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2022-11-18 03:54:02 字數 4577 閱讀 7417

1. 總則

1.1凡檢修工作均應制定好安全規定,認真執行國家化工行業標準1.2檢修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必須執行大修安全措施,並熟悉和遵守安全大修中的規定及車間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1.3機械運轉裝置未切斷電源或容器未卸壓力前,絕對禁止任何修理工作,有**燃燒及毒性氣體的容器管道停車檢修前,需清洗置換,並經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檢修,必要時要切斷和本裝置相連管道。.

1.4何修理工作,有**燃燒及毒性氣體的容器管道停車檢修前,需清洗置換,並經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檢修,必要時要切斷和本裝置相連管道。.

1.5參加車間檢修的施工單位,根據檢修類別,工程特點及施工專案的性質,分別辦理動火許可證、動土許可證、登高作業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報技術部門備案,許可證由下達任務單位填寫,填寫單位要填寫安全技術措施。

1.6臨時用電許可證的辦理

1.6.1凡在廠內車間安裝電器裝置、電焊機、照明等臨時電源或架設高壓線路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准、備案。

1.6.2用電單位填寫臨時用電許可證,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接電源,並對電源開關線路的絕緣保護性接地,接零安全事項負責,同時還應遵守有關電器方面的安全規定。

1.6.3臨時電源使用期限一般七天,最多不超過三十天,超過者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6.4如安裝手持電動工具,安裝時須使用觸電保安器。

2、檢修安全措施

檢修是事故多發階段,交叉作業、立體作業、動土、動火、焊接層次多、專案多,尤其是易出現工傷事故,為確保檢修期間安全無事故,特制定以下措施。

2. 1成立以廠生產技術部為主,車間領導參加的安全領導小組,各工段成立以工段長為主,值班長、排程員參加的安全檢修領導小組,形成安全逐級管理網,負責檢修安全領導工作。

2.2停車後,檢修前,要進行一次檢修安全教育;每次排程會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時侯,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檢修期間的安全工作。

2.3停車後,檢修人員檢查容器內是否有易燃剩餘物料,易燃物料要置換乾淨;動火範圍內不准有易燃物。

2.4檢修停車後,各崗位所屬塔、釜、容器、換熱器、管線等裝置進行全面、徹底沖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檢修單位安全檢修領導小組在檢修前進行系統安全檢查時有權督促、監察各有關單位對所屬裝置不安全因素的清除。

2.5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並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凡是具有二人以上檢修專案,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作好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凡參加檢修人員上班一律穿工作服,並佩戴好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准上崗。需連續交接的檢修工作,要認真做好交接手續,認真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交接。

2.6凡在禁火區內動火或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動火前採取一切安全措施,必須有人監護,否則不准動火。

特別危險區動火必須經分管經理、總工批准。禁止在禁火區內焚燒雜草和垃圾。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和監火人員,動火完畢,應待餘火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禁止使用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及衣物。

髒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應放入鐵容器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清理。

2.7焊接作業

2.7.1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必須耐5個大氣壓。

2.7.2公司用乙炔瓶進行氣焊工作不准使用液化氣罐等不符合標準的瓶進行氣焊氣割作業。

2.7.3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應小於7公尺,距離明火不應小於10公尺,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氣瓶。

2.7.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裝置要符合標準

a、 電焊機電源要設立獨立電閘。

b、 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零,接零電阻不大於4歐姆。

c、 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d、 焊夾把絕緣良好要戴好點電焊手套。

e、電焊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置。

f、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d、焊接作業中要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3.8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違章動火六大禁令」《廠區動火作業安區全規程》,動火監火人必須時刻注意周圍環境變化,根據現場情況,有權終止動火。

2.9罐內作業

2.9.1槽罐、塔釜裝置、溝道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

2..9.2進入罐前,要取樣分析,檢驗合格後方可入罐作業。

2.9.3進入容器、裝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個必須。

2.9.4罐內作業要按裝置高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並配備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證安全作業。

2.9.5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採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應採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作業前應進行毒物、氧含量、物質**極限的分析,確認合格,方可工作。在作業中監護人不得脫離現場。

2.9.6作業因故較長時間中斷,且安全條件改變時,進入罐內作業,應重新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

2.9.7罐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人離開時,不得將乙炔焊槍放入罐內,以防乙炔洩漏。

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疑,監護人員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後,檢修人員方可封閉各人孔。

2.9.8無焊工作業證者不准動用電器焊。

2.10起重吊裝

2.10.1起重吊裝工程,專人負責安全,指揮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2.10.2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

a、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b、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c、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載使用。

d、吊裝機具、索具必須經計算選擇。

e、起重裝置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使用。

2.10.3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裝置和生產性建築物等做吊裝錨點。

2.10.4利用廠房予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否則不能任意掛結。

2.10.5吊裝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起吊作業十不吊」。

2.10.6認真觀察起吊現場,檢查起吊裝置必須安全可靠,並有人監護,否則,不准起吊。

如上下交錯作業時,(一般情況不准上下交錯作業),必須達到安全無落物,並有監護人,否則不准作業。

2.11高處作業

離地面二公尺以上作業為高處作業,雖在二公尺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的地方以及有轉動機械或堆放物品傷人的地段,或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場所,均應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

2.11. 高處作業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否則不准作業。

2.11.2直接攀登高大塔器、煙囪的爬梯施工時,必須經批准,並採取安全可靠的防範措施。

2.11.3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一公尺以上,距離普通高壓線2.5公尺以上,並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2.11.4高處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登高」。

2.12電器檢修

2.12.1凡是在導電裝置、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誌牌,除掛牌人外不准任何人拿掉或送電。

2.12.2在停電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2.12.3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批准,並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作業人與監護人帶電作業,應由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2.12.4外線、杆、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進行作業。

a、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標誌,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b、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查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誤送電。

c、對地下置埋或遂道電纜檢修時,應避免傷及附近電纜。

d、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迴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e、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凳杆、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2.12.5高壓驗電

a、高壓驗電要遵守原水力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及《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b、高壓驗電應填寫工作票,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高壓驗電工作票發出後禁止再發出第二張工作票。

c、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於兩人,試驗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開始試驗前,試驗負責人要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d、高壓驗電人員必須經有關單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操作。

e、試驗現場應裝設遮欄或圍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並派人看守。

f、試驗結束時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並對被試裝置進行檢查和清理現場。

213凡樓板預留口作業後,必須將蓋板立即蓋好,並檢查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

2.14凡檢修崗位,在收工及完工後,必須認真清理現場,達到工完料淨,一時用不完的餘料,要按規定交回倉庫。

2.15參加檢修人員必須做到「檢修作業十不修」。

2.16檢修領導成員和檢修領導小組成員有權隨時檢查檢修質量和進度。認為工作中存在危及安全因素時,有權提出批評,以至停止工作。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3 任何檢修動火,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證。辦理動火證必須由動火執行者或工段長兼安全員事先在動火證上填寫動火詳細地點 部位 動火時間和動火等級,制訂好動火前需落實的安全措施。4 凡是在一般區域範圍內對裝置 管道的動火,由安環部在動火證上直接審批 在含有易燃 易爆氣體的管道 裝置 容器或重大裝置的檢修動火...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入罐作業安全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電器檢修安全要求 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 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各類檢修作業,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科。2 ...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檢修中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促進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第三條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專案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專案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專案安全全面負責。第四條制定檢修專案總體計畫時應同時列出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