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許可專案

2022-12-19 02:33:03 字數 6213 閱讀 5572

序號行政許可專案名稱

涉及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23年6月29日公布並施行)第十九條:……在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休申請採礦,必須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2023年8月1日發布並施行)

第十四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23年12月

水土保持

20日修訂公布並施行)

方案審批、

……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辦企業和其他大中

收費型工業企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開發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2023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號)

第七條: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江西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2023年5月19日發布)

第二條:……損壞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自己不治理或無力治理的,必須按規定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

第五條:收費標準(見附頁:收費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8月29日修訂公布,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2023年8月1日施行)第十條:

需要申請或者重新申請取水許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建設專案設計任務書前,向縣級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持設計任務書等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式規定》(2023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號發

取水許可

布並施行)

審批、收費

第三條: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取水許可申請。

《江西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2023年12月30日省**令第60號發布施行)

第五條:水資源費的徵收標準按附表規定執行(詳見附頁:收費許可證)

第六條: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12

序號行政許可專案名稱

涉及的依據34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8月29日修訂公布,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河道採砂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23年6月10日***令第3號發布施行)

河道採砂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

許可審批、

關批准;……

收費(一)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第四十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取土、淘金,必須按照經批准的範圍和作業方式進行,並向河道主管機關繳納管理費《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202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條:河道採砂必須邀交河道管理費。

……第十三條:河道採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見附頁:收費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2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防洪庫容。

涉河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23年***第3號令)第十一

專案審查

條第一款: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工程,特別是水壩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險情,水行政主管

中、小型水

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庫大壩安

《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號)第三條第四

全鑑定意

款: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

見的審定

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鑑定意見;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鑑定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鑑定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工程,特別是水壩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險情。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23年***第78號令)第二十三條: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大壩應當按期註冊登記,建立技術檔案。大壩註冊登記辦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小型水庫《水庫大壩註冊登記辦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號)第三條第一款:註冊登記縣級及以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是註冊登記的主管部門,水庫大壩註冊登記

實行分部門分級負責制;第二款:省一級或以上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億立方公尺以上大型水庫大壩和直管的水庫大壩;地(市)一級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000萬至1億立方公尺的中型水庫大壩和直管的水庫大壩;縣一級各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所管轄的庫容在10萬至1000萬立方公尺的小型水庫大壩。登記結果應進行彙編、建檔,並逐級上報。

各級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可指定機構受理大壩註冊登記工作。

序號7行政許可專案名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大、中型水庫審批

涉及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第74號主席令)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第74號主席令)第三十四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汙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汙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23年***第3號令)第三十四條:向河道、湖泊排汙口的設定和擴大,排汙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確需向河道排汙的排汙口的設定或者改建、擴建,排汙單位在向環境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23年***第77號令)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在險壩加固前,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保壩應急措施;經論證必須改變原設計執行方式的,應當報請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8新建、改建或者

擴大排汙口審核

91011

1213

1415

水庫險壩改變原設計執行方式審批水庫築壩、攔汊的許可

渠道內埋設涵管、設定和擴大放水口的許可在跨行政區的邊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許可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護區500公尺內進行地下採礦以及在山區河道兩側採石、修路等活動的許可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序號行政許可專案名稱開發利用河道、湖泊、水庫從事旅遊專案建設核准

臨時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內灘地的許可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水利基建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審批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涉及的依據

16《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2023年第412號)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2023年第412號)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2023年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第九條: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汙染,改善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2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防洪庫容。

前款規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報請批准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23年***字第3號令)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鑽探、控築魚塘;(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四)在河道灘地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23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時建築物、構建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報請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准後,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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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設水工程符合流域規劃審批

22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審批

序號行政許可專案名稱水庫大壩竣工驗收審批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涉及的依據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23年3月***第78號令)第十一條:大壩開工後,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建大壩管理單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設驗收規程參與質量檢查以及大壩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工作。大壩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

《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1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23年6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依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申請採礦,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請辦理採礦批准手續。建設專案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並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2324

25水利水電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2627

28河道管理範圍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

內建設專案竣

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工驗收利用灌區水利工程設施、渠道

《江西省人民**關於公布省地方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

水域人事旅遊、

專案的通知》(2023年8月19日)

水產養殖等經營活動的許可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23年***第279號令)第十一條:建設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查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水利局申請

申請集安市水利局領導 你好!太王鎮上解放村由於2013年汛期洪水嚴重,導致本村基礎設施損毀嚴重,也給本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村重點進行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現由於我村主幹道 集青公路 通往我村三隊和四隊的村組道旁河渠大量淤積物 砂石為主 堆積嚴重需要清理,不然汛期來臨將迫...

行政許可相關制度

庫額爾齊斯鎮行政許可告知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行政許可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鎮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申請人或其委託 人,依法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或諮詢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人員應當熱情服務,有問必答,耐心說明,及時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法...

行政許可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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