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聯通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2021-06-06 03:43:49 字數 3597 閱讀 2091

第一章總則

(目的與原則)

第一條為在浙江聯通開闢員工的多重職業發展通道,引導員工自我學習和自我提高,建立浙江聯通各業務領域的職業梯隊;同時在浙江聯通內形成動態的員工職業生涯發展機制,特建立浙江聯通的任職資格標準為導向的任職資格管理體系,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任職資格體系建立和維護堅持系統設計、簡潔操作、不斷改進的原則。

第三條任職資格體系包括職類、職種、職級劃分;任職資格標準開發與維護;以及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價與調整三個方面。

第四條員工的任職資格等級與員工的薪酬等級及職位調配掛鉤。

(組織保障)

第五條浙江聯通經營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及修改公司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並統一領導實施。

第六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本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開展任職資格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是任職資格管理的秘書機構。

第七條浙江聯通根據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建立各職種專家小組,專家小組負責任職資格標準的修訂、員工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評價等。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為員工培養和任職資格等級晉公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員工的日常績效考核及日常工作的指導。

(適用範圍)

第九條本制度適用於浙江聯通省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含試用、見習、外聘及臨時工)。

第二章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

(基本概念)

第十條職類:職類是指在充分考慮企業業務運作模式對各類人員專業化的要求的基礎上,按任職者需要的知識、技能要求以及工作責任的相似性進行職位確定出的職位類別。

第十一條職種:職種是在職類劃分的基礎上,按相同要素對同一職類進行的職位歸類,是職類劃分的進一步細化。職種是企業內不同的責任體系。

第十二條職級:職級是根據責任大小及知識、技能高低差異,對每個職種內任職者所做的層級劃分。

(職類職種劃分目的)

第十三條職類職種劃分的目的是在浙江聯通內部開闢多重員工職業生涯發展

通道,明確員工職業發展前景與目標,為建立分層分類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職類職種職級劃分)

第十四條浙江聯通省分公司劃分為管理類、專業類、技術類、市場類和操作類五個職類,經營、管理等17個職種。具體見附件1:《浙江聯通職類職種劃分表》。

第十五條除管理類外,其他職類劃分為**、二級、一級、高階和資深級五個職級。

(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許可權)

第十六條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戰略調整、組織機構與業務流程變更,彙總各方面意見後提出理由和建議,提交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十七條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建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討論、編寫或修訂相關職種任職資格標準,並頒布實施。

第三章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與維護

(基本概念)

第十八條任職資格標準是某一職種人員滿足職業化要求需達到的標準,是該職種人員知識和業務能力的標尺。它既反映該職種專業人員能力成長和職業生涯發展的內在規律,又滿足企業實際運作的需要。

第十九條任職資格標準描述各職種不同職級員工滿足任職要求所必備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內容,包括角色定義、必備知識、專業技能、經驗與成果、工作績效5部分。具體詳見附件2:《浙江聯通任職資格標準彙編》。

(標準開發與修訂)

第二十條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要堅持基於職種的原則、現實性與牽引性相結合的原則、培養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原則以及優化改進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步驟包括職類職種職級確定、職種行為模組分析(魚骨圖)、知識技能提取、任職資格標準整合四個步驟。

第二十二條任職資格標準開發與修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職種相關專家共同開發,經審議通過後實施,舊標準同時廢除。

第四章員工任職資格等級調整與評價

(基本概念)

第二十三條任職資格評價包括能力評價和績效評價兩部分。能力評價是根據任職資格標準的要求確定員工任職資格等級的過程;績效評價為員工日常工作績效的結果,是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關鍵因素之一。

第二十四條能力評價包括必備知識考核、專業經驗與成果鑑定、專業技能評價3個方面。

第二十五條必備知識考核採用學分制,若員工晉公升某任職資格等級,必須參加過該等級要求的培訓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必備知識考核採用考試制,若員工晉公升某任職資格等級,必須通過該級別要求得相關考試)。

第二十六條專業經驗與成果鑑定:員工提供本人專業經驗與成果方面真實有效的證據,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職種專家)在任職資格評價會上進行鑑定。

第二十七條專業技能評價:由員工或其直接主管提供專業技能方面真實有效的證據(包括工作產品、典型事件或第三方評價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職種專家)在任職資格評價會上集體評價。

第二十八條任職資格能力評價的主要組織形式為任職資格評價會,參加會議人員包括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種專家。

(職種選擇與變更)

第二十九條職種的選擇即員工職業生涯通道的選擇,其選擇與變更應遵循組織需要與個人意願相結合的原則、專業繼承性或相似性原則以及穩定性原則。

第三十條新員工實習期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專業和素質特點安排其實習職位;實習期滿後,員工根據其個人特點、知識技能和發展意願,在轉正申請中提出個人選擇職種和職位的要求,人力資源部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和員工個人意願,引導員工選擇未來的職業發展通路,組織其試用期評價(含任職資格評價),確定其轉正職位、職種及職級。

第三十一條組織機構調整或由於工作需要引起員工職位發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應與員工進行溝通,引導其職業生涯發展,並結合企業需要和員工個人意願調整員工職位,並變更職種。

第三十二條其他人事情況異動而引起的職位職種變更,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辦理。

(任職資格評價)

第三十三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各職種、職級的任職資格等級人數比例。人數比例要客觀反映本職種不同能力水平員工的分布狀況。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部統計員工考核得分,審核具有公升降級資格的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員工填寫《任職資格等級晉公升申請表》(附件3)並整理相關申請材料(參見第二十

五、二十

六、二十七條)。審核通過後,連同任職資格等級降級名單,提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任職資格評價會結果應當按要求公示,並根據結果調整員工的任職資格等級與薪酬。

第三十六條對企業重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員工,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任職資格晉公升資格。

第三十七條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基本條件:

新員工試用期滿,綜合考核b以上,並獲得規定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即可申報相應級別的任職資格。

正式員工獲得規定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兩年的綜合考核(年終考核)積分達到晉公升要求,即可申請相應的任職資格等級。

正式員工兩年內綜合考核(年終考核)積分達到降級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提出降級要求,提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

具體綜合考核計算見下表:

第三十八條專業領域內取得重大成就,或對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等特殊情況下,員工可以在未滿足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況下,破格晉公升其任職資格等級。具體名單由其直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提出,並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

(評價結果申訴)

第三十九條員工如對任職資格評價結果有意見或疑義,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當就員工申訴在10日內給予答覆。

第四十條經營管理委員會對任職資格評價結果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浙江聯通人力資源部。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浙江聯通經營管理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的實施時間為年月日。

附件1:《浙江聯通職類職種劃分表》

附件2:《浙江聯通任職資格標準彙編》

附件3:《任職資格等級晉公升申請表》

浙江聯通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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