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相關制度

2021-06-07 10:14:24 字數 4882 閱讀 8750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告知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行政許可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鎮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申請人或其委託**人,依法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或諮詢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人員應當熱情服務,有問必答,耐心說明,及時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一次性告知的,必須一次性告知,不得增加申請人或其委託**人往返負擔。

第三條工作人員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下述內容應當告知申請人或其**人:

(一)申請人要求說明、解釋公示內容,即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

(二)告知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方式、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及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許可的法律後果。申請人不能親自提出申請的,應當告知其委託**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並說明理由。

(五)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的,應當告知不受理並說明原因;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鎮職權範圍的,應當告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六)審查申請材料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聽證的權利。

(七)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其他途徑。

(八)行政許可決定前,依法需要進行聽證、評價、檢驗、檢測、鑑定和專家評審的,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計算在法定期限內。

第四條第三條第一至四項內容,可以由工作人員自行確定適宜的方式告知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

第三條第五至八項內容,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由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註明簽收人和簽收日期。

第五條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處應當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登記簿,應當載明告知人、被告知人基本情況、告知主要內容、告知方式及告知日期,以備核查。

辦公室和有關處應當公布本處辦公**和電子郵箱,以便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諮詢聯絡。

第六條工作人員在接受行政許可諮詢或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不履行告知或不當履行告知義務的,或態度生硬、冷漠,或有意刁難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條本制度由承擔法制工作的處負責督促實施,各處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告知義務。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公示制度

第一條為增強行政許可透明度,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監督,促進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依法對下述行政許可的專案名稱、許可依據、申辦條件、辦理程式、法定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內容,予以公示:

(一)經營許可證的審批;

(二)儲存企業設立的批准;

(三)儲存企業建設專案安全的審查;

(四)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審查(即「三同時」審查)與竣工驗收;

(四)礦山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的審查;

(五)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審批;

(六)國家規定應承擔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第三條第二條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的行政許可結果(含有關證明檔案),包括准予行政許可(含審批、審查、認可)的有關事項、單位、位址、許可範圍、許可證號、許可時間、許可機關等,應當予以公示。

第四條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處的視窗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應當在各處公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五條第二條所列公示內容,由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處按各自職責分別制定《辦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圖》,免費向申請人提供,並通過本鎮進行公示。

第三條所列公示內容,由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處在完成審批後於次月的十日前,通過本鎮進行公示。

第六條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處,依照本制度規定的職責,做好行政許可公示工作。應當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根據《行政許可法》追究責任。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聽證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許可聽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下列行政許可事項應當組織聽證: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應當進行聽證的事項;

(二)本鎮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的重大利益關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聽證申請的事項。

第三條聽證程式遵循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進行。

第四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在作出行政行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五條聽證主持人由承擔法制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所長視情況指定具有聽證資格的其他處工作人員擔任聽證員,協助聽證工作。聽證組**員人數為奇數。

聽證主持人在組織聽證時,應當另行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聽證書記員,負責聽證筆錄的製作和其他事務。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與申請聽證事項或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六條聽證主持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聽證組織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熟悉聽證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組織能力,能夠勝任聽證主持人工作;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聽證主持人具有下列職責:

(一)全面、客觀、公正地聽取聽證參加人陳述意見;

(二)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三)決定中止或者延期聽證;

(四)核實聽證參加人身份及其委託**人身份、許可權;

(五)將有關通知按時送達聽證參加人;

(六)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詢問聽證參加人;

(七)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補充證據材料;

(八)維護聽證秩序,勸阻或制止干擾聽證的行為;

(九)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並提出聽證意見。

第八條聽證參加人包括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和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簽署委託**書,委託1至2人**參加聽證。

第九條聽證主持人應當告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聽證中享有申請迴避權、委託**權、陳述申辯權、舉證質證的權利,同時負有提交授權委託書、如實回答主持人提問、遵守聽證秩序的義務。

第十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聽證舉行七日前,應當向社會公告聽證的時間、地點和事由。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聽證在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二十天內組織進行,並在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

第十一條聽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會紀律、聽證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介紹主持人、聽證員和書記員,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宣布聽證開始;

(二)行政許可事項審查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及證據、理由;

(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證據,進行陳述申辯;

(四)審查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就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質證和辯證;

(五)聽取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最後陳述;

(六)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二條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就聽證情況及審核意見寫出聽證報告,並連同聽證筆錄一併報鎮領導,鎮領導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組織聽證的費用應當由本鎮承擔,不得向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鎮承擔法制工作的負責組織實施。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評價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考核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性,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推動行政許可工作創新,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鎮行政許可工作評價考核小組,負責指導評價考核工作。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書記擔任。成員由副鎮長、辦公室、法制部門負責人擔任,法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評價考核要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準確、真實地評價具體行政許可行為。

第四條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整體綜合性的評價,重點評價考核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性。評價考核標準主要包括:

1、是否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2、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是否依法公示;

4、是否履行告知義務;

5、程式設定是否便民;

6、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護;

7、行政許可實施結果是否公開;

8、是否存在不廉潔或違法許可行為;

9、行政許可工作是否做到與時俱進,改革創新。

第五條評價考核方式:

自我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評價小組查閱有關資料,結合評價考核時段內行政相對人、上級機關及社會各界帶有批評、表揚等評價性的情況進行評價,適時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特邀企業代表、社會各界人士參與評價工作,接受社會評價。

第六條評價考核主要查閱以下資料:

1、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行政許可實施的依據;

2、**、公示牌內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告知內容;

3、行政許可案卷,包括行政許可申請書、行政許可審查、決定文書等;

4、行政許可的有關制度及其執行和創新情況;

5、申請人意見反饋表;

6、上級機關、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各界帶有評價性的文字資料等;

7、聽證資料;

8、監督檢查記錄。

第七條評價考核工作每年年末或年初進行,也可結合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一併進行。被考核部門寫出自查報告,由考核小組進行評價,並評選出優秀、合格、不合格檔次。由承擔法制工作的處寫出書面評價考核報告並報鎮領導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八條對評價考核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許可行為,由鎮對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舉報、投訴制度

為保障行政相對人舉報、投訴的權利,查處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促進本機關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鼓勵和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監督管理實施社會監督,鎮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舉報、投訴人員,認真做好舉報、投訴的受理、辦理工作。

行政許可服務辦理制度

一 直接辦理制 一 直接辦理件的認定 程式簡便 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均屬直接辦理件。二 直接辦理件的管理 直接辦理件由視窗工作人員即收即辦。二 承諾辦理制 一 承諾辦理件的認定 申請事項需經責任單位審核 論證 召開聽證會 公告或現場踏勘後辦理的,視窗工作人員應承諾在一定期...

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告知

一 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 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 外勤人員 推銷人員 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 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 計程車汽車司機和鐵路 港口 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 其他因生產特點 ...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1 27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1 27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2 17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2 28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3 4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3 4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3 28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2011 3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