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2021-05-24 12:02:31 字數 4912 閱讀 204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權益不受侵犯,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洛陽義安礦業****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行政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模範遵守並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護職工勞動安全權益不受侵犯,不得強迫職工冒險作業。

第四條跟班隊長和班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在協調指揮生產之前,重點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和質量監督工作,堅持「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原則,為職工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

第五條職工個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拒絕並舉報他人違章指揮,反對他人違反勞動紀律,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認真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勞動技能和崗位自主保安意識。

第六條實行安全獎罰,要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加強安全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實現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第七條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裝備水平,以人為本,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第八條安全管理應堅持下列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

(4)「安全一票否決權」的原則;

(5)「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

第二章獎勵

第九條每年進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動,獎勵為礦井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單位推薦,安檢科審查,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後,分別給予記功和100~1000元的物質獎勵。

1、發現事故預兆或重大不安全隱患,立即採取措施或者向上級報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3、制止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4、其他有功行為效果顯著的。

第十一條在安全生產方面主動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後有明顯效果的,獎勵50~500元。

第十二條舉報井下職工「三違」查證屬實的,獎勵50元。舉報安檢員、班組長以上人員「三違」的,獎勵100元。

第三章罰則

第一節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各單位正職(主持工作的副職)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的,每次罰款100元,遲到早退的每次罰款20元。

第十四條各區隊按照規定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和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單位正職每人50元/次罰款。

1、沒有執行每週一次安全例會制度。

2、單位正職沒有主持召開安全例會。

3、參加安全例會人數少於應參加人數的80%。

4、安全例會沒有針對性內容,弄虛作假的。

5、沒有貫徹近期集團公司、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指令檔案和要求的。

6、沒有專門的安全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各級值班、跟班人員、班組長和重要崗位人員要嚴格執行交**制度。如出現脫崗、串崗,不在現場交**或如果因為交**不詳細影響安全生產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發生事故不及時向排程室和安檢科匯報,隱瞞、謊報、遲報或指使別人隱瞞、謊報等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責任單位要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當班應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對責任班長、跟班隊長罰款20元/條;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卡,沒有按期整改的,每條罰主管50元(隱患整改卡不及時返還資訊站的視同未整改)、單位200元,拖延逐日處罰。

第十八條嚴禁職工無證上崗,違者罰無證上崗人員200元/次,罰主管隊長500元/人次。

第十九條上班期間不得睡崗,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十條無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或使用萬能措施及口頭措施施工的,除責令停產外,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有措施不嚴格執行的,視情節對施工區隊跟班隊幹、班長、安檢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一條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工作面支護形式變更,工作面過斷層、盲巷、貫通、工作面安裝、初採、初放、收尾等沒有及時制定、修改補充措施,罰責任區隊1000元,罰主管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

第二十二條施工前沒有認真組織職工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或貫徹記錄不全,沒有組織職工考試、考試無記錄或考試不及格上崗作業,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主管隊長和技術員各100元。

第二十三條安檢員不能及時發現現場隱患,發現隱患不及時督促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四條阻撓安全檢查人員正常安全檢查、汙辱謾罵安檢員或對安檢員人身攻擊未造成傷害的,罰單位主領導100元,跟班隊長100、元,直接責任人員500元。

第二十五條區隊 「五項記錄」月評比極不規範的罰單位2000元,隊長100元。

第二十六條區隊長、班組長及群監員不執行翻牌,每人次罰50元

第二節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對於違章人員一經落實,除經濟處罰外,並在公開欄中**,嚴重「三違」全年累計二次以上者,勞務工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工開除留用察看一年。

第二十八條由於違反本細則,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時,由安檢科根據下列條款提出處理意見,報請經理層會議研究執行。

第二十九條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給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並處1000元以上罰款,性質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

1、採掘工作面放明炮、糊炮或不按照規程規定處理瞎炮、殘炮的放炮員及現場責任人;

2、井下電焊、氣割無措施或不按措施作業的相關責任人;

3、煤巷、半煤巖巷或近煤層巖巷未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冒險超掘的責任人;

4、突出危險區、威脅區未嚴格執行遠距離放炮、停電、放炮請示彙報等制度及放炮後30分鐘內冒險進入放炮地點的責任人;

5、執行防突措施的現場負責人,監管防突措施的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工玩忽職守致使現場監督監管失控的;

6、停風不能實現風電閉鎖,或瓦斯超限不能實現瓦斯電閉鎖的責任人;

7、造成風流短路或瓦斯超限的直接責任人;

8、出現瓦斯超限、停風、煤與瓦斯突出徵兆繼續作業的人員;

9、跟班隊幹、各輔助區隊、系統科室人員簽到不下井,虛報下井的。

第三十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員工給予開除留用一年以上處分(留用期間僅發生活費),勞務工、聘用人員一律辭退或解除合同,同時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酒後入井的;

2、違章攜帶火種(打火機、火柴、香菸、手機、電子手錶等)或穿化纖衣入井的;

3、私自攜帶火工品公升井的;

4、盜竊、破壞「一通三防」、「防突」設施和電氣保護設施的;

5、私自開啟柵欄、密閉進入禁區的;

6、瓦斯檢查員不現場交**或捏造瓦斯資料的;

7、造成無計畫停電、停風和電器失爆的直接責任人;

8、捏造防突**、措施孔、鑽孔深度和效果檢驗資料的直接責任人;

9、井下扒、蹬、跳及違規乘坐皮帶、溜子的;

10、井下打架造**身傷害的;

11、毆打放炮員、瓦檢員、電器防爆員、安全檢查員、防突工的;

12、資訊站人員徇私舞弊,假報下井人員次數和下井時間的;

13、同時開啟兩道風門,造成通風短路的;

14、地面、井下主要機房、要害部位脫崗、睡崗、串崗、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15、其他嚴重「三違」行為,性質嚴重的。

第四章現場管理處罰細則

第一節掘進

第三十一條認真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在**後、裝藥前、爆破後、打眼前、噴漿前等工序開始之前,用長柄工具搗掉頂板活矸,再進行其它工作。否則,罰班長和跟班隊長100元。

第三十二條爆破後,進行永久支護前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使用前探梁等超前臨時支護。出現空頂作業,罰當班班長和跟班隊長各100元,罰現場作業人員各50元。

第三十三條架棚巷道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和支護質量標準施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按支護質量標準整改,且每棚或每處罰款100元。

1、支護材料規格不符合要求;

2、支架前傾、後仰超過規定或邁步不合格的;

3、傾斜巷道支架迎山不符合要求或退山的;

4、支架梁水平度不符合規定的;

5、支架梁腿親口處接合不嚴密,離合、錯位的;

6、支架間距偏差大於設計要求的;

7、工字鋼棚扎角不符合規定的;

8、柱窩深度不夠、未挖到實底或底板鬆軟棚腿不墊墊板的;

9、背頂背幫不嚴不實的;

10、撐(拉桿)、背板、背笆、串杆數量不足或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11、u型鋼可縮性支架搭接不符合要求或螺栓緊固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條正確使用防倒棚裝置,少使用乙個罰班長10元。

第三十五條錨桿安裝角度小於75°,托盤不貼岩面或鬆動,間排距超過規定的,外露長度大於50mm,間排距大於設計100mm的,安裝時攪拌不合要求的,除責令重新補打外,併罰責任區隊每根50元。

第三十六條安裝錨桿必須堅持「由外向裡」原則,並做到打一根,安裝一根,嚴禁空頂打錨桿,否則罰當事人50元。

第三十七條必須在錨桿支護巷道進行錨固力試驗,錨桿、錨索拉力小於設計值的,每根罰款50元,並責令重新補打。

第三十八條錨索安裝角度小於設計角度3°,間排距偏差大於100mm,外露長度大於100mm的,責令重新補打,並每根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鋪網支護時,必須按作業規程及設計要求搭接、綁紮,網要緊貼岩面,不許有網兜,否則每處罰責任區隊100元。

第四十條掘進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有淤泥、積水、浮煤和雜物,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區隊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條掘進巷道無「三圖一表」或「三圖一表」不齊全,損壞不及時更換的,每次罰責任區隊200元。

第四十二條扒矸機沒有封閉式防護欄,鋼絲繩斷絲斷股嚴重、前方無探照燈的,罰主管隊長50元,出現以上情況繼續開機的,罰當班班長和司機各100元。

第四十三條扒矸機必須安裝牢固,不正確使用卡軌器和支腿的,罰跟班隊長100元。

第四十四條扒巖機離正頭距離不得超過35公尺,積矸不得超過巷道斷面的1/3,否則罰責任區隊100元。

第四十五條扒矸機導向輪必須固定在老樁上,不得掛在巷道棚子或支護錨桿上,否則罰班長50元。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 勞動法 安全生產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 煤礦安全規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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