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學各項規章制度

2021-06-08 14:50:34 字數 4706 閱讀 1798

盧河鄉草關小學各項規章制度

章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章:教育管理

第四章:後勤管理

第五章:教師管理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提高全民素質,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學校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草關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管理;

第三條: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強壯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

具有廣泛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四條:學校近期目標是: 以教育資訊化推動教育現代化,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朝辦學有特色、教師有專長、學生有特長的方向發展。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草關小學教育管理中心由威舍鎮教育輔導站主管。

第六條:教管中心由校長負責。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發哈小學的各項工作。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所屬班級的重大、重要問題有最後決定權。

2、指揮權。校長對學校工作實行統一指揮,通過計畫、實施、檢查、總結等基本環節,使之正常運轉,不斷前進。

3、人事權。校長有權任免各班班主任;有權決定對教師的使用。

4、財經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批核,按財務財產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重大基建專案和大宗裝置添置須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5、招生權。按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保證發哈村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在完成招生計畫的前提下,根據有關規定招收部分非本教區兒童就近入學,審定入學資格。

第七條: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嚴格實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德育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各所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2、按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3、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型和整體功能,接受教師監督,為提高全民素質而奮鬥。

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切實加大對本校青年教師培養力度,採用請進來,走出去等方法,提高教師的綜合能力。

5、確保學校教科研工作的人力、財力、物力投入,以教科研為抓手,逐步形成鮮明的辦學思想和凸現辦學特色。

6、大力推進教育資訊化,充分發揮資訊科技在學校教育、管理中作用。以教育資訊化推動教育現代化。

7、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8、在經費許可情況下不斷改善學校的教學裝置設施等。

9、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10、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清正廉潔,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八條:教師代表大會是校長依靠教師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教師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1、聽取各班班主任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建立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的制度,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嘉獎、晉公升或處分、免職,根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的領導人選。

3、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以及其他與教師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校長主持的校務委員會,以之作為校長對學校重大、重要問題的決策機構。

第十條:建立學校校內師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全員聘用制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結構工資制。

教師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地方性補貼等部分組成,一般應聘人員只要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均享受國撥工資。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制。

學校設校長一人,教導主任協助校長工作,受校長委託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後勤人員是校長領導後勤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具體負責管理學校後勤工作的人員。

教師按照學校制定的崗位職責,本著為學校、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三章教育管理

第十六條: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發展。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水平、興趣特長、身心健康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十七條:注重基礎、鼓勵冒尖、著眼發展、講究學法、合理負擔,不斷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創新精神,使學生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生存。

第十八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新經驗。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1、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教育和法紀教育。

2、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以及傳統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樹立健康向上、朝氣蓬勃的小學生形象。

4、加強日常管理,加強班集體建設和少先隊工作。提高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和任課教師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形成良好班風、校風。

5、整合學校和家庭教育,開發社會教育資源,建立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多維、立體德育工作網路。

第十九條:貫徹實施《國旗法》,每週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公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條: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範漢字。

第二十一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學習,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堅持以科研為先導,樹立科研為教育管理科學化、民主化服務,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為教師隊伍素質水平提高服務的觀念,發揮科研興教的作用。

1、加強教育理論的學習,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師理論水平和科研素養。

2、通過課題研究,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總結經驗。

3、引進和推廣成功教改經驗。

第二十三條:認真抓好教學計畫的制定、備課、上課、作業和課外輔導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規範學校管理,實施教學活動。維護課程表的嚴肅性,不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調課、停課。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學開放日制度。學校每學期確定一次教學開放日。

第二十六條:教材、學習資料的徵訂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七條:學生素質評定,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九條: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工作,防止學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視差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淘汰和變相淘汰學生。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肅招生、畢業,做好學生檔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一條: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育設施裝置的作用。

第四章後勤管理

第三十二條:堅持後勤工作服務於教學、服務於教育科研,服務於師生生活的原則,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自覺做到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十三條:學校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學校依法向教管中心提出經費預算,申請經費支援。

第三十四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合理地節約使用資金,做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帳目清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並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建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美化和人文化的校園。

第三十八條:建立健全衛生包管和督查評比制度,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汙跡、地面無果殼、紙屑、菸蒂、痰跡。

第三十九條:教室、辦公室及實驗室等門窗玻璃齊全乾淨、桌椅排列整齊,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第四十條:保證學生飲水、飲食衛生,對傳染病、常見病有預防措施,控制近視發病率。

第四十一條:師生車輛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攤設點。

第四十二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五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四條:愛崗敬業,遵循教育規律,服從領導,勤懇工作。

第四十五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開學有計畫,期末有總結。

第四十七條:教師應具備良好的師德,熱愛學生,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請吃、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農村小學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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