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管理制度

2021-05-27 22:55:37 字數 3943 閱讀 6348

1、 中國高科清(2002)第52號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疑難應收款管理辦法(試行)》

2、 中國高科法(2002)第33號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二級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3、 中國高科法(2002)第32號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法律事務管理辦法(試行)》

4、 中國高科法(2002)第31號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

疑難應收款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防止和減少壞帳的發生,加強經營者和員工的工作責任心,促進內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疑難應收款範圍

1. 按照應收款的分類,將疑難應收款劃分為a、b、c三個等級,c級指超

過信用期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應收款;b級指超過信用期六個月到九個月的應收款;a級指超過信用期九個月以上的應收款。

2. 經法院判決後轉入的;

3. 清理公司遺留的債權;

4. 催債中形成要變現的實物資產。

二、疑難應收款清收原則

1. 每筆疑難應收款發生後,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即由主辦業務而產生該應

收款的責任人(經辦人)負責清收。

2. 凡是轉入集團公司清欠辦的疑難應收款,應在考核原公司時,將其視作

全部壞帳,待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收回全部或部分後,應扣除清收費用,然後再把剩餘部分視作利潤還原給該公司。

三、 疑難應收款的責任

1. 凡按程式操作,沒有主觀惡意,沒有失職行為,沒有應為而不為情況,

而發生不可預見的疑難應收款將由公司承擔責任。

2. 凡沒有按程式操作,有主觀惡意,有失職行為,有應為而不為情況,發

生可預見事態變化而未即時處理的,當事人均要承擔其責任。

3.凡被確認為疑難應收款的,又被認為是有個人責任的,稱其為責任人;凡被確認為疑難應收款的,又被認為沒有個人責任的,稱其為經辦人。

四、 疑難應收款清收辦法

1. 每筆疑難應收款的發生,應由原經辦人或該業務歸口部門負責提供詳細

資料,填寫「應收款(疑難)專項管理統計表」。每月均要填寫「應收款(債權)專項管理月度聯絡記錄表」,詳細記錄當月催收情況,一式二份,其中乙份報集團公司「清欠辦」。

2. 轉入集團公司清欠辦的應收款,清欠辦應根據實際情況視是否要按司法

程式提交法務部處理,但是轉入集團公司清欠辦一年以上未有進展的應收款原則上應全部移至集團公司法務部處理。

3. 對本管理辦法下達之前形成的疑難應收款,涉及公司應在本辦法下達之

日起乙個月內拿出乙個具體的計畫,由集團公司清欠辦按一事一議制定解決辦法,並賦予實施。

4. 要對疑難應收款作壞帳處理,必須在集團公司清欠辦書面提請下,由該公司書面報告,經集團公司財務部、投管部、法務部、認定後報請集團公司領導核准(帳務何時處理酌定)。

五、處罰辦法

1. 對於疑難應收款,其責任人應專職負責清收(未了業務應繼續做完,如

有怠工情況,將加重處罰,下同)。對於c級疑難應收款,其責任人工資按70%發放;對於b級疑難應收款,其責任人工資按50%發放;對於a級疑難應收款,其責任人每月僅發生活費,最高不超過600元。扣發部分待該筆應收款全部收回後再酌情補發;假如該筆應收款形成壞帳,由責任人承擔壞帳50%——100%的經濟損失。

2. 對於疑難應收款,業務所屬部門負責人應承擔領導責任。對於c級疑難

應收款,扣除業務所屬部門負責人每月平均工資的5%;對於b級疑難應收款,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資10%;對於a級疑難應收款,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資的15%;一年內如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資不再返回,轉入「壞帳準備」準備金。

3. 對於疑難應收款,業務所屬公司主管領導也應承擔領導責任。對於c級疑難應收款,扣除業務所屬公司主管領導每月平均工資的2%;對於b級疑難應收款,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資的4%;對於a級疑難應收款,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資的6%;一年內如果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資則不再返回,轉入「壞帳準備」準備金。

4. 部門與公司領導扣罰工資以十二個月為限,有一筆扣乙份,有二筆扣二份,以此類推。

5. 對於形成疑難應收款並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其經辦人應專職負責清收(未了業務應繼續做完,如有怠工情況,則按責任人處罰條款執行),直至把該筆應收款收回為止或處理完畢。

6. 對隱匿疑難應收款詳細資料,導致應收款壞帳,將根據公司損失大小全額乃至加倍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同時還應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如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公司領導亦將追究領導者責任。

7. 對於挪用、侵占公司應收款者,一經查實,均按司法程式,追究其法律責任。

8. 形成疑難應收款的責任人,在沒有解決該筆應收款之前擅自離開公司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或刑事責任。

六、獎勵辦法

1. 經辦人經過積極努力追回款項,可按實際收款額減去其催債費用(律師

費、訴訟費、差旅費、招待費等)後的2%進行獎勵。

2. 責任人原則上不予獎勵。

3. 特殊情況的獎勵,採取一事一報提獎。

4. 如有損害公司利益,騙取獎金,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七、執行與監督

1. 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具體執行;

2. 集團公司清欠辦會同集團公司財務部、投管部、法務部進行檢查與監督。

附:1. 應收款(疑難)專項管理統計表

2. 應收款(債權)專項管理月度聯絡記錄表

3. 疑難應收款程式、責任圖示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二附件三

疑難應收款程式、責任圖示

1. 實行a、b制管理應收款

收款期超過90天

業務開始正常應收款

應收款實行a、b制管理

2.應收款責任人

信用期內超過信用期1—90天

業務開始正常應收款非正常應收款

超過信用期91-180天超過信用期181-270天

c級疑難應收款b級疑難應收款

專職清收發70%工資專職清收發50%工資

超過信用期270天以上

a級疑難應收款

專職清收發600元生活費

3. 應收款經辦人

信用期內超過信用期1-90天

業務開始正常應收款非正常應收款

超過信用期90天以上

c、b、a級疑難應收款

專職清收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

二級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二級公司法律事務的規範和管理,增強經營風險防範,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中「公司」係指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集團公司」係指中國高科集團股份****,「二級公司」係指集團公司所有下屬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行使控制權的公司。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法務人員係指集團法律事務部法務人員和子公司專職或兼職法務人員。

第四條二級公司法律事務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以下簡稱「法務部」)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二級公司法務運作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二級公司法律事務包括:

(一)對公司的重大經營和管理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二)對公司的重要業務客戶進行資信調查;

(三)公司較大經營專案/交易(涉及金額10—100萬元以上或法律關係複雜)的談判;起草或審核合同/協議,監督合同/協議履行;

(四)接受公司委託,**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五)主持或協助辦理公司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法律事務;

(六)起草、審核公司規章制度,為公司規章制度及其條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七)公司外聘律師(事務所)的選擇及相關工作;

(八)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二級公司在涉及法律事務的報審之前,應當向法務部提供完整的基礎資訊,承辦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二級公司提供補充資料。由於未能提供完整資料而引起的差錯,由有關公司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七條法務部根據二級公司提供的資訊出具法律意見,各項法律事務須由法務部簽署意見後,方可執行/實施。法務部對重大合同/協議的履行的關鍵環節,應當加註明確的實施意見。

第八條二級公司法務人員(專職或兼職)的任職須經法務部業務審核,其業務工作接受法務部的授權與業務領導。二級公司法務人員在授權範圍內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法務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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