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工業技術學校教科研獎勵制度

2021-06-02 19:44:24 字數 2990 閱讀 7808

注:同一競賽活動,逐層選拔而多次獲獎的,只以最高等次計算,不重複獎勵。

3、指導學生各類競賽活動獲獎的,歸入學校第二課堂管理和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4、**發表與獲獎(需經審核。其中獲獎的須是教育行政或學術主管部門主辦的,含教育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各專業委員會,不含一般性社會團體。**須是在有正式出版刊號的報刊雜誌發表的,不含有償發表的增刊和各類**選集)。

5、教材編審

6、課題研究工作

⑴策劃、申報研究課題並獲得相應立項,按以下標準以現金形式補貼給課題組作為科研經費,由策劃申報人或課題負責人自行管理或分配到各參與者。

校級立項:1000元;區級立項:2000元;市級立項:4000;省級立項:6000元;國家級立項8000元。

⑵研究課題順利結題並產生預期成果,按以下標準以現金形式給以課題組獎勵,由課題負責人自行分配到各參與者。

校級:500元;區級:1000元;市級:2000元;省級:3000元;國家級:4000元。如為重點課題,以上述標準的兩倍發放。

⑶研究課題在各級評審中獲得獎等,按以下標準實施獎勵

園區工業技術學校教科處

材料二: 教科研及競賽獎勵辦法(修訂稿)

蘇州工業園區工業技術學校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落實我校「科研興校、科研立校、科研強師、科研增效」的戰略,進一步調動廣大師生參與技能競賽和教育教學比賽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公升辦學品位,推動課程改革,提公升成果檔次,合理平衡各崗位工作量、各專案成果水平,突顯辦學特色和省、市教育部門有關要求,走內涵和效益雙贏發展之路,特修訂《學校教科研獎勵制度》。

二、獎勵原則

物質獎勵和提供發展空間相結合。

三、獎勵辦法

(一)評優激勵

對教科研和競賽成績顯著的教師,學校在推薦區、市級教科研學術帶頭人、教科研能手、教科研新秀;或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或優秀「雙師型」教師等評選以及評審職稱、職務晉公升、學期或年度考核和其他評優獎勵等方面優先考慮或增加權分。具體辦法根據各項目的實際修訂評選條件。

(二)獎金激勵

1、綜合性榮譽

(1)園區教科研新秀、教壇新秀:100元/月(每年以十個月計算,下同) 。發放辦法:自園區評選審批之下月起計算,在一年之內按月發放。

(2)園區教科研能手、教學能手:150元/月。發放辦法:自園區評選審批之下月起計算,在一年之內按月發放。

(3)園區教科研學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200元/月。發放辦法:自園區評選審批之下月起計算,在一年之內按月發放。

(4)蘇州市教科研新秀、教壇新秀;教科研能手、教學能手;教科研學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名教師,在園區對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0元/月;省級的,在園區對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0元/月。發放辦法:自市評選審批之下月起計算,在一年之內按月發放。

(5)蘇州市優秀「雙師型」教師:200元/月。發放辦法:自市評選審批之下月起計算,在一年之內按月發放。

說明:a:以上四項,園區、蘇州市教育局有月獎勵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執行。沒有獎勵規定,或標準比上述低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b:調入我校工作的外地教師,除江蘇省級獎勵從來到本校工作之下月起按上述辦法計算外,其他省、市、區(縣)級均需轉評成園區、蘇州市、江蘇省級後才能認定和發放。

c:一年到期後,學校學術委員會將對其前一年中的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辦法根據《評選辦法》另行制訂),考核合格者,後一年也參照前年的標準進行獎勵;不合格者取消獎勵。

2、競賽獎

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有關部門主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按參賽級別和獲獎情況,學校給予獎勵。不論主辦單位是否已發獎金或獎品,學校按以下標準給以獎勵。

(1)參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競賽(包括創新大賽等),單位:元(下同)

(2)參加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優課評選(包括說課)

注:a:同一競賽活動,逐層選拔而多次獲獎的,只以最高等次計算,不重複獎勵;

b:如區級比賽只有我們學校老師參賽的,按校級計算;

c:國家級獲獎,由學校按組織部門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加獎和加獎的金額。

(3)參加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業務和文體比賽(包括攝影、演講,教案、課件、板書等教學基本功競賽)

注:a:同一競賽活動,逐層選拔而多次獲獎的,只以最高等次計算,不重複獎勵;

b:如區級比賽只有我們學校老師參賽的,按校級計算;

c:國家級獲獎,由學校按組織部門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加獎和加獎的金額;

d: 團體比賽專案按人數多少適當增加獎勵,具體由學校決定。

(4)**發表與獲獎

注:a:同一篇文章,無論發表、獲獎,或多次,只以最高獎勵一次計算,不重複獎勵;

b:參加省「創意論壇」比賽,獲

一、二、三等獎,其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600、400元;其他由學校指定教師參加的職業教育類重大**比賽,學校將在上述獎勵金額的基礎上再適當增加;

c:獲獎**須是教育行政部門或學術主管部門主辦的,含教育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各專業委員會,不含一般性社會團體和雜誌社。發表**須是在有正式出版刊號的刊物或學報上發表的,不含有償發表的增刊和各類**選集;

d:**是指專業學術**、教育教學研究**、管理類**等,不包括**、散文、詩歌、宣傳報導等;

e:關於**真偽和級別的認定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

3、教材編寫

注:a:多人參與編寫的(包括主審、主編、副主編),在總獎金的範圍內,我校教師按實際的編寫、主審量進行計算後發放;

b:主編、副主編另行獎勵,獎勵額為上述獎金的30%和10%,多人任副主編的,再按實際工作量進行折算。

c:複習用書、習題集、練習冊等不屬於獎勵範圍;

d:參與編寫校本教材的工作必須事先得到學校學術委員會的立項和批准,參與編寫其他省級、國家級教材也需得到學校同意,否則均不予認可。

4、課題研究工作

按照《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辦法

本辦法從2023年7月起執行。校長辦公會議有權決定對成績突出但未能列入的專案進行獎勵;或者對複雜情況下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某些專案的獎勵進行調整。獎勵條款的解釋權和負責此項工作的部門為品質管理部。

蘇州工業園區工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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