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務經營管理制度 201211 2

2021-06-02 03:21:16 字數 5037 閱讀 4148

南陽石油分公司非油品

業務經營管理制度

(試行)

為了加強管理,規範核算,使南陽石油分公司加油站非油品業務經營工作有序開展,引導非油品業務良性運作,確保順利完成非油品各項工作目標,特制訂本方案如下:

一、商品流通

(一)、商品採購環節

1、門店訂貨

所有門店要貨均應根據非油品科下發(在系統要貨日前下發)的省市公司商品採購目錄進行選擇。自採商品採購目錄由市公司非油品科確定,並報省分公司非油品業務部門審批後下發。每月全省統一下發一次要貨公告。

一般是在15號左右。便利店依據省分公司統採商品目錄及市分公司自採商品目錄要貨

各便利店在要貨日通過系統上報要貨,經省公司非油品處審核同意後,由省市公司非油品部門制定採購訂單,通知**商向指定**倉或便利店配送商品。

(1)香菸要貨

便利店香菸採購由便利店自行操作。pos門店和webpos門店每次進菸後在系統上直接進行香菸的要貨,要貨時應按照菸草部門提供的購菸小票名稱和金額,確保採購商品和要貨商品一致。webpos子站在每次購菸後向所屬的母站便利店進行採購明細的上報,月末前,由母站代其在系統進行要貨,待庫存增加後通過調撥將庫存調至子站。

各縣公司設專人進行購菸資金結轉、和當地菸草部門對賬(每月25日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在規定時間內往市公司送發票、清帳等工作。月末清帳工作必須做到本月購銷小票累計金額、開具發票金額和非油品科列印的採購驗收單金額三方完全一致。

(2)省配或自採商品要貨

周配門店每月進行四次要貨、配送,門店要貨時間為每月5號、13號、20號、28號,省分公司處理要貨時間為每月6號、14號、21號、29號上午10點;半月配門店每月進行二次要貨、配送,門店要貨時間為每月9號、24號,省分公司處理訂單時間為每月10號、25號上午10點。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各便利店要合理分析庫存及銷售情況,及時準確進行系統要貨。要貨計畫要分別經由店長、縣公司財務代表和縣公司經理審核通過。各webpos子站要提前將要貨計畫上報母站便利店,由母站便利店進行彙總要貨,避免出現因要貨不及時而脫銷斷檔。

便利店要貨要注意各類商品的單位和規格,盡量進行多口味、多規格、多頻次、小數量的要貨,合理估計要貨數量,並根據各便利店市場情況及時引進新品種,同時季末也要注意換季商品的轉化和其他特殊商品的配置等(特別是結合我國傳統節日的商品採購)。

省公司有**活動時,按要求規定參加活動的門店必須對活動商品要貨。

對於單品要貨達不到最小要貨量的,要採取聯合要貨的方法進行要貨。即彙總縣公司內便利店要貨數量集中在乙個便利店進行要貨,到貨後再進行數量的二次分配。

2、門店商品驗收

門店商品驗收分為配送驗收和直送驗收

市公司非油品科應明確商品配送接收責任人(含000便利店),各加油站便利店需明確兩位商品驗收責任人,其中一位必須是站長。

市分公司商品配送接收責任人負責全區便利店商品在配送過程出現問題後的銜接反饋工作;加油站商品驗收責任人負責便利店商品到貨後的驗收工作。

各縣公司加油站便利店商品驗收責任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應上報市公司非油品科備案(如遇工作調整應書面上報市公司非油品科)。

市公司非油品倉庫和門店商品收貨主要包括單據驗收、數量驗收和質量驗收三方面。

商品和隨貨單據到達門店時,門店應先在便利店系統上核對所到單據是否與系統中門店訂貨單資訊一致(如訂單號、**商名稱、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數量等),不一致時拒絕驗收貨。檢查單據資訊一致後開始檢查送貨單據與實際到貨商品的關鍵資訊是否一致,如品牌、口味等。然後進行數量驗收,數量驗收為檢查實物商品數量與門店驗收單、調撥單的數量是否一致,收貨數量以收少不收多為原則,即到貨數量可以小於定單,但不能大於定單。

最後進行質量驗收,質量驗收為檢查實物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等反映商品質量的要素是否符合企業的驗收標準;此外,還需核對商品包裝上的關鍵資訊(如生產廠家、產地等內容)是否與送貨單據上一致。實物驗收結束後便利店管理人員在當日進行系統驗收,不得延誤。

便利店商品驗收責任人在進行商品驗收時,一定要核對好商品採購驗收單的單據號、商品名稱、商品編碼,並將到貨日期、驗收單號和實收數量準確填寫,備註欄必須劃斜線,確保驗收商品準確無誤。如果該商品隨貨的是《直配型商品採購驗收單》,在系統驗收時直接輸入該商品的生產日期;如果該商品隨貨的是《**倉商品採購驗收單》,要在隨貨單據上手工填寫對應商品的生產日期。

便利店商品收貨時,原則上要求檢查所有商品的保質期是否都在公司規定的允收期內(非食品允收期為小於保質期的1/3;食品允收期為小於保質期的1/4),特殊商品(如進口商品)或特殊情況,門店聽從市公司統一安排。(注:允收期指商品生產日期距收貨驗收時間之差。

)門店收貨時要做到「四拒」、「三保證」。

配送商品到站後,各便利店驗收人員應認真負責的對配送商品進行驗收,在驗收過程中做到「四拒、三保證」。

1、「四拒」:一是配送方無法提供統一格式的《商品配送驗收單》拒絕接收;二是《商品配送驗收單》單據號與前台系統中的訂貨單資訊不一致拒絕接收;三是配送商品實物種類、數量等資訊與驗收單據不一致部分拒絕驗收;四是配送商品有明顯損毀、拆箱跡象拒絕接收。

2、「三保證」:一是保證驗收人員必須是加油站明確的兩位商品驗收責任人;二是保證按照收貨原則實物驗收,開箱檢查,逐一清點;三是保證現場驗收商品後,在便利店pos系統或是webpos系統中做好驗收程式,並將驗收單號、接收人的姓名及證件號碼如實填寫在《商品配送驗收單》上,並加蓋商品收訖章。

3、收貨後事項

市公司直配型商品如香菸:每月對帳後非油品科列印二份,交市公司財務科乙份,返便利店乙份。如充值卡:

要貨集中到000門店,省處理後生成直配型商品採購驗收單,000門店留乙份,交財務乙份。

隨貨的省公司《**倉配送商品驗收單》便利店留兩份(乙份自留、另乙份由便利店交片區),交送貨的物流公司兩份。

(二)、商品銷售環節

1、商品銷售

便利店商品銷售分為常規商品銷售和**兩種形式。

常規商品銷售應注意以下事項:便利店銷售需即時進行pos銷售,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刷pos或集中刷pos銷售。現金銷售每筆交易產生一筆交易流水,嚴禁多筆銷售集中產生一筆交易流水。

銷售商品應以先進先出為原則,注意商品的保質期;嚴禁私自進貨、賒銷、代銷;當顧客選購行為可能影響加油站便利店安全與商品品質時,應禮貌提醒顧客; 商品銷售應當時進行pos銷售,注意不要漏刷、重刷或錯刷;收款找零需要唱收唱付,小票主動交給顧客。並注意收款、找零、遞票均使用雙手;便利店商品銷售**以pos系統**為準,明碼標價,不得隨意加價、降價銷售、嚴禁私自進貨、以次充好,嚴禁搭售商品和賒銷商品。便利店嚴禁私自為個人或他人代售、代存商品。

便利店商品統一使用非油品科列印的**標籤,如與新品需增加**標籤或變更**的及時與非油品科聯絡,重新列印並及時進行更換。

(1)如遇大單**或其他集中採購業務,縣公司要先進行所需商品的要貨數量上報及**資訊溝通,也同時留出向省公司申報和配貨的時間。

(2)**活動要按照公司的相關**管理進行更換**標籤、**商品陳列、張貼宣傳海報及其他事宜等。

(3)打包**商品嚴謹拆分銷售和將**品挪作他用。

(4)便利店商品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如遇**調整應及時更換**標籤。嚴禁私自提價和降價。

便利店要嚴格按照下發的油非(或卡非)互動指定商品參與互動活動。如遇特殊情況(單品庫存較大、保質期短等)需要調整的互動商品的,需書面上報非油品科(縣公司經理簽字),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調換。便利店站長為該站油非(或卡非)互動商品監控的第一責任人,不經允許不能隨便更換互動商品。

原則上彩票、香菸、手機、充值卡和階段性禁止互動的商品一律不允許參加互動活動。堅決杜絕內部員工借「油非(或卡非)互動」銷售之名,虛開選購小票換領商品,置換店內正常現金銷售收入,套取現金等嚴重違規行為。加油站員工能及時提醒客戶告知活動內容,按照實際加油資訊開具選購小票,並交客戶選購商品等。

油非(或卡非)互動銷售的商品,需當時進行pos銷售,產生乙個交易流水號。

安裝webpos系統(包括webpos子站)的便利店,便利店有銷售的,銷售收入必須在當天錄入web系統,單獨填寫交款單並隨當日輕油銷售款一同繳存銀行。同時將非油品營業款上繳匯入零售電子帳表管理系統。

2、其他事項

(1)便利店銷售必須做到日清日結,單獨填寫交款單隨輕油營業款一起交郵儲。

每班(日)結後,當班(日)交存現金應與pos機統計的當班(日)現金收款金額一致,由站長審核確認。並登記《營業款上交臺帳》,嚴禁截留、挪用商品銷售收入,嚴禁賒銷商品。

(2)便利店銷售商品憑pos機購物小票據實為客戶開具發票,收款員按單品明細或商品類別開具發票,發票開具內容與顧客實際消費品類、金額一致,不得代開、虛開。

(3)杜絕員工使用購物券、代金券、銀行卡等套現行為發生。

(4)門店應有專人領用、發放和保管發票,建立發票領用臺帳。

(5)門店應有專人保管備用金,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

3、顧客退換貨注意事項

顧客提出退換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一般商品:對於包裝完好或者是包裝開啟後確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原則上顧客可憑原始購物單據在原購物門店辦理退貨。

(2)特殊商品:香菸、酒類、彩票、充值卡等商品離櫃概不退貨。(3)店員應首先禮貌提出換貨,在顧客不同意的情況下,辦理退貨手續。

顧客無法提供原始購物小票時,原則上,門店有權拒絕退貨。(4)辦理退貨手續時,門店必須使用pos機操作。(5)原則上,退貨時, 100元以下的報非油品科批准後進行;1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省公司,經批准後才能進行。

(三)、門店退貨與調撥環節

1、門店退換貨

門店退貨按照退貨的原因通常分為三類:一是商品質量問題;二是商品滯銷(採購目錄上明示可退貨商品);三是特殊情況。便利店商品(除省公司直接配送部分外)是由各便利店自行進行數量和品類的上報,原則上除商品質量問題外,一律不允許退換貨。

臨期商品(非食品和保質期大於9個月的食品,臨期時限為90天;保質期為9個月以內的食品,臨期時限為保質期的1/3)須經店長現場確認,便利店一旦出現臨期商品,必須在每月系統盤點結束後隨月度盤點表一起上報臨期商品統計表,臨期商品統計表列印一式兩份,由便利店管理人員、站長、片區經理簽字後送交非油品科乙份,站上留存乙份。經市公司非油品科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臨期商品的處理(降價**或其他**方式),進行庫存消化,防止商品過期導致全額損耗。

臨期商品上報及處理每月集中上報一次(即每月系統盤點時隨月度盤點表一起上報),其他時間一律不予受理。

臨期商品可以繼續銷售的,在到期日前可以在貨架正常銷售;準備退貨的臨期商品應裝箱單獨存放在指定區域。

2、門店調撥

調撥是指在門店間調劑商品餘缺的過程。門店不得擅自進行調撥作業,如有調撥需求要上報調撥需求申請,經縣公司經理簽字後發傳真到非油品科,統籌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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