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
(2)技術改進專案;
(3)生產設施的變更專案。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 有關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
3、 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並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彙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裝置、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式
風險評價程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 (scl)對裝置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p法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裝置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域性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
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後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裝置變動後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執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執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後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3)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採取控制措施,並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8)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並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4)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專案,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裝置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乙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麼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檔案,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裝置處、安全處審閱批准後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自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
十、風險資訊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化工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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