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裝置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2021-06-01 10:20:51 字數 1553 閱讀 7308

1 目的

為了規範操作規程,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操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證公升降橫移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機械停車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操作人員管理。

3 基本管理內容

3.1 裝置操作人員需持有經專業培訓,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簽發的安全操作證,取得安全操作裝置證書,方可從事操作裝置。人事部應組織對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3.2 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中應當嚴格執行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公司有關負責人報告。

操作裝置時,操作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操作要平穩、準確、注意力集中。裝置的標牌均附有警告與操作方法說明,操作時請遵照裝置的操作規程及裝置標牌的要求開展作業。

3.3 裝置操作人員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

(二)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3.4 人事部對裝置操作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培訓考核。

3.5 單位應為裝置操作人員參加培訓創造條件,保持操作人員在接受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6 裝置操作資格證書遺失、損毀的,由單位代申請人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書面申報並說明原因,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認可後,登報申明作廢,原考核、發證機關會補發新證,由單位代申請人領取。

3.7 離開裝置操作崗位6個月以上的操作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8 裝置操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裝置操作資格證書。

3.9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吊銷或者登出裝置操作資格證書,並予以登記、公布:

3.9.1 持證人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3.9.2 持證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的;

3.9.3 持證人逾期未申請複審的;

3.9.4 複審不合格的;

3.9.5 持證人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

3.9.6 持證人與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不一致的;

3.9.7 ;

3.9.8 持證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從事該特種作業的;

3.9.9 持證人死亡的;

3.9.10考核、發證、複審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式或者超越許可權範圍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9.11 依法可以吊銷或者登出的其他情形。

違反3.9.1、3.

9.2、3.9.

5、3.9.6、3.

9.7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其中,違反3.9.

1、3.9.2項規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終身不得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吊銷或者登出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對終身不得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登記資料須長期保留,其他情形的,登記資料保留3年後銷毀。

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1.機械裝置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不斷 提高駕駛技術和自身業務水平。2.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與公司其他員工一視同仁,如有違 反,參照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參見民工管理細則及其它管理條例 3.操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 上下班時間根據現場和季節定 不准遲到不准早退,更不准曠工,必須服從現場...

集中控制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集中控制是小峪煤礦選煤廠的控制樞紐,對選煤廠所有裝置進行跟蹤監控,不僅承擔著井下原煤順利安全的進入各倉,而且要保證倉中煤快速有效的完成裝車外運,集控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崗位管理制度,熟練掌握作業系統,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現對集控司機行為進行以下要求 1 集控司機必須能熟練地操作集控系統,保證裝置正常執...

施工電梯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確保施工安全和公司財產免遭損失,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完成,特針對施工電梯操作人員制定本制度。1 施工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特種裝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 特種作業操作證 嚴禁無證上崗,並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