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考勤制度

2021-06-06 07:12:12 字數 1618 閱讀 9217

1、目的

為了規範專賣店的考前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公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市區店、正定專賣店、鹿泉專賣店

3、工作制度

3.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單休制度,每週六個工作日。

(1)5月1號-----9月30號,上午8:30-12;00,下午1:30-6:

00;(2)10月1號-----4月30號,上午8:30-12;00,下午1:00-5:

30原則上按照以上工作時間,在下班遇有客戶車輛修理完成後下班。

由各店內勤負責記錄本店的考勤,每月彙總一次,次月5號將考勤表交給行政人事部。

3.1.1全勤

公司鼓勵員工不請假,員工當月全勤,獎勵員工200元,休息1-2天,獎勵100元,其他不獎勵。

3.2遲到、早退

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離崗視為早退。

處理辦法:遲到或早退一分鐘扣一元,罰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3.3礦工

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店長請假或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每曠工1天處罰當月工資的20%及當日基本工資;曠工2天處罰當月工資的40%及當日工資。

3.4請假

因病、有事不能上班的,員工應書面提出請假,填寫請假條,經店長批准後方可休假。一般員工請假3天(含3天)以下的由店長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店長簽字後,報總經理批准;店長請假不論幾天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假條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4.1事假

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除因病外原則上不允許請半天事假。

3.4.2病假

員工病假需有二級以上醫院的急診**單或病休診斷證明,若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6天,病假工資按50%計發。

3.4.3婚假

符合結婚條件的員工有7天的帶薪假,休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4.4喪假

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帶薪假3天,配偶方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去世,帶薪假1天。

3.4.5工傷假

因工負傷的人員且持有有關部門工傷鑑定書和醫院休假證明,工傷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恢復勞動能力或經醫生確認可以上班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4.6產假

假期為法定天數,產假期間發放2個月的基本工資。

3.4.7年假

所有員工享有5天年假,工作滿一年至十年者每年有5天帶薪假;統一安排至春節期間。年假只限當年使用,不得累計至下一年。

3.4.8公休日和節假日

公休日:每週六或週日輪休一天。

節假日:婦女節半天(限女員工),勞動節兩天,國慶節五天

3.4.9倒休

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店面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請假條》,由店長確認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4.10其他

以上假期均無獎金。除帶薪假外,請假時(春節超規定假期)的工資扣發:月基本工資/30天計算。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滿的前一天**請示店長,在回店面後1日內補辦續假手續。

員工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的,從提出之日起取消未休假期的資格。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假期屆滿未上班也並未**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專賣店基礎制度 即考勤制度

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物件 專賣店的全體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參與勞動考勤,並以考勤結果作為發放月工資的依據之一。第二條時間規定 1 營業時間 夏令時9 00 22 30,冬令時9 00 22 00。2 店長及副店長作息時間 夏令時 9 00 18 00,冬令時 9 00 18 00,3 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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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店考勤管理制度

1 員工應盡量避免請事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先作書面申請,並交店長為考勤依據 2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書面申請,可 請示 事後補書面申請,否則視同曠工處理 八 病假 1 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遲於15分鐘內,致電主管 2 凡私自假冒病假者,一經發現視為曠工處理記大過一次,超過一周者即被解聘。九 滿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