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院學生會規章制度

2021-05-26 15:13:07 字數 5060 閱讀 6408

第1章總則

學生會是系團總支領導下的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學生組織。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下設:宣傳部、辦公室、學習部、外聯部、生活部、體育部、素拓部、文藝部。

為了確保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對學生會成員科學管理,保證學生會成員的優化廉潔,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學生會各部有乙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2章學生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在學生會工作的所有同學,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以及各部門幹事均為學生會正式成員。

學生會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獲得履行學生會幹部職責應有的權利

(二)通過正當途徑對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務;

(四)參加學生會的活動;

(五)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學生會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積極參加學生會的各項活動,完成交給的任務;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四)尊重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學校榮譽。

第3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 專案設定:

1、 例會人員管理

2、 工作人員出勤管理

3、 日常行為管理

具體內容:

(一)例會(包括部門會議和內部會議)

目標:使例會充分發揚集體性、民主性、廣泛性、參與性、嚴謹性和目的性。

1、 集體性要求:

(1)每次例會人員按要求必須按時到場。

(2)參與例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

(3)例會中途不得無故離場。

2、 參與性要求

(1)無論幹部幹事都應積極參與決策方案的討論,和一般問題的意見發言,並努力做到提出有建樹的、科學的、實用的意見。(對每次例會能提出重要的意見及工作方案者會後由各部門負責人上報主席團,予以確認並加分,全體會議加5分,部門會議加2分。)

(2)對會議發言踴躍並對會議內容有益者,各部門負責人上報主席團,予以確認並加分,全體會議加5分,部門會議加2分。

(3)對會議順利進行有貢獻者(主要針對會議中途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人事部對其考核評定中的責任心加分,具體分數視情況而定。

3、嚴謹性要求:

(1) 擾亂會場秩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2) 對例會時言談舉止有損會場氣氛者予以扣分,全體會議扣5分,部門會議扣2分。

(二)工作出勤(包括活動和日常工作)

目標:針對學生會的各種級別和類別的工作,工作人員要求積極參與並做到盡職盡責。

1、每次工作必須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時。

(1)遲到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分);

(2)曠工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5分);

(3)中途無故退場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分);

2、每次工作必須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量。

(1)未能完成安排的職能工作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5分)

(2)工作中有重大失職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5分)

(3)工作中談論或擅自處理私事,造成不良影響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5分)

(三)人員日常行為(指在室外工作場所或辦公室內)

(1)平時的言談舉止不得損壞學生會公眾形象。(通過會內和會外兩方面共同監督,視情節予以處理)

(2)不得肆意滋事,擾亂工作秩序。(處理辦法同上)

(3)嚴守學生會保密制度,不得違反。(處理辦法同上)

第4章人事考核制度

期初每人有基礎分20分

一、出勤考核

1、會議出席情況考核

(1) 遲到開會時在點名之前還未到者視為遲到。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遲到處理。

(2) 早退會議結束之前離開會場視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早退處理。

(3) 未到未到或會議進行1/2後還未到者視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未到處理。累計三次未到者無條件免職。

2、活動到場情況考核

(1) 遲到在規定時間未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遲到處理。

(2) 早退在規定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早退處理。

(3) 未到未到或會議進行1/2後還未到者視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提請負責人同意後,此情形不做未到處理。

(4) 工作人員有做好本職工作或沒配合其他部門工作的每人每次扣2分,若工作態度不好並有他人向校學生會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

3、值班情況考核

(1)遲到晚到15分種視為遲到。每人每次扣2分

(2)早退值班結束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

(3)不到中午值班結束前30分種或晚上值班結束前1小時還未到者視為不到。每人每次扣4分。如有特殊情況須在學生會內部找他人替班並提前告知負責人。

(4)值班人員沒有做值班記錄或衛生工作的每人每次扣2分,若值班態度不好並有他人向學生會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

二、各部活動開展情況考核

1、各部活動開展情況考核

(1)活動時間,地點,人員安排到位,活動開展順利,本部門人員無遲到,早退和不到現象(特殊情況除外)。 此情況參加人員每人加4—5分。

(2)活動開展基本順利,時間,地點,人員安排到位,本部人員有少數遲到,早退或不到現象(特殊情況除外)。此情況參加人員每人加2—3分。

(3)活動環節中存在一些問題,活動時間地點安排恰當,但人員安排不到位,本部人員參與與的積極性不高,有1/3以上的人員出現遲到,早退或不到現象(特殊情況除外)。在同學中影響力較小。此情況參加人員每人加1—2分。

2、對於參於活動的部門和人員

(1)部門當活動的規模較大,要其它部門協助時,若無特殊情況,各部門都應全力支援。若各部負責人態度積極,人員分配合理,參與積極性高,無遲到,早退和不到現象(特殊情況除外)。工作認真負責。

此情況,各部參與負責人每人加6—8分,其餘參加人員每人加3—4分。若各部配合態度一般,存在遲到早退和不到現象,工作態度一般。此情況參加人員每人加1—2分。

(2)人員當活動現場人手不夠或有突發情況發生需要人員調動4與活動時,若人員服從調配,工作積極負責,每人每次加3分。若人員不服從調配或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除外)的每人每次扣3分。

三、平時工作考核

人員考核

此項由各部部長和副部長商定後共同實施。每部活動的計畫方案及總結齊全詳細的,給予負責人每人加2—4分。期末各部根據本部幹事工作情況對幹事進行評定,各部根據幹事的總分排名情況,以幹事人數的1/4為比例評出優秀幹事。

四、評定

人事部定期通告各人員的總分情況,期末根據各人員的總分情況和主席團商定後,根據具體情況評出優秀幹部和優秀幹事若干名。

五、除名

總分低於8分者,將會被學校學生會自動除名。

6、考核表見附錄

第五章學生會幹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選拔、任免、培訓和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幹部的積極性,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同時,促使自身能力的提高,從而為我係學生會工作的更好開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學生幹部隊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幹部的選拔

(一) 依據:1、職位本身的要求。

2、學生幹部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二) 方式:系學生會幹部實行聘用制,採取內部提公升和外部招聘、公開競選相結合。內部提拔部分幹部,有助於提高內部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並且,內部成員對工作比較熟悉,有助於工作開展的延續性;同時,為了避免組織內部工作思路、方法的僵化,給組織帶來新的工作思路、方法,而採用外部招聘制相結合。

但考慮到外埠同學對內部工作不熟悉,對外公開招聘原則上都是副職,但考察一段時間,符合條件者可公升為正職。新選拔生來的學生幹部有一定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使用期間實行**制。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發聘書正式確定為幹部,不合格者,無條件辭退。

二、職務調換。

職務調換是使受培訓的學生幹部,在不同部門的不同職位上輪流工作,一時期全面了解整個組織或社團的不同工作內容,已達到幹部培訓的目的。

三、 幹部的考評

(一) 方式:1、自我評定,佔50%

2、上司評定,佔25%

3、同事評定,佔25%

(二)內容:

1、個人素質考評(40%)包括;工作態度、管理能力、完成任務的能力、計畫執**況、創新能力、學習成績、道德及與其他的關係等。

2、工作效率考評(30%)包括:處理事情的效率、思維與決策的效率(發現問題的及時性,分析問題的準確性級處理問題的時效性)。

3、工作效果考評(30%)在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的基礎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全面考評,總

分為100分,80-100分為工作成績優異可獲年終評優及提公升資格;60-79分為工作成績一般,可以申請留任;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工作不稱職,應視情況給予調離部門或勸其自動辭職。

三、幹部的獎懲

(一)幹部的獎懲

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系學生會學生幹部,可評為推薦評選校級優秀學生會幹部,給予一定的物質、精神獎勵,並可推薦為下屆學生會的後備人選。

(二)幹部違規的懲處

系學生會幹部任期內工作不負責、不符合學生幹部要求或違反系團委、學生會及部門的有關制度的,將受到相應處分,處分分為:

1、 口頭批評;

2、 警告;

3、 停職檢查;

4、 撤職。

對於為反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的學生幹部,一律給與撤職處分,並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6章財務制度

1、資金財務管理

1、學生會日常財務資金報由系審核,再有主席團統一分配報賬。

2、各部門凡涉及資金問題,均須報辦公室備案或向辦公室提交內部財務清單,存檔。

3、任何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

2、採購

1、學生會日常用辦公品由主席團委派部門統一進行採購;

2、各部門所需其他物品,亦可有各部門自行採購;購買物品前,先寫申請,待主席團簽字同意後方可購買。採購時需向商家索要發票。

3、報銷

1、各部門的採購行為,由各部門先行墊付錢款;

2、報銷時應持有購買物品時的正規發票方可報銷。

3、沒有發票、發票填寫不當或沒有提交申請自行購買的,有權拒絕給予報銷

4、特殊情況應報於主席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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