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勞動紀律和請假管理暫行規定

2021-06-05 05:31:03 字數 3926 閱讀 930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用制度規範幹部職工行為,以增強幹部職工紀律觀念和團隊意識,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菸草商業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

第二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是各級領導的責任,機關各科(室)和各單位主要領導是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實行勞動紀律考核制度,將違章違紀與經濟處罰掛鉤。

第四條各部門應指定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出勤、缺勤登記和勞動紀律考核彙總工作。

第五條考勤表的登記應及時、準確、書寫乾淨,不得塗改,不得虛報、漏報。

第六條各部門考勤表一式二份,乙份自存,乙份由各部門考勤員於次月5日前報勞資部門。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才能生效。

第七條全體幹部職工應嚴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遲到、早退、中缺,更不得曠工。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下班時間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工作時間內因事離崗,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說明原因及時間,否則,離崗時間超過15分鐘者,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當月遲到、早退之和達四次的記為曠工一天,以此類推;

2、當日未到崗、又未請假,且無正當理由的記曠工一天;

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實為虛假的,記為曠工,按實際天數計算;

4、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記曠工一天;

有上述1、2項行為者,經監察、人勞部門事後核實,確認職工有見義勇為、替單位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考勤記錄予以撤銷,視同正常上班,並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第九條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辦法。

1、考勤記錄有曠工行為者,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遲到、早退一次,扣當天的效益工資,以此類推;

3、中缺(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扣半天效益工資,15—30分鐘的扣一天效益工資,30—60分鐘的扣二天效益工資;

4、當月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者,除記大過處分一次外,並扣發當月或乙個季度的效益工資;當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下或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給予留用察看一年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每月只發給500元生活費;

5、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予以除名;

6、職工全年出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記嘉獎一次。連續三年獲嘉獎者,可獎勵乙個月基本工資;

7、考勤員虛報、漏報一次,除記警告處分一次外,另扣二天的效益工資;全年累計三次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一次;

8、職工刁難考勤員,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之處分;

9、私自塗改、毀損考勤表記錄的,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

10、為違規違紀人員提供虛假證明的,每次扣100元效益工資;

11、對查處人員、證明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無理取鬧或阻礙勞動紀律檢查工作正常開展的,視情節扣當事人300元—500元效益工資、降職、待崗、直到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條工作時間必須佩戴上崗證,不得串崗聊天、玩電腦遊戲、做私活、打瞌睡等,嚴禁吵架或打架鬥毆,否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應衣著整齊,不得穿拖鞋、短褲(搶險等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嚴禁在禁菸區吸菸和流動吸菸。

第三章請假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週公休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事假、病假等。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四條幹部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和臨時離開工作崗位,均必須請假。

第十五條休假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幹部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日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急需事情的為事假。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天。

事假待遇: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獎金和誤餐費等待遇,按實際天數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醫療期(病假):醫療期係指企業幹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除急診外,醫療期必須事先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病情證明和休假時限證明)。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菸草行業工作年限,分別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標準如下:

實際工作年限在菸草行業工作年限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10年<5年3個月

≥5年6個月

≥10年<5年6個月

5—10年9個月

10—15年12個月

15—20年18個月

20年以上24個月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期待遇:在醫療期內只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具體如下:

1、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計發,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90%;滿8年及以上者發100%。

2、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60%。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婚假:幹部職工依法申請結婚應享受的假期。

婚假期限:在國家規定晚婚年齡以內結婚的,婚假假期3天,晚婚婚假增加15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婚假待遇: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四)、產假:育齡婦女計畫內生育應享受的假期。

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的,可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晚育(年滿24周歲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待遇:只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執行。

採取流產、上環、結紮等計畫生育手術的,憑正規醫院證明按規定給予休假,即流產休假30天,上環休假7天,結紮休假15天。休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五)、探親假:幹部職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父母或配偶不在襄樊市區及各縣(市、區)轄區範圍內,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1、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安排休假探親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以上探親假期包括路程假。探親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探親往返的路費:屬於本項第1、2款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屬於本項第3款的,往返路費超過月基本工資三分之一的部分,由單位核銷。

(六)、喪假: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及公婆)死亡,給予假期4天。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假期內只享受基本工資,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基本工資為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之和。

第十六條批假許可權

1、各單位和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必須經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准;其他負責人請假,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2、職工請假在3日以內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3日以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

市公司機關人員請假的假條經有關領導簽批後,必須報人事勞資科核實存檔,否則視同曠工處理。

各單位按照上述批假程式嚴肅認真地履行批假手續。

第十七條市公司機關人員請假單一式兩份,乙份由各部門考勤人員存檔備查,乙份由人事勞資科存檔。請假人所在部門考勤員必須據實記錄考勤。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應註明銷假,到崗後未能及時銷假的,按假期處理。

第十八條請假人假期屆滿須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若續假未獲批准,必須如期到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幹部職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受的假期按曠工處理,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連續工齡。

勞動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勞動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的上 下班時間 一 公司文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按上午8 00 12 00 下午13 30 17 30上下班。二 公司輪轉生產部 彩印事業部 不幹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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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公司考勤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修訂後

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要求 1 所有上班人員考勤均採用指紋 頭像 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 30分鐘以內算遲到 或早退30分鐘以上 30分鐘以內算早退 視為半天無出勤,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月底交綜合辦備案。2 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