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呆滯存貨處理管理制度

2021-05-24 16:20:57 字數 1191 閱讀 8333

1 呆滯存貨的定義

呆滯存貨是指在對存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對由於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殘次以及適銷不對路的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2 處理呆滯存貨的原則

呆滯存貨的處理本著最大限度地利用、盡量為公司減少損失的原則。

3 處理呆滯存貨的歸口部門

3.1 呆滯原材料、包裝物、委託加工材料的歸口部門為採供部門。

3.2 呆滯的低值易耗品即外購工具、自製工具的歸口部門為工具管理部門。

3.3 呆滯的在製品、自製半成品、外購半成品的歸口部門為生產管理部門。

3.4 呆滯產成品的歸口部門為銷售部門。

4 呆滯存貨的鑑定

在本年6月末和次年1月初,有關分廠、倉庫在編制存貨盤點清冊的基礎上,列出相應的呆滯物資清冊,經歸口部門初步審核後,提交產品開發、質量、生產、管理、有關分廠、財務等部門進行聯合會審後,將正式的呆滯物資清單報財務部門備案。

5 呆滯存貨的處理

5.1 呆滯的原材料(含配套件、包裝物、委託加工材料、工具等)、半成品(含在製品、自製半成品、外購半成品)

有關責任部門需要處理呆滯原材料、半成品時,首先事前需填製呆滯物資審批表,並且註明詳細的處理建議和公司的預計損失金額,經歸口部門初步審核後,交財務部進行損失金額的核定和經濟效益的測算。經財務部門核定和測算確定公司是否能夠有收益或可以為公司減少以後年度的財務風險,由財務部門簽署處理意見,交主管財務和生產的總經理聯合會籤後,方能處理。

5.2 呆滯的產成品

銷售部門需要改制、返修呆滯的產成品時,首先將呆滯產成品的型號、數量及擬改制、返修後的產品型號、數量的清單報產品開發中心、質量部門會審,會審通過後,由公司計畫部門下達正式的改制、返修工作令,方能進行。

6 呆滯存貨的核銷

6.1 呆滯存貨的核銷審批程式

對於經產品開發部門、質量部門、生產部門、管理部門、有關分廠、財務部門進行聯合會審後已確認確實沒有利用和變現價值的呆滯存貨,由責任部門提出報廢處理意見,經財務部門提交公司財務和分管總經理聯合會籤後,方能核銷。

6.2 呆滯存貨核銷後的實物處理

呆滯存貨核銷後的實物,統一由責任部門送公司廢品庫,採供部門指定專人辦理銷毀手續,以防流入市場。

6.3 呆滯存貨核銷後的財務處理

公司財務部門憑呆滯存貨的核銷清單,以實際成本衝減帳面存貨價值以及相對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在管理費用中的壞帳損失科目中列支。

呆滯存貨核銷涉及稅收調整事項,由財務部門負責向稅務局辦理報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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