

(五)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

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

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轉診接診單位原則上按本制度第三條執行。

(二)有妊娠合併內外科疾病並需轉診者,原則上應轉往深圳市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三)轉院方應先通知接收醫院產房或婦產科重症病房,並簡要敘述病情;同時要有熟悉病情的醫生或**護送,攜帶轉院記錄等相關資料;護送人員應在介紹完病情並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後方可離開。

(四)接診醫院應及時告知轉院方擬接收病人的具體地點,並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接診。

第十一條市**婦幼保健功能單位間的會診轉診按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管理與監督

(一)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聘請,並適時進行調整。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召開1-2次專家會,加強培訓與交流,並通報會診轉診及專家出診情況。

(二)專家出診時應填寫登記表(見附件),單位存檔。

(三)市**婦幼保健功能單位產科值班人員接到**應立即報告產科上級值班醫生和醫務科(總值班),醫務科(總值班)及時派出專家會診,並對專家出診給予必要的保障與支援。

(四)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下級醫院轉來的急危重症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並保障人員、車輛、通訊等需求,不得推諉。

(五)對於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請會診、轉診;或推諉急危重症孕產婦;或不具備救治能力,耽誤了搶救時間,導致孕產婦、圍產兒死亡或發生嚴重併發症者,經深圳市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小組或醫療事故鑑定小組確認後,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各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檢查應不少於兩次,並將檢查結果向市衛生局匯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的檢查不少於一次,結合各區情況建立考核獎罰制度。對年度會診轉診工作表現優秀的單位及個人將給予獎勵;對年度會診轉診工作差的單位及個人將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婦幼保健功能單位資格及專家資格。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成員名單

附件2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會診轉診流程圖

附件3深圳市**婦幼保健功能單位聯絡**

附件4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會診登記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邀請單位、會診單位各存乙份。

廣陽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二 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三 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四 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 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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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設立孕產婦急危重症接診及出診登記本 孕產婦急危重症搶救登記本,轉運與反饋登記本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 業務培訓登記本等。二 熟練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礎理論,重點掌握妊娠及分娩併發症 妊娠高血壓疾病 妊娠晚期出血 胎兒宮內窘迫 產科出血 休克 dic 羊水栓塞 嚴重感染等 妊娠合併 症 心臟病...

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條組建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專家組,由本院婦產 兒 內 外 麻醉科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疑難重症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 基層培訓和指導等。第二條產檢中發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