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太集團績效目標管理制度

2021-06-07 19:29:59 字數 4942 閱讀 1287

正太集團

1. 總則

1.1為了順利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指標,科學地對下屬各部門年度重點工作指標、銷售指標、月度工作計畫及員工月度、年度工作績效進行有效評價,實行工效掛鉤,激勵各部門、各位員工持續改進工作績效,建立和完善績效管理機制,提高公司的綜合經營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2針對不同的職位系列,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辦法,本制度統領《安全事故風險考核辦法》、《目標成本考核管理辦法》、《生產區日常考核管理辦法》、《質量考核管理辦法》和《年度銷售政策》(另行發文)等考核辦法,各辦法各有側重點,依據各辦法發生的獎罰最終都可以體現在月度和年度績效評價中。

2. 範圍

2.1本辦法適合公司下屬的各個部門和全體員工,以及外聘人員。

3. 職責

3.1總經理:批准公司績效目標管理制度、各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績效指標、月度工作計畫、年度目標成本預算,對各部門進行月度、年度績效評價和評價反饋。

3.2人力資源部:是績效目標的日常管理部門。

負責修訂公司績效目標管理制度;從專業角度指導各部門建立和完善崗位績效目標評價標準;負責各級主管績效目標管理技能的培訓;執行與薪資相聯絡的績效評價結果管理;組織各部門各崗位職位說明書的編寫和動態維護;協助總經理審核、完善各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以及對各部門的月度績效進行評價、過程管理和評價反饋;監督各部門績效目標管理的實施;負責員工有關績效投訴的處理。

3.3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年度工作綱要、公司對公司年度績效目標設定、公司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訂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並進行分解,制定月度工作計畫,開展部門月度、年度績效自評工作,以及對所屬二級部門和各崗位進行月度、年度績效評價和評價反饋;向總經理或其他部門負責人提供所負責專項檢查的部門和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加減分;向部門員工宣傳績效管理的要求。

3.4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擬訂月度工作計畫,開展月度、年度績效自評工作,以及對所屬各崗位進行月度績效評價和評價反饋;向班組員工宣傳績效管理的要求。

3.5各崗位員工:負責擬訂個人月度工作計畫(重複性工作崗位和操作工除外),開展月度、年度績效自評工作(操作工除外)。

4. 績效管理體系的設計原則

4.1 全員覆蓋原則

4.2分層分類原則

4.2.1 部門實行年度和月度績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個人僅實行月度績效評價,年度取其平均值的方式。

4.2.2 總體設計主要考慮針對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3 工作導向原則(權重係數的確定)

4.3.1 考慮不同部門的工作側重點。

4.3.2 結合當前需要重點改進的方面。

4.4 多角度評價原則(目標值的確定依據)

4.4.1 公司下達給本公司的財務經濟指標、發展指標和管理指標。

4.4.2 銷售指標主要從市場和產品的成熟度、以往的銷售業績兩個方面來綜合考慮和設定。

4.4.3 圍繞銷售指標公司需要開展的各項重點工作。

4.5 強計畫、重過程、要結果原則

4.6關鍵績效指標符合崗位特徵、組織特徵和產業特徵

5.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1公司年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1.1公司每年年底下達公司下一年度績效目標,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把公司下達的年度績效目標全部分解落實到各事業團隊和職能部門,形成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及其目標值,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必須滿足smart原則(具體的、可測量的、可實現的、現實的、有時限的),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設定為60分左右。

5.1.2每年年底公司和董事會對公司年度績效目標進行考核並反饋,考核結果按公司績效管理相關規定與公司年度分配相聯絡。

5.2職能部門年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3.1每年年底左右,各職能部門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績效目標,分解形成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績效目標,其中必須涵蓋經營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的關鍵績效指標,關鍵績效指標權重以外的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同時填寫《年度部門重點工作績效指標分解及評價表》(jx-zd-02營銷部門用、jx-zd-03),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總經理批准後發文,作為年底對部門評價的依據。

5.3.2每年年底左右,各部門根據當年工作開展情況,開展年度自評工作,填寫《年度部門重點工作績效指標分解及評價表》(jx-zd-02營銷部門用、jx-zd-03),詳細闡述得分理由,提供得分依據,對績效不是滿分的重點工作闡述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如部門為公司整體工作的開展、提公升做出突出貢獻,或部門對公司整體利益、形象產生了重大毀損(包括安全事故的發生),可由經營管理委員會成員提出加減分(安全事故的減分不設下限,其他加減分設上下限,以+-5分為限),報經營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核、總經理評分,並進行績效評價反饋。

5.3.3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績效指標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中途一般不能更改。

確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績效目標需要修正的,由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實依據,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公司統一更改和調整目標。

5.3公司月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3.1每月5日前,公司財務部根據年度績效目標,從發貨、收款和利潤三方面,分解形成公司月度績效目標,明確每一項內容的目標值和權重,同時填寫《月度公司績效目標計畫及評價表》(jx-gs-01),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可對其中內容進行增減或調整,作為月底對部門評價的依據。

5.3.2每月5日前,公司財務部根據上月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月度自評工作,同時填寫《月度公司績效目標計畫及評價表》(jx-gs-01)之指標完成情況,經財務部評分後,報總經理審批。

5.3.3公司月度績效分設上下限,控制在90-110分之間。

5.4職能部門月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4.1每月5日前,各職能部門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績效目標,營銷部門從指標情況、重點公關及產品推廣計畫、管理工作計畫,其他部門從階段性工作計畫、日常工作計畫幾方面,分解形成部門月度工作計畫和績效目標,明確每一項內容的權重、完成時間和責任人(組),同時填寫《月度部門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bm-02營銷部門用、jx-bm-03),報總經理批准(二級部門先報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一級部門負責人可對其中內容進行增減或調整,作為月底對部門評價的依據。

5.4.2每月5日前,各部門根據上月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月度自評工作,同時填寫《月度部門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bm-02營銷部門用、jx-bm-03)之工作完成情況、自評分,營銷部門還需對市場動態、競爭對手情況進行分析,對績效不是滿分的專案闡述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報經總理評分(二級部門先報一級部門負責人評分),並進行績效評價反饋。

5.4.3為了推動公司各項工作的同步開展,公司各部門要開展各項專項檢查,專項檢查結果予以公告;對各類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包括公司開展的各類專項檢查)整改不力或沒有糾正預防措施的,由分管部門提出專項檢查的部門和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加減分清單,經分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在對部門月度績效評分和員工個人月度績效評分時使用。

5.4.4公司會議決議事項列入部門月度績效考核範疇,對沒有完成或沒有及時完成的決議事項,部門負責人必須說明原因,提出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屬個人原因的,在員工個人月度績效考核中體現。

5.5班組月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5.1各職能部門可將部門績效目標分解到班組,制訂有針對性、簡潔有效的班組日常考核細則,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5.2班組考核的主要內容為:產量、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現場管理、工藝勞動紀律、工作態度等。考核週期由部門視實際情況而定。

5.5.3各部門應將班組考核與個人考核相區別,避免多頭考核和重複考核。

5.5.4班組考核專案和內容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一年修訂一次,以保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5.5班組考核應保持獎罰總額的相對平衡,原則上,同一班組獎勵額度不能高於處罰額度。

5.6個人月度績效目標分解及評價

5.6.1 員工個人月度績效評價分以下幾種型別:一般崗位、營銷員、重複性崗位、生產操作工。

5.6.2一般崗位員工在每月5日前,根據部門月度重點工作績效目標,從階段性工作和日常工作兩個方面,分解形成崗位月度工作計畫和績效目標,明確每一項內容的權重和完成時間,同時填寫《月度員工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gr-01),報部門負責人批准(有主管的下屬先報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主管可對其中內容進行增減或調整,作為月底對員工評價的依據。

每月5日前,員工根據上月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月度自評工作,同時填寫《月度員工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gr-01)之工作完成情況、自評,對績效不是滿分的專案闡述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報部門負責人評分(有主管的下屬先報主管評分),部門負責人同時對員工的工作改進進行必要的指導。

5.6.3營銷員在每月5日前,根據部門月度重點工作績效目標,從指標情況、重點產品和客戶推進計畫等方面,分解形成崗位月度工作計畫和績效目標,明確每一項內容的權重和完成時間,同時填寫《月度營銷員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gr-02),報部門負責人批准(有主管的下屬先報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主管可對其中內容進行增減或調整,作為月底對員工評價的依據。

每月5日前,員工根據上月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月度自評工作,同時填寫《月度營銷員工作計畫及評價表》(jx-gr-02)之指標、工作完成情況、自評,對績效不是滿分的專案闡述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報部門負責人評分(有主管的下屬先報主管評分),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同時對員工的工作改進進行必要的指導。

5.6.4重複性崗位員工無需撰寫月度計畫,每月5日前,員工根據上月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月度自評工作,同時填寫《月度重複性崗位員工工作評價表》((jx-gr-03))之工作完成情況、自評,對績效不是滿分的專案闡述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報部門負責人評分(有主管的下屬先報主管評分),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同時對員工的工作改進進行必要的指導。

5.6.5生產操作工無需撰寫月度工作計畫和自評,每月6日前,由其主管根據《生產區日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工時獎罰,同時填寫《月度操作工工作評價表》(jx-gr-04),報生產部經理審核、事業部經理批准後,直接在當月工時工資中體現。

5.6.6對各類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包括公司開展的各類專項檢查)整改不力或沒有糾正預防措施的,由分管部門提出專項檢查的部門和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加減分清單,經分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在對部門月度績效評分和員工個人月度績效評分時使用。

5.6.7所有員工個人月度績效評價後,直接上級需對被評價人進行評價反饋(必要時也可由間接上級進行評價反饋),對工作完成出色的地方進行表揚,同時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對員工工作中的困難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以持續改善員工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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