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相關情況

2021-05-24 03:27:50 字數 1572 閱讀 4380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

1、嚴格執行山西省衛生廳高危妊娠管理辦法,提高對高危妊娠的監護手段,開設高危門診,高危病房,負責對高危妊娠診斷、處理及難產會診、轉診、搶救工作,接受鄉村轉送高危孕婦待產,必要時請市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會診或轉送上級醫院**。

2、開展縣域內的孕產婦系統化管理及高危妊娠篩查。內容包括:早孕檢查、建立孕期檔案(建冊);產前檢查;高危妊娠篩查及一般高危妊娠**、管理,重度高危妊娠轉診;督促孕15—20周孕婦到醫院進行產前篩查、有異常孕產史或有遺傳病家族史的孕婦進行產前診斷;產後訪視;健康教育。

3、建立孕產婦系統化管理登記簿、一般高危妊娠管理登記薄、重度高危妊娠轉診登記簿、優生諮詢登記薄。準確掌握「孕產婦保健」報表的上報資料,報表齊全、完整、實行檔案化管理,月報,每月5日前報縣婦幼保健站。

4、醫生掌握高危妊娠診療常規,指導孕婦到醫院住院分娩。

5、門診建立高危妊娠專案登記、高危系統監護、追蹤管理。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

1 對高危孕婦進行管理,增加產前檢查次數,定期隨訪,追訪。

2 實行分類分級管理,輕度由鄉鎮衛生院負責檢查.觀察和處理,重度由市或市級以上醫療保障單位負責診治,病情緩解後,由鄉鎮衛生院負責定期隨訪。

3 為防意外,需住院分娩,如:妊娠合併內科疾病.急性傳染病.高熱.骨盆明顯狹窄或畸形有剖宮產史,妊娠高血壓症候群.胎位不正.**流血等。

4 做好宣傳,使孕婦明白高危妊娠的危害,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

高危妊娠的範圍

1 年齡<18歲或》35歲

2 身高<1.5公尺

3 體重<40公斤或》80公斤

4 不孕3年以上,經**後受孕者

5 有異常妊娠或分娩史(自然流產.死胎.死產.先天異常兒及難產史)。

6 孕期出血。

7 妊高徵。

8 妊娠合併內科病(如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肝病,貧血,即活動性肺結核等)

9 妊娠期,特別在孕早期接觸過有害有毒物質(如鉛,有機汞,放射線等)。

10 母兒血型不合

11 過期妊娠

12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13 胎盤功能不全

14 骨盆異常

15 胎位異常

16 妊娠合併生殖道畸形

17 羊水過多或過少

18 多胎妊娠

19 巨大兒

20 其他情況,如疤痕子宮(包括前次剖宮產不足兩年,非孕期肌瘤挖除術後等)

顧名思義,凡是對母親或胎兒有較高危險性的妊娠,稱為高危妊娠,它直接危害著母親及胎兒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危妊娠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孕婦年齡小於18歲或大於35歲;過去有習慣性流產、早產、死胎、死產與畸形等異常生育史;孕期有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羊水過多或過少、胎位不正、過期妊娠、胎兒發育異常、妊娠高血壓症候群、骨盆狹小或畸形等異常情況;孕婦合併心臟病、慢性腎炎、糖尿病、急性傳染性肝炎、肺結核、重度貧血等妊娠合併症;孕期曾服用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接觸過有害物質或放射線及病毒感染等不利因素。

高危妊娠的孕婦和新生兒的發病率及死亡率均明顯高於正常妊娠。所以每位懷孕的母親均應定期到醫院檢查,配合高危妊娠的篩選,進行系統孕期管理,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及時有效地控制高危因素的發展,防止可能導致胎兒及孕婦死亡的各種危險情況出現。以保證母親及胎兒順利地渡過妊娠期與分娩期。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縣 市 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設高危門診,指派具有較豐富臨床經驗的醫生承擔會診 轉診,並作好記錄,及時將轉診評價及 結局反饋至轉診單位。發現危重孕產婦及時填寫相關資訊並提供病歷資料 成立多學科專家組組成的孕產婦急救小組,承擔危重孕產婦的搶救工作。2.各級開設產科門診的醫療保健機構,在妊娠各期...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負責管理本院所有高危妊娠孕婦。門診由有經驗的醫師專人管理,對高 危妊娠孕婦進行全面檢查,正確診斷與合理 2.品質總監和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門診 3.在產前檢查中,對高危孕婦要做到早發現 早預防 早 開展早孕 中 晚 或臨 高危妊娠評分篩查,指導孕期產前檢查。門診篩查出來的 高危評分10分或以上...

高危管理制度 新

高危孕產婦管理制度 一 村級保健員 鄉鎮衛生院 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的職責 一 高危孕婦篩查及登記管理 1.村級保健員摸底提供轄區內資訊,一旦發現有懷孕婦女立即進行登記和宣教,並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 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2.鄉鎮衛生院 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為孕婦建立 母子保健手冊 並負責首次高危因素的篩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