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薪酬激勵制度

2021-04-18 14:04:18 字數 1695 閱讀 2290

《教育諮詢師薪酬與激勵制度》1.0版(試執行)

教育諮詢師月工資總和 = ①業績掛鉤的基本工資 +②提成獎金+③考評獎金

1、業績掛鉤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按季度考核。新入職諮詢師前三個月按當月業績考核,一季度後按上一季度月平均業績來定下一季度職稱級別,從而確定下一季度基本工資。職稱級別如下:

2、提成獎金:

3、考評獎金:

月四等獎:個人月業績考評總額超過10萬、招生人數≥4人的,額外獎勵月業績考評總額提成獎金1%;若僅僅業績總額達到、招生人數不足的,提成獎金為0.8%;

月三等獎:個人月業績考評總額超過15萬、招生人數≥6人的,額外獎勵月業績考評總額提成獎金2%;若僅僅業績總額達到、招生人數不足的,提成獎金為1.6%;

月二等獎:個人月業績考評總額超過20萬、招生人數≥8人的,額外獎勵月業績考評總額提成獎金4%;若僅僅業績總額達到、招生人數不足的,提成獎金為3.2%;

月特等獎:個人月業績考評總額超過50萬、招生人數≥20人的,額外獎勵月業績考評總額提成獎金5%;若僅僅業績總額達到、招生人數不足的,提成獎金為4%;

注:壞賬學員不計入新簽招生人數

附:月薪資收入總和∑p比較表:

薪資發放規定:當月基本工資於次月15號發放;當月獎金於次月31日發放80%,餘下 20%在下季度最後一天發放。三次核算,多退少補。作弊的全額扣發。

獎金權益約定:諮詢師提出辭職或自動離職的,視作自動放棄上月與當月激勵獎金權益,發生時間的上月與當月的激勵獎金不予發放;員工合同期滿上月或上季度20%與當月激勵獎金延遲至離職後三個月進行發放;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勸退或除名的全額扣發獎金。

備註:獎金核發後出現退單,按照簽約時相對應的業績提成比例扣除退單金額部分的提成獎金與考評獎金。

《教育諮詢師薪酬與激勵制度》補充說明

一、績效、提成期限劃定標準:

1、 當月合同當月付款的,提成根據當月付款總額結合公司提成比例制度來核算;

2、 當月合同次月付款的,提成以簽定合同日與付款日相結合分情況計算:

1)、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七日內計入合同簽定月發放獎金,累計到總額中核算績效;

2)、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七日外則不計入合同簽定月發放激勵獎金,提成在付款月根據公司提成比例制度來核算發放,不核算考評獎金。

3)、合同簽定日與付款日期在乙個月之外的,所有付款金額計入學管續費,諮詢師不享有提成獎金及考評獎金。

2、合同簽訂要求與規定:

1、學生簽約課時要求:每科最少2小時/周;如違規不算個人提成獎金。如果簽約只有一科,最少4小時/周;如違規只發個人提成獎金的50%。,

2、關於折扣合同,諮詢師的提成獎金折扣和合同折扣一樣,考評獎金不變

3、議簽定當日學員須支付定金,剩餘費用須在簽定協議起7日內付清。

4、合同約定定金為合同總額的10%。但最低不得少於500元。

5、雙方本著誠信、自願、平等的原則,定金恕不退還。

6、協議簽定後,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事項履行責任和義務。

備註:凡未經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審批違反約定簽約的,不計入個人業績考評、不發放業績獎金。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扣發工資、辭退處理

三、關於不得減免一次性綜合費500元的規定

1、一次性綜合費500元是學生報名學習的必要費用,必須收取.

2、一次性綜合費一次交納,終身有效,只需交納一次。

四、課時贈送規定:

任何課程(普通課程、特殊課程、3a及5a)訂單都不能贈送課時。

總公司諮詢管理部

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總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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