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蒙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021-05-23 20:17:08 字數 5032 閱讀 3126

(經首屆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企業的發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為規範用工和人事管理,形成對人才的激勵與約束;為提高人事管理水平,達到標準化、制度化,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所屬子公司和分公司。託管、組賃、承包經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錄用原則:

(一)、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二)、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錄用員工與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三)、公司所屬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中心主任、公司經理)實行崗位聘用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頒發崗位聘書。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回族和各少數民族員工。

第四條錄用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者;

2、在中國境內有正式戶籍者;

3、身體健康,無精神病、急慢性傳染病者。

(二)、特別條件:

1、一般工人要求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勤雜工除外);

2、技術工人(電工、製冷工、鍋爐工、電焊工、司機等)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崗位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級以上技術職稱;

4、企業環節幹部和總部一般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級以上技術職稱;

5、中層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6、從事現金收付的人員,須辦理有關經濟擔保手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用:

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任及錄用者;

2、未經過崗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

3、經醫院體檢不合格者,或有精神病、急慢性傳染病者;

4、曾被公司開除或存在重大經濟問題者;

5、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解除者;

6、其它不具備聘用條件者。

第五條錄用程式:

(一)、提出申請、制訂計畫、描述崗位要求。

1、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招聘,由公司組織、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報總裁批准或公司經營例會決定:

2、公司一般管理人員的招聘,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用人計畫及崗位要求,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審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財務人員和營銷人員的招聘,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計畫和崗位要求,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審核,主管領導批准;

4、公司所屬各企業環節幹部的招聘,由各企業人事部門擬定用人計畫及崗位要,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審核後由用人單位聘用;

5、公司一般員工的招聘,由企業人事部門提出計畫,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核准,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

(二)、招聘:

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對總公司各部及各單位管理崗位的定編、定員進行總體控制。

1、各部門、各單位招聘用人計畫經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或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報名。向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用人申請須按如下期限規定進行:

(1)一般員工招聘的人數超過100人,需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一般管理人員的招聘需提前1周向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需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4)主任、部長級以上人員的招聘提前1個月向人力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5)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需提前二個月向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各單位的管理崗位由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會同用人單位共同招聘錄用。一般員工由各單位進行招聘,如招聘員工數量較大(如100人以上),可由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協助各單位進行。

3、報名時,須填寫公司統一格式的《求職登記表》;

4、報名時,提交各種證件,並進行核查:

(1)、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等:

(2)、近期免冠**:

(3)、體檢合格證(公司指定醫院或防疫站);

(4)、暫住證、就業證、下崗證等;

(5)、計畫生育證明。

5、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和各單位人事部門,對報名登記必須嚴格把關,認真核查。發現問題,追究工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6、非經人事部門發生的聘用關係視為個人行為,公司不予發放工資及福利,同時追究有關人員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考試、考核、錄用:

1、一般員工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經考試或考核合格辦理錄用手續。並將手續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備案後安排上崗。

2、各企業環節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由企業人事部門會同用人部門進行面試考核和業務測試,合格後,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核准後,安排上崗。

3、各企業財會人員和營銷人員的招聘,由各企業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特邀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計財管理中心有關人員參加,共同進行面試考核和業務測試。合格後,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批准後,安排上崗。

4、公司一般管理人員的招聘,由用人部室會同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共同審核和業務測試。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辦理錄用手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安排上崗。

5、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進行初試,經主管領導複試,報總裁批准或公司經營例會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辦理聘任手續,並將本人的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原件交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保管,試用期結束後頒發崗位聘書。

6、各二級企業的財務主管,由企業提出聘任名單,經公司計財管理中心面試考核和業務測試,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後。報總裁批准委派。同時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保管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的原件。

第六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員工招聘錄用,必須與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試用合同、臨時合同、短期合同、長期合同、崗位聘任合同等)。

(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雙合同簽訂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同時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崗位聘任合同先於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依然有效,視為崗位變更。

第七條試用期規定:

(一)、所有新錄用的員工和新上崗的員工,均實行試用制度。

(二)、試用期限:

1、一般員工試用期新錄用的為三個月,新上崗的為乙個月。

2、技術員工試用期新錄用的為四個月,新上崗的為二個月。

3、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環節幹部及一般管理人員試用期新錄用的為三個月,新上崗的為三個月。

4、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新錄用的為六個月,新上崗的為三個月。

5、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第八條錄用

1、新招聘的人員上崗後簽訂試用合同,試用合同必須在上崗一周內送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過期不予批准。

2、試用期滿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附《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並統一的《職工花名冊》,由各單位人事專管員於每月25日前送到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過期不予批准。

第九條佔上崗:

新招聘的員工,經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由負責的部門在一周內辦理上崗手續:

1、一般員工和一般管理人員的上崗由各公司經理辦或企管部發放《上崗通知書》;

2、企業環節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上崗,由各公司經理辦或企管部將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經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審核,總裁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上心發放《上崗通知書》。

第三章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公司員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自己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休息、休假的權利;

(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四)、女員工獲得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

(五)、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六)、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七)、法律規定的其它勞支權利。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二)、提高職業技能水平。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執行勞動衛生安全規程,遵守各英規章制度。

(四)、受護和保護公司財產、保公司商業秘密。

(五)、法律規定的其它勞動義務。

第四章考評制度

第十二條考評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業績、能力和態度並重原則

3、溝通與反饋原則

4、分級考核原則

第十三條考評範圍:

(一)、中層管理人員考評。

(二)、基層管理人員考評。

(三)、技術人員考評。

(四)、普通員工的考評。

第十四條考評時間:

(一)、中層管理人員每半年考評一次。

(二)、基層管理人員每半年考評一次。

(三)、技術人員每半年考評一次。

(四)、普通員工每年考評一次。

第十五條考評部門:

(一)、管理人員由各級人呈部門會同黨史組織、工會組織共內進行考評。

(二)、專業技術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會同技術管理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進行考評。

(三)、一般員工由各用人單位人考評事部門進行考評。

(四)、考評結果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考評內容:

考評個人的工作業績、能力、工作態度、職業道德四個方面內容。

第十七條考評結果的等級劃分:

第十八條員工的考評結果主要應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培訓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或各部門在進行培訓時,要參照考評結果來確定培訓專案和教育重點,使資源教育工作具有針對性,以便更有效的提高員工工作績效。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中調配時,參照考評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公升在依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公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怪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應用。以保證晉公升的公平性。

4、提薪全公司範圍內年度調薪參考員工的年度考評結果,決定調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夠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所做的貢獻,應參照考評結果進行。

第十九條考評表的保管:

1、保管者

2、保管期限:考評表自製成日起,保管10年,離退人員的考評表,自離退之日起,儲存2年。

第五章員工異動

第二十條內部調動: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可在公司內部調動。調動程式為:

(一)、一般員工和管理人員的調動申請經調出、調入單位領導批准,由調出、調入單位人事部門辦理手續,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備案。

(二)、專業技術人員和環節幹部的調動申請經調出、調入單位同意,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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