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維護患者合法權力管理制度

2021-05-27 13:01:48 字數 3301 閱讀 5174

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

一、目的

為了踐行醫院「客戶至上」核心價值觀,為患者提供優質、高效、滿意、便捷、經濟的醫療服務,特制定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

二、定義

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流程標準。患者權力包括:人格尊重權、診療服務知情權、選擇權、隱私權、安全權,獲得權、投訴權。

三、職責

1.醫教科負責制定和修訂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

2.醫療科室醫務人員負責執行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長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的執行。

4.醫教科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教科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的執行。

四.程式

(一)患者權力和義務

1.病人權利

(1)您享有人格尊重權,不因國籍,性別,年齡,經濟條件或社會地位而受到歧視。

(2)您享有知情權,您有權了解您的病情、**、診斷、**計畫和預後情形;您有權知曉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您有權知曉藥物的療效、***和使用方法。

(3)您享有選擇權,您有權參與醫療照護過程,並且決定接受或拒絕診療或手術。

(4)您享有安全權,您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下接受診療照護。

(5)您享有隱私權,未經您同意,醫務人員不得無故洩露您的病情資料,也不應和無關人員討論,病人的病情資料與記錄均由醫院妥善保管並保密。

(6)您享有獲得權,您有權獲得正確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計畫、用藥、飲食和護理指導資訊。您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影印件、診斷證明與醫療費用明細表。

(7)您享有投訴權,如果您對本院的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或不滿意,請撥打投訴專線:2078156

2.病人義務

(1)請您或您的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情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患傳染病等資訊。

(2)請您或您的家屬確認主管醫生和其他醫護人員確實回答您的問題,對您的健康問題及**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諮詢。

(3)請您或您的家屬,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確定醫生或**已確認過您的身份,確定您的藥物名稱、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您已了解正確的用藥方式。

(4)請您或您的家屬,在簽署任何檔案之前,仔細閱讀所有內容,並確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請醫生或**說明。

(5)請您或您的家屬遵守醫院規定,配合診斷和**,不能自行停藥;不能服用非本院藥物,如必須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藥物,請告知您的主管醫生;對於您未癒而要求出院時,您或您的家屬有義務簽具「患者自動出院簽字書」。

(6)請您或您的家屬在病房內不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7)本院全面禁菸,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違禁品,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在醫療器械使用區域禁用手機。

(8)請您或您的家屬要愛護醫療資源, 妥善使用醫院設施。

(9)請您或您的家屬按著國家收費標準,支付醫療費用。

(10)請您或您的家屬尊重醫務人員。

(二)知情同意和患者參與選擇內容

1.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的專案,詳見《原州區人民醫院特殊檢查和**告知制度》。

2.一般口頭徵求意見的內容,詳見《原州區人民醫院醫患溝通制度》。

(三)保護患者隱私內容和方法

1.確認患者在護理和**時對隱私的期望和要求

2.在所有的臨床問診、檢查、操作(**)、轉運時,患者表達對陰私需求受到尊重。

(四)患者投訴的受理和答覆制度規範

詳見《原州區人民醫院患者投訴的受理和答覆制度》。

(五)患者權力與義務告知與明示

1.對於門診患者,採用公告公示的方法;

2.對住院患者以書面檔案形式,將《患者權力與義務告知書》發至每一位患者;3.對於特殊檢查和**的患者,由責任醫生以患者及家屬明白的方式和語言提供診療資訊,履行書面檔案簽署並存擋。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1)參與臨床問診、檢查、操作(**)、轉運過程。

(2)查閱《患者知情同意書》。

(3)現場模擬。

(4)患者投訴。

2.考核週期

(1)臨床科室主任每月對本科室考核一次,並填報一級質控月報表,並進行反饋,上報醫教科。

(2)醫教科每月對全院考核一次,並填報二級質控月報表,並進行反饋,並上報院長。

(3)院長每月對醫教科考核一次,並填報**質控月報表,並進行反饋。

六、罰則

1.對於未執行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責任人,每次罰款10-20元。

2.對於未執行患者特殊檢查和**告知制度責任人,按《患者特殊檢查和**告知制度》處理。

3.對於未完成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一級、二級質控者,每次罰款20--100元。

4.對於未執行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導致醫療不良事件者,按《原州區人民醫院醫療不良事件接待、處理和賠償制度》處理。

5.對於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開除處理。

七、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1月15日下發之日生效。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醫院醫教科。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患者就醫時享有知情權和同意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為了做好醫療行為的告知義務,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規告知即醫院常規問題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據入院流程及醫療行為中涉及的相關需求進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須知、患者授權委託書、病情告知書、病重病危通知書、出院通知書、死亡通知書、欠費通知書、屍檢意見書等。

二、特殊告知即在醫療過程中對患者的病情、診斷和**所造成的創傷或手術方案及風險等必須履行的告知。

1、手術知情同意書,必須由術者或第一助手填寫並簽字,大中型疑難手術由副主任級別以上醫師簽字。

2、麻醉知情同意書,應由實施麻醉者與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內容並簽字。

3、輸血**知情同意書,患者需要輸血時,由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交待輸血知情內容並簽字。

4、介人檢查**知情同意書,在介入檢查**前,由術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內容並簽字。

5、術中意外處理及手術中改變術式必須由術者或上級醫師向患者或家屬交待手術方式並簽字。

6、有創性診斷、**操作(包括內科、外科、骨科、**等)知情同意書,由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交待知情同意內容。

7、在急診或急救等緊急情況下以上相關同意書可由值班醫師簽字。

8、對新開展的手術或大型手術等,應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內容並簽字。

9、使用貴重藥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須由主管醫師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選擇後雙方簽字。

10、試用藥品知情同意書,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1、在各項知情同意檔案的簽署中,患方必須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人簽字生效。

患者投訴程式

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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