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03出入廠制度

2021-05-23 21:43:28 字數 4283 閱讀 3571

重慶建榮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出入廠管理制度

一、出入廠管理規則

總則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工廠安全,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範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佩掛胸章於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二)非本廠區人員:

如因公需入廠區者,憑身份證明檔案或介紹信,經門衛同意後,由門衛通知有關接待部門進行接待,若需參觀,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領導指定專人培同參觀。參觀時間以正常的上班時間內為限,若遇到節假日,由門衛通知有關領導,由領導安排決定。

第五條胸章管理

(一)本廠區人員(包括定期契約、聘約及臨時人員):

1.出入廠應佩掛胸章,對未依規定佩掛胸章者守衛應予糾正。入廠時如未帶胸章,應在守衛室登記借用「臨時入廠證」,經守衛核對並將考勤卡留置守衛室後入廠,下班應繳回「臨時入廠證」換取考勤卡始得出廠,守衛應於翌日上午10時前將「借用臨時入廠證登記單」(表1),匯轉綜合辦公室轉記於「借用臨時入廠證統計簿」(表2),對年累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綜合辦公室簽請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廠而未佩帶胸章者,應向守衛室借用「臨時入廠證」由守衛將該號碼登記於「從業人員出入門證」備註欄後始准入廠,待公畢繳回守衛室後始得出廠。

3.遺失胸章應即向綜合辦公室申請補發,填具申領表 (表3)及工本費每枚10元,嗣後找到應及時繳回綜合辦公室。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與人均予以罰款20~100元。

(二)非本廠區人員:

1.本企業從業人員使用「臨時入廠證」於出廠時應將該證歸還守衛部門,如有未歸還者由守衛通知,要求退還原借「臨時入廠證」。如遺失「臨時入廠證」應填具申領表及交工本費10元,「臨時入廠證」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歸還者,給予罰款20~100元。

2.接洽業務的廠商、顧客遺失「洽公」胸章,守衛人員應請其填具遺失表,始得發還身分證明檔案。綜合辦公室應公布作廢,如有必要,應即換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覺者,得取消其申請入廠洽公的資格並負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權益損失的賠償責任。

(如因此造成公司權益損失時由發生損失部門估計損失金額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三份送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核後乙份留存,乙份送主辦部門於工程(資)款或貨款項下扣償,乙份送經營部憑以核對)。

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廠商車輛

(一)入廠:

1.交貨車輛憑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發並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範圍」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表4)一式三聯(流程如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守衛查對簽注時間後入廠。

2.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發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經守衛查對簽注時間後入廠。如提運貨品車輛,持有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發的「料品交運單」(表5)(或「材料領用單」(表6)、「移轉交運單」(表7)、「物品出入門證」(表8)等)或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發的「成品交運單」(表9)(或材料調撥單)(表10)亦可做為入廠憑證,經守衛查對簽注時間後入廠,而免辦理「車輛/人員出入門證」。

(二)出廠:

1.交貨車輛卸貨後空車出廠憑「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由洽辦人簽章,經守衛查驗簽注時間後出廠。如有他廠物品裝載於同一車輛內者,除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註明外,於進廠時由守衛隨車前往交貨地點會同卸貨後並隨車至廠門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料品交運單」(或六聯式「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或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成品交貨單」(或七聯式「材料調撥單」)至指定地點由點交人點交裝車,車輛駛抵廠門時,守衛應加以抽查交簽注時間後放行第七條公司車輛

本公司車輛入廠時,得免辦「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條外來物品

第一聯:守衛室→會簽→主管批核→守衛室

第二聯:守衛室→會簽→主管批核→有關部門→守衛室→有關部門

(一)入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含廠商之樣品及進廠裝運成品的自備空容器等)入廠應由廠商填具「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二聯(表11)由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簽,經守衛查對簽注入廠時間抽存第二聯,第一聯由廠商自存作為出廠的憑證。

(二)出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應由廠商憑「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如屬廠商帶餘料出廠應由主辦部門另填開「料品交運單」註明出廠原因並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第一聯交運)第一聯經主辦部門科長核准後,由守衛檢出原存查的第二聯查對,並分別簽注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主辦部門存查,第二聯留存守衛室。

第九條公司物品

(一)本廠與分廠或分廠間物品出入:調撥成品的出入廠應憑「成品交運單」;屬料庫材料調撥或移轉出入廠應憑七聯式「材料調撥單」;如使用部門領料須入廠門者,應憑六聯式「材料領用單」;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機配件、固定資產及使用部門已領材料移轉出廠應憑「移轉交運單」;各項憑證均應經各主辦部門主管核准,並經守衛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出入廠時間」後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攜返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或營業用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品:

1.出廠時憑「物品出入門證」(表12)一式五聯由主辦部門填具出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數量及入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預定返廠數量送廠處長核准(出借由經理核准其餘由廠處長或經理核准)後,第一聯由主辦部門自存,第

二、三、

四、五聯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後第二聯暫存守衛室,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存查,第三聯由守衛室留存,第四聯交廠商(或借用人、攜出人)於物品回廠時查對之用,第五聯交承運商憑以申請運費(如自運第五聯作為物品籤收回聯存主辦部門)。

2.返廠時廠商(或借用人、攜出入)憑第四聯交由守衛查對並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簽注"姓名或車行""車號""人數"及"入廠時間"後,於第四聯填註實際返廠數量後暫留守衛室,第三聯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隨物品送至主辦部門(請修、出借等部門)確實驗收後填記實際返廠數量經科長核簽後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於出廠時交守衛與第四聯核對並於第

三、四聯簽注出廠時間後出廠。翌日上午10時以前守衛將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第四聯送主辦部門核對銷案。

如物品分批返廠時,除最後一批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外,至其餘各批物品返廠時應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需註明交貨品名規格數量及該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門證"編號於載貨內容及品名欄)(第一聯自存)第

二、三聯交廠商憑該證經守衛查對並簽注入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持入(出)廠守衛於廠商出廠後將"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門並原"物品出入門證"第二聯存查,第二聯由守衛室留存。守衛及主辦部門並應於留存的物品出入門證註明已分批返廠物品日期、品名、規格數量等,待最後一批物品返廠後守衛再將"物品出入門證"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結案。 3.

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時,其所**的材料應由主辦部門辦理領料後,填開"物品出入門證"(應於入門物品欄註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規格及預定返廠數量)辦理交運出廠。

4.會計部門應經常查對未入廠的送修出借或其他應再攜返物品,如逾預定入廠日期應即聯絡主辦部門催辦,如逾期10以上時,應按旬開立"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表3.6.

19)一式二聯送請主辦部門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經廠處長核簽後乙份存主辦部門,乙份送回會計部門存查,但逾期1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經理,逾期2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總經理。

(三)赴廠外修繕攜帶工具材料:

憑主辦部門科長簽准的"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清單"(表3.6.20)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辦部門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存查,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交守衛查對簽注出廠時間由攜物人收存,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如修繕需出入分(本)廠時,攜物人可憑第二聯交由分(本)廠守衛室加蓋)。

並簽注入廠時間後由攜物人持入分(本)廠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經分(本)廠守衛核對並簽注出廠時間(回廠時憑第二聯交守衛檢出第三聯查對攜回數量並簽注入廠時間,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送回主辦部門,第三聯由攜物人隨物繳回主辦部門銷案)。 主辦部門對攜赴廠外修繕工具材料應切實跟蹤,如逾預定完工日期三日時,應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填"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表3.6.

19)乙份送攜出人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呈主管核簽。

附則第十條外來車輛、物品出入廠時間

(一)入廠;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出廠:限每日下午6時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時間外出入時,主辦部門應事先通知守衛主管部門轉知守衛室。 第十一條禁止攜帶照相機入廠(宿舍區除外),惟經管理部門廠長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許攝影的標的。

第十二條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守衛應即填報"異常報告單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後,第一聯存守衛室;。

第十三條本規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5 4出入小區管理規定

1.小區業主 住戶出入規定 1.1業主 住戶憑雅居樂花園發放的 業主證 或 住戶出入證 出入小區。1.2非本區業主 住戶持 業主證 或 住戶出入證 需進入小區時,當值保安須禮貌問清事由,並作好記錄方可放行。1.3業主 住戶委託單位,需提交書面委託擔保資料及使用人資料 持業主證出入所屬小區的按要求登記...

出入廠管理制度

一 出入廠管理規則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 車輛 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第二條範圍人員 車輛 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上下班應穿著工作服,本公司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佩掛工卡。第四條外來人員如因公需入廠區者,應憑對方公司有效工作證件...

出入廠管理制度

3 其他親朋來訪只能在門衛室接見。4 上班時間禁止私人探訪。車輛出入管理 第五條進入廠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一律限速每小時20公里以下,且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和指定的地點停放,出入需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第六條車輛管制 一 送貨車輛 1 送貨車輛從生產區大門進出,且出入時需登記時間 送貨廠商的資料,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