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2021-06-01 20:40:22 字數 4570 閱讀 5424

3、任何檢修動火,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證。辦理動火證必須由動火執行者或工段長兼安全員事先在動火證上填寫動火詳細地點、部位、動火時間和動火等級,制訂好動火前需落實的安全措施。

4、凡是在一般區域範圍內對裝置、管道的動火,由安環部在動火證上直接審批;在含有易燃、易爆氣體的管道、裝置、容器或重大裝置的檢修動火,除安環部審批簽字外,還要經總管理部、主管經理審定簽字後方可動火。

5、動火證未經安環部和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動火。

6、動火執行人要隨身攜帶批准的動火證,以便接受檢查,嚴禁一證多用,一證復用。

7、動火現場當生產發生緊急情況時,如開停車、事故處理、排氣、管道和裝置洩漏或破裂等,當班負責人要立即通知動火人員停止動火。待恢復正常,重新取樣分析合格,經批准後才能繼續動火。

三、電、氣焊作業。

焊工是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持證操作。電、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使用的工具、設施,在使用前都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使用合格的用具、設施。

2、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要防劇烈振動與撞擊,搬運時應輕裝輕卸,不得用肩扛手搬,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地上滾動;實瓶在運輸、貯存過程中,必須戴有瓶帽和護瓶圈。

3、電焊機接地及各接線點接觸必須良好,焊接電纜絕緣外套不得有破損等。

4、電焊裝置的安裝、修理和檢查必須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裝置和更換保險。

5、電焊鉗要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性能,焊鉗與電纜的連線必須簡單牢靠,接觸良好,以防長時間大電流通過發生高熱,連線處導體不得外露,應有屏護裝置或將電纜的部分長度深入到握柄內部,以防觸電。

6、焊接電纜長度要適當。焊機與配電盤連線的電源線不應超過2-3公尺 。如確需較長時,應離地面2.

5公尺以上沿牆用瓷瓶布設。嚴禁將電源線拖在工作現場地面上。焊機和焊鉗連線導線長度一般以20-10公尺為宜。

電纜應用整根的導線,避免中間接頭。不得已時,接頭個數不應超過兩個。

7、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搭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8、焊接場地裝置、工具和材料等應排列整齊,不得亂堆亂放,保持必要通道;所有氣焊膠管、焊接電纜線等不得互相纏繞,用畢的氣瓶應及時移出工作場地,不得隨便橫躺豎放;工作點周圍10公尺範圍內,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

9、防熱:氧氣瓶、乙炔瓶避免日光曝曬。氧氣瓶與氣瓶室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於10公尺以外;乙炔瓶溫不得超過30 -40℃ ;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應少於5公尺 。

10、室內檢修作業,場地應保持良好的通風,不使可燃易爆氣體、有害粉塵滯留;室外場地作業的地面,登高作業點及起重吊運等,應密切配合,秩序井然。在地溝、坑道、檢查井、管道段和半封閉地段等處作業,應先判明其中有無**和中毒危險;

11、在多點焊接作業區域或有其他工種混合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放置警示牌,工作場所周圍應設定防護遮蔽。多台電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2、久置未用的電焊機或臨時借來的電焊機必須經電工檢查,確認無缺陷後,才能使用。

13、在潮濕處從事焊接作業時,如碰到電焊機或其他裝置的外殼,有「麻電」感覺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找電工進行修理。

14、雨、雪天氣不得室外露天作業。

四、罐內(鍋爐汽包內)作業。

(一)罐內作業:

1、槽罐、罐車、塔釜、裝置、溝道等檢修和動火前,必須辦理許可證,制訂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入作業檢修。

2、審批程式:先由作業負責人填寫許可證,經由工段長兼安全員審查簽字,再由車間主任審核批准,最後由安環部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3、對將進入裝置、容器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並指定專人監護。檢修人員準備好必須的材料、工具、照明(有護罩的12伏行燈等)和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等。

5、 消防隊要派出消防車、救護車輛密切配合。

6、嚴格控制可燃物含量。用蒸汽或水徹底置換罐內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過程中要不斷地取樣分析,罐內可燃物含量必須嚴格控制在合格範圍內。

7、徹底清洗罐內。置換作業後,用定量苛性鈉或磷酸鈉水溶液仔細清洗15-30分鐘,然後用強烈水蒸汽吹刷一遍。

8、氣樣分析、監視。動火前半小時內,須從罐內不同地點取氣樣分析,檢查合格後才能動火。動火過程中,還要用測爆儀測試,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二)鍋爐汽包內檢修、動火作業。

1、鍋爐汽包檢修、動火前,要申請**,並訂出具體的安全措施,經車間主任審核,報請安環部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方可工作。

2、檢修前,必須把檢修鍋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汙總管等的聯通處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的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並上鎖。掛上「裝置在檢修」或「禁止操作」等警示牌。

3、進入汽包的檢修人員,衣袋中不應有零星雜物,在汽包內應鋪上膠皮,汽包外必須有專人監護。

4、進入汽包的照明,必須使用不超過12伏的行燈或手電筒。

5、工作完畢,清點帶入汽包的工具、材料等,經兩人檢查證明汽包內確實無人、無工具、物料後,方能關閉入孔。

五、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是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裝置檢修工作票制度。

(1)檢修作業前需要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工作票要一式三份。乙份由維修車間電儀工段儲存, 乙份由生產部排程儲存 ,乙份由安環部備案 。申請單位負責人、值班電工都要按工作票上所列內容要求填寫並簽字,持工作票到生產部排程 ,得到批准後,方可檢修作業。

(2)電氣裝置檢修,工作票由電儀組長辦理,工段長審核,車間主任批准。

3、電氣安全用具,如高壓絕緣棒、驗電器、絕緣夾鉗;低壓的絕緣手套、帶絕緣套的鋼絲鉗、尖嘴鉗、扁嘴鉗、驗電筆、鉗形電表等;登高作業安全用具包括梯子、高凳、安全帶、腳扣、登高板等;可攜式接地線、遮欄等應該正確選用。每次使用前要做認真的檢查,正確使用。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6、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由主管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作業人員和監護人應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

7、外線、杆、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作業。

8、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業時,必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9、任何電氣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認為有電。

10、變配電所檢修:

(1)必須停電進行,停電操作和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員遵照現場規程負責完成,並向檢修人員指明停電範圍和帶電部位。

(2)變配電所內檢修工作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地面應平整乾淨,不得存放雜物。移動梯子、高凳等物件時,不得接近帶電部分。

(3)檢修人員應在指明的工作範圍內工作,距帶電體在10kv以下時應大於0.7公尺,距10kv-35kv時應大於1公尺,並加臨時遮欄隔離,檢修人員不得移動或超越遮欄。小於上述距離時,應停電進行。

(4)對檢修清掃的開關,必須斷開前一級開關後進行,嚴禁在斷開的開關下口進行檢修清掃。

(5)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其他部位使用明火時與帶電部分的距離,10kv以下不小於1.5公尺,10kv以上不小於3公尺 。

(6)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停電後應充分放電。

12、防爆電氣裝置應安排固定的小、中、大修週期,並制定修理內容和要求。

13、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杆、塔上進行檢修作業;雷雨天氣禁止在室外構架、架空線路和開關裝置上檢修。

14、臨時線路及其供電裝置需要檢修時,必須停電進行。

六、高處作業。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2公尺以上(含2公尺 )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墜落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著落點的水平面。

高處作業必須按照高處作業審批管理規定執行。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檢修前需搭腳手架。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接,使用前要經過檢查驗收。欄杆要齊全牢固,設定護欄,鋪滿鋪平架板。

4、架設安全網。凡檢修施工高度超過 4公尺時,必須隨檢修施工層在工作面外側塔設 3公尺寬的安全網。在無法採取架設安全網等防護措施時,檢修人員在 3公尺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5、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防止脫落。

6、在使用登高工具時,應認真檢查。常用的工具應繫帶在身上,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內;所需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須用牢固結實的繩索傳遞,禁止用手來回拋擲和往下亂扔拋工具、物件等,以免傷人。

7、梯子必須堅固。梯子與地面角度60°-70°為宜。梯子腳要有防滑措施。梯子頂端應捆紮牢固。

8、高處使用電動工具,在易散發毒氣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一定要有穩固的登高工具,要繫安全帶和有專人監護。

9、高空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 1公尺以上;普通高壓線 2.5公尺以上,並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11、檢修作業結束後,所用工具要清點收回,防止遺留在作業現場而掉落傷人。

12、所有檢修人員必須遵循高處作業「四不准踏」,即未經檢查的搭建物不准踏;玻璃天棚的天窗不准踏;石棉瓦屋頂不准踏;屋簷口不准踏。

七、以上規定要認真遵照執行,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的處罰,造**員**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從重處罰。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入罐作業安全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電器檢修安全要求 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 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各類檢修作業,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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