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服務辦理制度

2021-06-05 03:06:50 字數 1488 閱讀 7296

一、直接辦理制

(一)直接辦理件的認定

程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均屬直接辦理件。

(二)直接辦理件的管理

直接辦理件由視窗工作人員即收即辦。

二、承諾辦理制

(一)承諾辦理件的認定

申請事項需經責任單位審核、論證、召開聽證會、公告或現場踏勘後辦理的,視窗工作人員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辦結的,屬限時承諾件。

(二)限時承諾辦理件的管理

1、中心有關視窗受理申請事項後,當場初審申報材料。服務物件申報材料齊全的,視窗工作人員按不同申請事項承諾相應的工作時限,並出具《承諾件通知書》;服務物件申報材料不全的,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服務物件需補辦的材料,工作時限從服務物件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2、申辦事項需審核、論證、召開聽證會、公告或現場踏勘後辦理的,必須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對不具備批准條件的,應明確告知服務物件不能審批的政策依據和理由,出具《退回件通知書》交服務物件;服務物件對退回件有異議的,可持《退回件通知書》到中心工作視窗申請複核,由有關部門予以複核裁定。

3、承諾件必須在公開承諾時限內辦結,不得隨意延長辦理時間。

三、聯合辦理制

(一)聯辦件的認定

需2個以上責任單位審批的申請事項,屬聯辦件。

(二)聯辦件的管理

1、由牽頭單位受理並牽頭辦理。牽頭單位的服務視窗受理後,按「承諾辦理制」程式出具《聯辦件通知書》,並立即組織或由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審,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服務物件在承諾時限,可憑《聯辦件通知書》到原受理視窗查詢辦理情況與結果。

2、各聯審單位視窗必須根據聯審決定的要求,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各自的審批事項。

四、上報辦理制

(一)申報件的認定

服務物件的申請事項經審核認為需要報上級單位審批的,均為申報件。

(二)申報件的管理

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一次性告知申報件所必備的事項,明確承諾該事項在本市的辦理時限,並採取一包到底的辦法,在一定時限內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絡,幫助辦理,辦理結果及時通知服務物件。

五、明確答覆制

(一)控制事項的範圍

國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申請事項。

(二)控制事項的辦理

控制事項採取明確答覆制,其基本程式為:

1、服務物件向有關視窗部門提出申請;

2、視窗工作人員審查申報材料,如能夠當場或當天認定為控制事項的,應當場或當天認定,並向服務物件作出明確答覆並出具《答覆件通知書》;如申請事項內容較為複雜,無法當場或當日決定的,可按「承諾辦理制」辦法處理,並向服務物件出具《承諾件通知書》,在承諾時限內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審議,確定明確意見,服務物件在承諾時限,憑《承諾件通知書》查詢辦理情況。如確定為不予辦理的,出具《答覆件通知書》。

3、服務物件如對申請事項的答覆持有異議,可向中心監督(投訴)科投訴。

六、紮口收費制

所有進入中心審批專案的收費,由中心開票室結算視窗紮口收費,先由各視窗單位開繳費通知單,然後統一到收費視窗繳費開票,嚴格實行票款分離,全部收費納人財政專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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