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工作制度

2021-05-25 10:57:28 字數 4164 閱讀 6158

1、為加強對醫院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院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金沙縣中醫院藥事管理規範。藥事管理是以醫院藥學為基礎,以臨床藥學為核心,促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藥的藥學技術服務和相關的藥品管理工作。本院藥事工作是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本院應設立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藥械科。

2、藥事管理委員會監督、指導本院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本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委員由行政管理、藥學、臨床醫學和醫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藥械科負責。

3、藥事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院有關藥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2)確定本院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審核本院擬購入藥品或配製新製劑及新藥上市後臨床觀察的申請;

(4)制定本院新藥引進規則,建立新藥引進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組成評委,負責對新藥引進的評審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藥物使用情況,組織評價本院所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組織檢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組織藥學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本院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8)負責本院藥品集中採購招標工作和藥品**管理工作。

4、藥械科在分管院長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院藥事管理,按照《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本院臨床用藥和各項藥學服務。藥械科要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保健工作模式,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參與臨床藥物診斷、**,提供藥學技術服務,提高醫療質量。經本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藥械科負責從合格的公司購進合格的藥品。

其他科室不得從事藥物配製或藥品購售工作。

5、臨床藥學管理:臨床藥學工作應面向患者,在臨床診療活動中實行醫藥結合。臨床藥師應參與臨床藥物**方案設計;建立重點患者藥歷,實施**藥物監測,開展合理用藥研究;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資訊,建立藥學資訊系統,提供用藥諮詢服務。

逐步建立臨床藥師制。其主要職責是:

(1)深入臨床了解藥物應用情況,對藥物臨床應用提出改進意見;

(2)參與查房和會診,參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討論,對藥物**提出建議;

(3)進行**藥物監測,設計個體化給藥方案;

(4)協助並指導**做好藥品請領、保管和正確使用工作;

(5)協助臨床醫師做好新藥上市後臨床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饋藥物安全資訊;

(6)提供有關藥物諮詢服務,宣傳合理用藥知識;

(7)結合臨床用藥,開展藥物評價和藥物利用研究。

6、藥械科負責本院的藥品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方可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

7、對從事藥品質量管理、檢驗、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患有傳染病、**病等可能汙染藥品的人員,應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8、必須制定和執行保證藥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藥品購進管理;藥品驗收管理;藥品儲存管理;藥品養護陳列管理;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特殊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使用;有關人員培訓;各項衛生管理等。

9、對保證藥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定期檢查和考核,並做好記錄。藥械科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或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不得購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超範圍生產和經營的藥品,禁止從其他渠道採購藥品。醫院採購藥品時,必須審核供貨單位的合法性,並索取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影印件,企業gmp或gsp證書影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託書;

(3)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4)合法票據。

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

10、藥械科購進藥品,必須執行檢查驗收制度,逐批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必須建立真實完整地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應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及驗收結論等內容。

購進驗收記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11、儲存藥品應設定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房、藥庫,並與生活區、診療區和**區分開,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12、藥房、藥庫應配備保證藥品質量的下列設施裝置:

(1)便於藥品陳列擺放的設施裝置;

(2)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施裝置;

(3)避光、通風裝置;

(4)檢測和調節溫、濕度裝置;

(5)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施;

(6)防塵、防潮、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等設施。

13、儲存藥品,應當根據藥品的質量要求,在常溫、陰涼、冷藏和適宜的濕度條件下儲存,防止藥品汙染、變質、失效。

其中常溫為0—30℃,陰涼為2—20℃,冷藏為2—10℃。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14、應做好藥庫和藥房溫、濕度的檢測和管理。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藥房、藥庫溫、濕度進行記錄。溫、濕度超出規定範圍時,應及時採取措施調節並予以記錄。

15、應定期檢查儲存藥品的質量並做好養護記錄,儲存時間長、近效期藥品、易潮解霉變的藥品、需冷藏的藥品等應加強日常養護檢查,防止變質。

16、庫存藥品質量狀態應實行色標管理。藥品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誌,其中待驗藥品庫(區)、退貨藥品庫(區)為黃色;合格藥品庫(區)、待發藥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藥品庫(區)為紅色。

17、藥房、藥庫的庫存藥品與地面、牆、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藥品與牆、屋頂(梁)及散熱器的間距不小於30厘公尺,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公尺。藥品垛堆之間應有一定距離。

18、庫存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堆放或存放。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存放;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類存放;中藥材、中藥飲片應專庫存放;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性藥品必須專設倉庫存放,並有必要的安全措施。陳列藥品應根據品種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

陳列藥品的貨櫃(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19、***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20、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時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後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並確認處方的合法性。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於不規範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21、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於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

(四)劑型與給藥途徑;

(五)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2、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並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

辦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名,同時註明時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並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於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23、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形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調配使用藥品應當向藥品使用者正確說明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發出的藥品應註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發藥日期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24、藥劑人員調配處方拆零時,調配人員、工作環境、使用工具、包裝物品應符合衛生和質量要求,拆零藥品原包裝應儲存至使用完畢。拆零藥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醫院名稱、調配日期等內容。

25、藥械科在驗收和使用過程中發現假劣藥品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後及時向分管院長報告,醫院調查核實後向本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26、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本院使用的藥品不良反應資訊的收集、報告工作,依法履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義務。嚴格注意考察、收集本院使用藥品的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時,必須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 藥事管理委員會由院長 藥學科主任和各有關醫療科室主任或有經驗的醫 藥 護理人員組成。2 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3 根據 國家基本藥物 江西省醫療保險用藥 和 otc藥品 等相關目錄及醫院實際情況,定期修訂本院 基本用藥目錄 每年一次 藥品品種範圍。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藥範...

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藥事管理委員會是醫院藥事管理和藥品管理的指導監督機構,是對醫院藥事重要問題作出決定的專業技術組織,在院領導的領導下工作,科學規範我院藥事管理工作,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經濟。2.負責全院的 藥品管理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處方管理辦法 等藥事法律 法規條例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工作。3.建...

藥事委員會工作制度

1 本院藥事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2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和檢查藥事管理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審核新藥和新製劑的報批材料。在特殊情況下,可由3名以上委員提議,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3 藥事委員會會議應在有一半以上委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