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2021-06-03 19:05:57 字數 4943 閱讀 3137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入罐作業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起重作業安全要求、電器檢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各類檢修作業,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科。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hg 23011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2 《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3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4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5 《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7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8 《廠區裝置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hg/t23008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各車間、檢修單位在檢修前均應認真做好「三定」( 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 ), 「五落實」(思想工作落實,組織落實,物質落實,施工方案落實,開、停車方案落實)工作。

3.2 檢修前必須認真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並貫徹、落實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明確檢修安全負責人,兩人以上的檢修專案必須明確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3 檢修單位必須在檢修前辦好手續(如:安全檢修作業單、動火作業申請單、入罐作業許可證、電氣操作票等),各車間、科室應派專人協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

3.4 對重要的檢修專案,檢修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生產科審閱, 由主管副總批准。

3.5 檢修專案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檢修安全全面負責。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4.1.1 各車間檢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4.1.2 檢修時, 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照檢修方案、檢修規程進行檢修,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1.3 各工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4 電氣裝置的操作應由持有作業證的專人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

4.1.5 傳動裝置與裝置檢修時,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標誌牌。

4.1.6 檢修現場應設標記或安全防護欄杆,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區。

4.1.7 嚴禁在帶壓的裝置、容器上緊卸螺栓。

4.2 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4.2.1 作業單由申請檢修部門填寫並實施管理,全面負責檢修專案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安全無事故。

4.2.2 凡屬檢修專案必須填寫安全檢修作業單,特殊作業在填寫本作業單外,還需按規定辦理其他有關作業證(如動火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入罐安全作業票等)。

4.2.3 檢修分類:

檢修專案實行a、b、c**分類

——a類: 屬於公司抓重點專案;

主要指特殊動火、高壓電器檢修、特殊登高作業等特殊作業專案。

——b類: 屬於車間抓主要檢修專案

主要指入罐作業、抽堵盲板等專案。

——c類: 屬於工段、班組負責檢修專案。

4.2.4 安全檢修作業單填寫事項:

4.2.4.1 a類一式三份:由工段、車間、科室**簽發。

4.2.4.2 b類、c類一式二份:由工段、車間兩級簽發。

4.2.4.3 安全檢修作業單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填寫內容必須做到認真、齊全、準確。特別是安全措施欄目應填寫詳細,考慮周全,作業單必須在檢修前填寫完成。

4.3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4.3.1 一切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xdh 0261—2006《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動火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3.2 動火作業前,必須對內部的殘留物進行清洗,置換,並對易燃性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合格,取得動火作業許可後,方可動火作業。

4.3.3 嚴禁在帶壓和不清洗置換情況下動火。

4.3.4 在氣焊和氣割的工作場所,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在可燃物品附近進行氣割和氣焊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一般應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間隔在7~10m。

4.3.5 手工電弧焊必須按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要求,經過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能擔任鋼製受壓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 焊接時,必須穿戴齊勞動防護用品。

4.3.7 所有電焊工具必須安全絕緣,所有裝置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焊地線應直接接在被焊裝置物件上.禁止在工藝管道上搭接接地線。

4.3.8 確保動火施工安全,動火申請單位和檢修單位應設專人現場進行監護和監督。

4.4 入罐作業安全規定

4.4.1 一切入罐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xdh 0269—2006《入罐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業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4.2 對塔、槽、罐等裝置內的殘留物,必須採取清洗、置換等安全措施,並分析可燃物質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濃度分析達到下述標準,並辦理入罐手續方可進入檢修。

含氧:18~ 21%;可燃物:達到《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

達到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要求,並取得《入罐作業安全許可證》,方可入罐作業。

4.4.3 進入帶攪拌裝置的容器內部工作時,必須由電工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檢修,嚴禁合閘」標誌牌,並指派專人監護。

4.4.4 進入容器檢修,必須配戴齊全的防護器具。

4.4.5 進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過12v的行燈照明。檢修用工具電壓超過安全電壓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導線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軟線,中間不准有接頭,要有可靠的接地線。

4.4.6 在通風不良的場所進行作業,必須採取通風換氣措施,以確保安全。

4.4.7 容器外有專人監護,要在能夠清楚地觀察整個作業位置上進行監視。

4.4.17 緊急情況下,監護人員不得進入塔槽內進行應急作業,但應迅速採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4.4.16 作業結束經檢查後,應關閉檢修孔,並卸下檢修標誌。

4.5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4.5.1 一切登高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xdh 0270—2006《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5.2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審批單》。特殊高處作業須經安全環保科批准後才能進行。

4.5.3 凡有頭暈、心臟病、高血壓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業。

4.5.4 高處作業者,必須牢固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之前必須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

4.5.5 高處作業時,必須有人在地面監護,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禁止乙個人單獨高處作業。

4.5.6 高處作業使用工具,在登高前應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有缺損的工具。高處作業應攜帶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傷人。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

4.5.7 高處焊接火花濺到的地方,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 高處作業區域,應做警戒標誌,嚴禁人員行走或者停留。

4.5.9 如遇大風雨等惡劣氣候,禁止高處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須報請安全環保科審查,經主管副總批准方可作業。

4.5.10 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 上桿前應先檢查杆根,板線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嚴禁攀登。

b)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公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 腳釘攀登桿塔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靠。

d) 在杆、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繫在電桿及大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滑出,系安全帶後必須檢查扣環是否牢固。桿上作業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e)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踩腳應有橡皮等軟物。

f)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鏽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繫在主杆上。

4.6 抽堵盲板安全規定

4.6.1 一切盲板抽堵作業必須嚴格執行q/xdh 0271—2006《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須按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按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6.2 盲板抽堵作業前必須取得《盲板設定審批單》,方可實施作業。

4.6.3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統的管道、裝置抽堵盲板前,在系統卸壓後,應對要求作業的裝置、管道進行置換處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洩漏。

4.6.4 在易燃易爆系統的管道、裝置抽堵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後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4.6.5 加上盲板、超過半年未拆除的,必須進行盲板標記的檢查。若盲板標記損壞或遺失時,必須由加盲板者重掛盲板標記。

4.7 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4.7.1 工作前應了解工作環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狀和特點,準備好必要的起重器具。

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須由專人仔細檢查是否完好,必要時進行驗算,有缺損的器具禁止使用。嚴禁超載使用起重器具。

4.7.2 起重物的索具(繩子、鋼繩等)必須聯接牢靠,不准有結扣、扭轉現象。起重物的稜角和突出部分與索具之間須墊入墊板或軟墊,以免割斷索具造成事故。

4.7.3 從事起重工作時,必須有組長和有經驗的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起吊重物應聽從乙個人的口令和指揮。當重物離場時,應停留一會,檢查各部件受力情況,無問題後方可正式起吊。

4.7.4 在房頂上作業時,應事先檢查房頂面是否牢固。

4.7.5 吊裝作業場所應有明顯標誌和圍欄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 利用建築物作吊裝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經生產科批准同意,否則追查責任。

4.17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4.17.1 電氣檢修的準備工作

4.17.1.1 計畫檢修應有電氣管理部門下達檢修任務書,寫明安全要求,檢修部門接到檢修任務書應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下稱《安規》)要求填寫工作票。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3 任何檢修動火,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證。辦理動火證必須由動火執行者或工段長兼安全員事先在動火證上填寫動火詳細地點 部位 動火時間和動火等級,制訂好動火前需落實的安全措施。4 凡是在一般區域範圍內對裝置 管道的動火,由安環部在動火證上直接審批 在含有易燃 易爆氣體的管道 裝置 容器或重大裝置的檢修動火...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檢修中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促進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第三條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專案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專案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專案安全全面負責。第四條制定檢修專案總體計畫時應同時列出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專...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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