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師薪酬制度

2021-06-05 07:01:52 字數 1491 閱讀 4390

薪資構成

諮詢師薪資由職能工資、提成、話費補貼、年終獎勵、司齡補助三部份組成:

1、職能工資:

2、業績提成:

3、年終獎勵:

每個月話費補貼100元;

4、年終獎勵:

①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50萬,年終獎勵或3000元;

②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80萬,年終獎勵或8000元;

③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120萬,年終獎勵或15000元;

④ 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180萬,年終獎勵3%技術股或30000元;

⑤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250萬,年終獎勵5%技術股或50000元;

⑥年度實際總業績(實收金額減去實際退費)超過300萬,年終獎勵8%技術股或80000元;

5、司齡補助: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且無重大違紀事件者,次月起每月補助50元;

發放規定

當月職能工資、當月80%業績提成獎金於次月15號發放;餘下 20%業績提成獎金在下季度最後一天發放;年終獎勵於年度分紅時結算;作弊的全額扣發。

權益約定

1、諮詢師提出辭職的,視作自動放棄當月提成獎金權益,發生時間的當月激勵獎金不予發放;

2、員工自動離職的,視作自動放棄上月和當月提成獎金權益,發生時間的上月和當月的提成獎金及上季20%提成獎金均不予發放;

3、員工合同期滿上季度20%與當月激勵獎金延遲至離職後三個月進行發放;

4、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勸退或除名的全額扣發獎金;

備註:獎金核發後出現退單,按照簽約時相對應的業績提成比例扣除退單金額部分的提成獎金;

補充說明

一、績效、提成期限劃定標準:

1、 當月合同當月付款的,提成根據當月付款總額結合公司提成比例制度來核算;

2、 當月合同次月付款的,提成以簽定合同日與付款日相結合分情況計算:

1)、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七日內計入合同簽定月發放獎金,累計到總額中核算績效;

2)、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七日外則不計入合同簽定月發放激勵獎金,提成按最低標準3.5%核算發放;

3)、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乙個月之外的,諮詢師不享有提成獎金及考評獎金,保分協議除外;

3、關於保分協議的提成,業績按合同約定最低收費計算獎金,考試結果出來後計算剩餘部分獎;如果保分協議在約定付款期限七日內付清,可以累計到當月業績,七日後則按最低標準3.5%核算發放。

二、合同簽訂要求與規定:

1、關於折扣合同,諮詢師的業績按合同折扣計算;

2、簽定當日學員須支付定金,剩餘費用須在簽定協議起7日內付清;

3、合同約定定金為合同總額的10%。但最低不得少於200元;

4、凡未經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審批違反約定簽約的,不計入個人業績考評、不發放業績獎金。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扣發工資、辭退處理

三、此制度的解釋權在總公司諮詢管理部,自2023年7月1日執行

諮詢師確認簽名

公司人力資源部

2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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