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16:24:03 字數 4370 閱讀 7183

1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執行,適應公司檢修體制的變化,規範公司裝置檢修作業活動,保障進入酒鋼生產、檢修施工作業現場的各相關方人員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集團公司體系範圍內各部門/單位及各相關方。

3 術語、定義

本程式除引用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中的「術語和定義」以外,還採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承擔集團公司生產任務,使用和管理裝置的各主要、輔助單位。

檢修單位:承擔生產裝置單位裝置檢修的公司內部檢修單位及外部協作檢修單位。

檢修牌:是在進行計畫檢修、臨時檢修或事故搶修等作業時,所使用的一種裝置狀態警示告知標誌。

操作牌:是生產單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操作所使用的一種裝置狀態警示告知標誌。

停送電牌:為加強停送電安全管理所使用的一種電器裝置狀態警示告知標誌。

安全警示牌:警示牌是用於要害崗位,危險場所使用的一種警示或提示標誌,分為長期使用和短期使用兩種。

停、送電票:是檢修裝置時,對該裝置執行停、送電使用的一種原始憑據。應包括停電時段、檢修內容、申請人、執行人等內容。

相關方:本程式所指相關方特指與裝置檢修維護有直接關係的單位(含外協)和個人,以及辦理相關手續後進入酒鋼生產、建設或其他區域參與檢修的外來人員,公司內部各有關聯的單位之間視為相關方。

主控室負責人:是生產單位具體組織生產活動,具有本單位生產控制中心的職能,對上匯報請示,對下下達指令的人員。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寫、更新與執**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司重要檢修專案安全措施的審查。

4.2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負責與進入本單位的檢修單位簽定安全協議、安全告知與提供安全檢修條件;審核檢修單位安全措施;負責對檢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三牌兩票」的辦理與協調。

4.3 檢修單位:負責檢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檢查、控制;負責確認安全條件;負責檢修後安全設施的恢復;負責檢修專案的安全措施交底。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生產指揮控制中心對入圍檢修單位進行審核,建立合格檢修方資訊庫並定期對其進行評價。

5.2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應對進入本區域的相關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對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終止其作業活動並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舉報和提出考核意見。

5.3 檢修單位必須遵守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並在進入作業現場後服從生產裝置單位的管理。

5.4由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向檢修單位提供作業區域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預防控制措施及相關管理制度;對於檢修工程公司、耐材公司、大友公司等長期合作的單位,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可以每年一次性將本工序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向檢修單位進行告知與培訓(辨識出新危險源時及時告知), 對於檢修單位人員流動的由檢修單位進行培訓和危險源交底。

5.5在檢修計畫執行前,,對檢修單位所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相關聯絡、協調的條款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重新制定或補充;檢修計畫變更後,應由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檢修單位的指定負責人向各自單位相關人員通報情況並進行安全交底。

5.6在執行檢修計畫時,,並對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指定的檢修專案負責人應在檢修計畫中註明。

5.7每乙個具體檢修專案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按要求填寫停送電票的相關內容,並把所檢修裝置的停電票(一式三份)送交給生產裝置單位指定的專人(備案人員),由此人具體辦理停電,停完電後,應將其中乙份停電票夾掛在所停電的開關或按鈕上,乙份自己保留,另乙份交給檢修單位該裝置的檢修安全負責人保留。

5.8 辦理完停電票後,檢修人員在對停電落實情況確認後,應找裝置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並將檢修牌掛於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台上。

5.9各單位必須制訂檢修掛牌、停送電程式,要明確區分作業活動、責任人和崗位,明確需要停電、掛牌的情況(檢修、清理、檢查確認、打掃衛生等;必須在有操作牌的情況下方可操作裝置,無操作牌的情況下不得操作裝置;凡需要進入裝置、設施內作業的,必須停電、掛牌),對乙個動力源(裝置)提供動力的多台裝置或裝置,在一台裝置或裝置需要停機時,其它的關聯裝置或裝置必須停機掛牌。

5.10 檢修前,生產、檢修單位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條件,評估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後方可允許開始檢修。

5.11 檢修單位在接到檢修計畫後,應按照檢修專案所涉及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預防控制措施情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互保對子,再對參與檢修的每乙個職工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措施上簽字。日常檢修作業由作業區負責進行審核,系統檢修及特殊檢修作業由檢修單位安全主管(或安全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審核。

5.12 每乙個具體檢修專案的安全負責人到現場負責實施、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控制過程安全。對檢修過程**現的影響安全的情況,及時與生產單位的檢修負責人進行溝通、協調解決,並匯報本單位領導,對情況變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有權決定停止並退出檢修。

5.13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相關人員撤離後,方可進行試車。

5.14對同一臺裝置,無論幾個班組或作業區進行檢修作業,必須分別執行掛牌,嚴禁「借光」。作業完工後,各自摘除自己的檢修牌。

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在所有的檢修牌被收回,並且辦理完送電票後,方可開機。在上述條件下,如果其中有的專案已完工,特殊情況需開機試車,應由生產單位和檢修專案總負責人統一協調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崗位操作人員開機試車。

5.15 生產裝置單位裝置管理責任單位要保持所轄區域的安全設施完好、安全警示標誌齊全。

5.16對臨時阻斷通道、拆除安全設施、挖土方或施工、檢修臨時中斷的,責任方要在明顯位置設定警戒線、警示燈,並懸掛警示牌;在檢修煙道、豎窯、電梯等大型裝置時,為防止其他人員誤關門、封閉,要在進出門或通道上實行掛牌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確認。

5.17檢修結束後,檢修單位檢修專案負責人填寫好送電票,找生產單位的停送電負責人,辦理送電手續,雙方按要求簽署送電時間及姓名。

5.18送電票一式兩份,寫明所需送電裝置,乙份交與生產單位的停送電負責人執行送電,乙份檢修人員留存備查。

5.19對同一臺裝置進行檢修,無論幾個作業區、幾個專案,必須分別辦理停送電手續。如果某乙個作業區或專案須送電,要由生產單位負責人統一協調。

5.20 試車後,存在問題需再次進行檢修,應重新執行停、送電換牌手續。

5.21如果多個檢修單位同時參加同乙個生產工序的裝置檢修,檢修前生產裝置單位應組織各檢修單位召開安全交底會議,讓各檢修單位進一步了解相關方的危險源,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22存在交叉作業、多個單位參與的檢修專案,由生產裝置單位統一制定安全措施和停送電、動力介質的順序並報生產指揮控制中心審批。

5.23所有對輪式車輛的檢修,檢修單位必須攜帶阻車器對車輛進行固定或在可能來車的方向設定阻車器後方可作業,設定臨時警戒線、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對類似煉鋼一工序部分主要天車檢修作業因生產節奏緊張,大車無法停車或主小車無法停車不能安裝阻車器時,生產單位必須對左右側天車司機明確交待檢修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防止發生天車碰撞,檢修單位必須進行有效的監護,上車檢修人員必須採取針對執行天車檢修時的有效安全措施,當有條件停車檢修時,生產、裝置單位必須安排停車檢修。

5.24 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5.25在檢修、點檢、搶修中生產崗位人員對所轄範圍的作業人員賦有相應的監護職責。

6 考核

執行當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辦法》。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7.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7.2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程式》

7.3 《法規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式》

7.4 《目標管理程式》

7.5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程式》

7.6 《協商和溝通管理程式》

7.7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程式》

7.8 《禁火區域動火管理程式》

7.9 《冶金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程式》

7.10 《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7.11 《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

7.12 《特種裝置管理辦法》

7.13 《原材料標準和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7.14 《外來作業隊伍管理辦法》

7.15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7.16 《記錄和記錄管理程式》

7.17《動力能源產品停送聯絡制度》

8 相關記錄

9 附表/附錄

9.1附表

9.1.1《檢修計畫表》

9.1.2《檢修專案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預防控制措施告知記錄表》

9.1.3《檢修任務單》(包含檢修安全措施)

9.1.4停電申請票

9.1.5送電申請票

9.1.4

停電申請票

備註:此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申請人員留存;第二聯:點檢人員留存;第三聯:執行人員留存。

9.1.5

送電申請票

備註:此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申請人員留存;第二聯:點檢人員留存;第三聯:執行人員留存。

裝置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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