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坡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獎懲制度

2021-06-08 09:22:35 字數 2768 閱讀 6895

神礦安字﹝2010﹞13號

關於印發《神仙坡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獎懲制度》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

為了建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現將《神仙坡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獎懲制度》下發到各職能部門和施工單位,請認真貫徹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題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通知

抄送:一分公司,礦領導

神仙坡煤礦辦公室2023年3月10日印發

一、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神仙坡煤礦全體員工

三、職責

(一)、礦長對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連隊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向礦安全管理科、礦領導報告。

(三)、井口資訊站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四)、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五)、財務科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六)、生產技術科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四、安全隱患

(一)、安全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隱患分為一般隱患、重大隱患。

1、一般隱患(b級或c級),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

2、重大隱患(a級),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五、工作程式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二)、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按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作業地點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隱患的報告

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連隊,連隊報安全科,安全科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2.2報告形式

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整改負責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在井口資訊站的隱患登記記錄表上填寫清楚,由資訊管理員統計並填寫隱患通知卡下發責任單位。

(三)、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1、各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到隱患通知卡後,應立即按照本單位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整改完畢並報安全科驗收作。各單位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單位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全科,安全科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隱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關部室組織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在隱患治理過程中,隱患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科應進行監控。

(四)、檔案建立

安全科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隱患資訊臺帳。

六、獎懲

(一)獎勵

1、排查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2、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採納,收到顯著效果,給予50—200元的獎勵。

3、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國家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數額按檔案或條例執行)。

(二)懲處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如違反《規定》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罰款50-200元。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或相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3、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後果嚴重的,按《神仙坡煤礦三違處罰管理規定》雙倍處罰。

4、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學習,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寫出深刻書面檢討,安全教育合格並處罰後方能上崗。

5、對通知整改的隱患卻未及時整改,按情節嚴重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500元,並督促繼續整改,否則加倍罰款。

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7、對於在隱患排查中,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根據經濟損失大小按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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