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通訊裝置管理制度

2021-05-25 19:03:07 字數 1199 閱讀 6397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業務管理通訊暢通、便捷、高效,公司為管理層副經理級(含)以上及部分特殊業務崗位工作人員統一配發集團網手機卡和手機。為便於管理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領用公司配發手機(手機卡)的公司人員、以及僅領用手機卡的公司人員。

三、制度內容:

1、凡轉正以後的正式員工,符合領用條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子分公司綜合辦上一級管理人員提請,得到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行政部給予辦理領用手續。

2、手機使用人在日常使用中應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3、公司配發手機主要用於公司業務溝通,使用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通訊及網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如有違反由手機使用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配發的手機和手機卡屬公司財產,僅供領用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將予以收回。領用人需愛惜妥善保管使用。

5、手機的折舊期限為2年,自領用之日起,使用滿2年後,手機歸個人所有,手機卡仍屬於公司,由公司統一管理。

6、配發手機和手機卡的公司人員,手機使用未滿2年,領用手機的人員提出離職,在確保手機無損壞,保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人應將手機及手機卡交回所在子分公司綜合辦,並由綜合辦交回行政部,綜合辦不得未經行政部許可轉交他人使用。

7、配發手機的人員應確保手機通訊暢通,若遇到手機沒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手機暫時無法接通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其它臨時****。

8、手機丟失或者手機卡損壞,應及時通知集團行政部辦理補辦手機卡,並自行購買手機,手機費用自理。

9、手機使用中出現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機使用者自行維修,費用自行承擔,不能以手機故障為由長期處於關機狀態。

四、處罰規定:

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將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收回手機(手機卡)的處罰:

1、多次發現有關機情形發生的;

2、如個人原因造成手機無法接通且影響到工作的;

3、公司配發手機交予他人使用的;

4、以手機故障為由,長期關機的。

五、監督管理:

1、集團公司行政部、子分公司綜合辦,負責對已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進行管理,並督促已領用人員遵照本制度執行。

2、如手機領用者人事變動,行政部、子分公司綜合辦應及時做好手機的收回工作。

3、對手機**、費用使用不清楚的人員,可直接聯絡集團行政部進行諮詢;每月超出使用**的費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六、附則

1、本辦法由集團行政部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通訊裝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更加經濟有效地利用通訊裝置,保證管理系統的聯絡暢通和指揮的不間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各公司。第二章通訊裝置的配備 第三條 公司不再配備員工手機與bp機,根據工作需要,由自己購買,公司按以下範圍報銷手機與bp機通訊費。1 公司主管級以上幹部 含主管 2 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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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或傳真出現故障時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應馬上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部門非專業人員維修導致機器報廢或主要部件人為損壞的,由當事人與該部門經理共同承擔責任。4.3 各部門長途 或傳真需要報停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提前3天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指定人員處理。5.費 5.1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