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產婦搶救工作方案

2022-10-26 23:21:06 字數 1156 閱讀 3698

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重孕產婦的管理,保障母嬰安全,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核心制度》,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院內危重孕產婦搶救工作小組,承擔現場搶救及轉運任務,保持危重孕產婦搶救「綠色通道」暢通,向全鎮公布急救**。

組長:侯永超

成員:秦友萬、劉桂蘭、王友金、黃曉琴、李娟、劉梅、陳道英、黃曉豔、王淑瓊、周理

發生危重孕產婦搶救,當班產科最高職稱的醫師、行政值班人員、產科主任、分管院長應當時間到達現場負責組織搶救。設有單獨重症搶救室,搶救設施齊全,保持搶救物品處於良好功能狀態。

二、工作實施

按照《xx縣孕產婦系統管理工作規範》及《xx縣高危孕產婦篩查管理制度》相關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做好危重孕產婦的早期識別、及時處理和轉診。

危重孕產婦搶救裝置設施保持功能狀態,小組成員保持通訊暢通,以保證急診、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建立與轉診單位的網路關係,明確院內危重孕產婦救治工作資訊和聯絡由醫務科統一負責。建立轉會診登記本並做好登記。

公衛科負責收集、核實本鎮資訊,並上報縣保健院保健科。

護送轉診

孕產婦因病情需要轉診的,在積極搶救的同時,與上轉醫療機構聯絡,在能保證運轉過程安全的情況下方能轉診。轉診時應當由了解病情診治過程的醫生護送,並做好病情資料的交接。

小時常備搶救人員,保證急救車、各種搶救裝置的完好和藥品的齊全,做好血液的儲備,時刻處於備戰狀態,做好危重孕產婦的急救準備。對於村衛生站轉診的危重孕產婦,不得拒診、推脫,要開放綠色通道,積極指導、處理。不能處理的,向危重孕產婦管理領導小組報告,並在領導小組指導下向縣縣人民醫院和縣婦幼保健院轉診。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確保本鎮不發生因搶救不到位而導致的孕產婦死亡。嚴格執行危重病例會診、搶救工作制度。

接到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報告**後應立即派出專家會診,並對專家出診給予必要的保障與支援。

各科室應嚴格執行本工作方案,對危重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在人員、車輛、通訊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推諉。

對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請會診、轉診;或推諉危重孕產婦;或不具備救治能力,耽誤了搶救時間,導致孕產婦、圍產兒死亡或發生嚴重併發症的醫療機構,上報xx縣孕產婦死亡評審專家組評審後,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縣危重孕產婦逐級轉診流程圖

危重孕產婦轉診及反饋通知單

危重孕產婦搶救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一句 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責 就地就近搶救 尊重病人知情選擇的原則。第二條在醫務科的組織協調下,負責疑難 急危 重症孕產...

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深圳市急危重症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 修訂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及其實施辦法 衛生部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急危重症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

廣陽區急危重症孕產婦搶救制度

二 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後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三 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四 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並詳細書寫會診意見。第九條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第十條轉診程式 一 轉診指向的醫院必須是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