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制度

2021-06-07 12:10:07 字數 2264 閱讀 6664

第七條執行主任由工學院寧海學區學生綜合服務部主任擔任,任期一年,工作職權:

(一)擬定工作計畫,全面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對委員作出獎勵、批評、處分等;

(三)負責對食堂值班人員的任命,並對其值班情況進行監督及考評;

(四)安排食堂值班人員的排班;

(五)組織開展系列有益活動,豐富同學及食堂工作人員的文化生活;

(六)舉辦同學和食堂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座談、交流會等,促進交流;

(七)負責膳管會各方面的材料整理工作;

(八)其他應由膳管會執行主任行使的職權。

第八條執行副主任由生活綜合部部長擔任,任期一年,工作職權:

(一)負責主持召集會議;

(二)負責發放各種檔案、通知及會議記錄工作;見(0502表)

(三)召開兩周一次的會議,聽取班級同學們反映上來的意見,並整理討論解決方案;

(四)監督資訊員的工作情況,對資訊員進行考評;

(五)其他應由執行副主任行使的職權。

第九條資訊員由各班生活委員擔任,任期一年,工作職權:

(一)利用多種形式收集同學對食堂服務意見和建議並提交給執行副主任;

(二)負責把食堂整改方案與實施措施反饋給學生;

(三)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對食堂的飲食安全、質量、**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適時進行市場菜價調查,與本校食堂所採購的菜進行對比;

(五)經常聽取和收集師生對食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參加膳管會會議進行專題性研究,監督食堂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

(六)組織開展和食堂相關有益活動;

(七)其他應由資訊員行使的職權。

第十條食堂值班人員由執行主任安排學生黨員或預備黨員擔任,任期一年,工作職權:

(一)每日值班有兩名人員,一名為負責人,負責全天工作的組織及監督工作,並在指定地點負責接受現場同學的投訴登記,並及時把總結材料交與執行主任,一名巡查人員由學生黨員或預備黨員擔任負責拍照巡查監督食堂工作,如果問題反映給值班組長;

(二)每週一到週日的三個就餐時間段在食堂指定位置值班監督,三個時間段為7:00-8:30,11:20-12:30,16:30-17:30;(按照食堂營業時間)

(三)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評價,參與對食堂工作考核;

(四)組長負責向食堂索要當餐的選單菜價,負責登記核對,如有問題及時向食堂負責人反映;

(五)組長認真作好當天的值班記錄及資訊反饋,字型整潔、內容豐富、記錄本上不得亂塗亂畫;

(六)巡查人員現場監督飯菜相關質量、數量等,並通過**、筆記等方式由組長及時向食堂負責人反映;

(七)巡查人員監督檢查食堂膳食衛生、用具衛生、室內外地面、門窗及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監督檢查食堂前台工作人員服務規範,並通過**、筆記等方式由組長及時向食堂負責人反映;

(八)值班人員事前若有事可自行調班,需向執行主任提前做好申請;

(九)其他應由食堂值班人員行使的職權。

第三章值班人員和資訊員考評

第十一條考評宗旨:樹立典範、創優爭先、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考評原則: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客觀性

第十三條執行主任、執行副主任,由團學考評部考核;值班人員由執行主任進行考核;資訊員由執行副主任考核。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考核:每月考核基本分20分,考核低於12分為不及格,當月考核不及格者當月的黨務分折半算。連續兩月不及格者罷免其職務。

1、每次遲到或早退扣2分;

2、穿拖鞋值班者扣2分;

3、無故曠班者扣5分;

4、應參加會議無故曠會一次扣3分;

5、未能及時反映同學提上來的意見一次扣3分;

6、如若抽查到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玩手機一次扣2分;

7、工作不負責,視情況嚴重扣5—10分。

第十五條執行主任、執行副主任、資訊員考核:參考學生幹部考核條例。

第四章委員的獎懲

第十六條委員的獎懲由執行主任實施。執行主任、執行副主任、資訊員每學期末加相應掛職分,值班人員享有每天2分的黨務分獎勵。

(一)對違反校規校紀,不稱職的委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開除;

(二)委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凡有違反本章程及損害委員會形象和聲譽者,膳管會有權對其進行處分;

(三)持有牴觸情緒或拉幫結派,諷刺打擊他人,對工作不負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甚至開除;

(四)委員不得濫用職權,不得以權謀私;

(五)委員在工作期間工作突出、成績優異者,由委員會議上評選「優秀膳食管理幹部」,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由工學院寧海學區第二屆團學委員會第二十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工學院寧海學區雙代會常務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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