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管理獎罰規定

2021-04-28 22:58:34 字數 3013 閱讀 7509

為加強和完善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勵制約機制,堅決杜絕因違章操作、野蠻操作、嚴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的人為故障和經濟損失,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利用率,保證機械裝置的安全、有效執行。根據專案部裝置管理工作要點的要求,凡發生有違章操作 、野蠻操作、嚴重失保失修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其所在專案部和個人要承擔經濟責任。結合專案部施工現場各擁有機械裝置單位的實際情況,現特制訂機械裝置使用管理獎罰規定。

一、 編制原則

本規定依據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專案部裝置管理程式、專案部裝置管理工作要點編制;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適合專案部所有擁有使用機械。獎罰資金須專款專用,由財務部在接到物資部有效書面通知單後進行處理。各專案部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必須嚴格執行。

(在此之前下發的臨時性通知規定自行廢止)

二、 規定範圍

本規定主要由下列部分組成:

1. 內業綜合管理部分

2. 外業操作使用部分

3. 關於年度檢查的考評獎勵

三、 具體規定

第1條關於內業綜合管理部分

1.1 定人、定機、定崗制度

具備本工種操作證或影印件,操作人員相對穩定;崗位明確,人機關係固定。單位需臨時替班的非原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在主管部門批准備案後方能操作,否則扣罰單位500元;扣罰責任人100元;屬個人行為的扣罰50元。

1.2 規章規程

各單位機械裝置應配置而未配置操作規程牌、未建立較完善的管理、獎罰規定的扣罰責任單位500元;操作規程牌人為的塗改、損壞的扣罰責任人50元。

1.3 履歷書

作業台班不記錄或記錄不全,亂塗亂劃或交接無記錄,修理、保養、更換主要配件無記錄,造成缺頁、損壞、丟失的扣罰責任人50元。

1.4 月報表

拖延不報或隱瞞事實,資料不準確或任意誇大資料的扣罰責任人50元。

1.5 保養計畫

拖延不報或不按計畫要求保養,任意填寫報表的扣罰責任人50元。

1.6 整改通知單

抽檢發現,單位有不按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措施的扣罰單位2000元。

1.7 裝置、機具丟失、損壞、退庫、報廢

凡不按要求辦理退庫、報廢手續的;對裝置及主要部件、小型機具損壞、丟失、隱瞞不報的;扣罰責任單位2000元;屬個人行為的按裝置主要部件、小型機具購置價值的30%-70%扣罰,購置不滿半年的按購置價值的80%扣罰。

1.8 內、外部借調

內部單位發生往來借調但單位之間未辦理有效手續的;未經主管部門辦理有效手續,單位直接借給專案部以外單位的,一經發現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屬個人行為的扣罰責任人200元,並由責任人予以追回。造成丟失、損壞的按1.7.

1條處理。

1.9 委託修理

1.9.1 車輛與機械送修時,該操作人員非特殊情況不得離場,必須主動配合修理人員檢查和排除故障,否則,扣罰操作人員50元。

1.9.2 委託單位與修理單位之間未辦理有效委託修理手續,或修繕後交接手續不全造成修理的裝置、機具其它單位竄用的,非委託單位任意挪用的,扣罰責任單位500元,扣罰責任人100元。

1.9.3 凡屬例保專案和一級保養專案,必須由操作人員自行完成,經檢查不合格者扣罰責任人50元。

第2條關於外業操作、使用部分

2.1 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1.1 裝置經常有大量積塵、老油垢,「三濾」不清潔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1.2 潤滑油路不通暢、缺油,油底殼油麵不符合規定及缺少潤滑裝置的扣罰責任人50 元。

2.1.3 各部件間隙不符合標準、傳動帶、齒輪、鏈條齒合鬆弛或不到位,零部件、關鍵連線部件鬆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1.3 整機鏽蝕無防腐措施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2 不按使用要求檢查保養,安全裝置缺件、不靈敏、安全指示裝置指示不清或不在應有位置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3 未經保修人員參加,任意調整、調換裝置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有失效、失靈現象的扣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責任單位500元。

2.4 裝置違章、野蠻操作

嚴重違犯操作規程違章操作或野蠻操作造成經濟損失的,扣罰單位1000元;扣罰責任人100元;屬個人行為的扣罰500元,並參照上述之1.7.1條合併處理。

2.5 由於對電瓶保養不善,造成電瓶接線柱燒毀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6 機械裝置事故

2.6.1 一般事故:

機械裝置的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1000-5000元或因此停產5日以上的扣罰責任人直接經濟損失的15%--30% ;

2.6.2 大事故:

機械裝置的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以上或因此停產10 日以上的扣罰責任人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 ;

2.6.3 重大事故:

機械裝置的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或因此停產30日以上的扣罰責任人直接經濟損失的5%--10%,並清退出廠。

2.6.4 發生事故無論大小隱瞞不報的,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2.7 其它責任

2.7.1 按強制保養計畫或專案修理的車輛、裝置,必須由送修單位將裝置清理、清洗乾淨,否則修理單位不與承接,並扣罰直接操作人員50元。

2.7.2 攪拌輸送車卸料時必須由駕駛員操作,其它人員操作屬違章行為,一經發現各扣罰50元。

第3條關於年度檢查的考評獎勵

3.1 機械裝置大檢查按建司要求分半年度、年終兩次大檢查,按專案部領導要求每月不定期對在用裝置組織進行抽查。

3.2 凡檢查、抽查發現違反上述條款3次以上的不在參加年終評比活動。

3.3 因違章或其它原因造成一般機械事故一次以上或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取消評比資格。

3.4 凡操作人員一貫認真維護、保養裝置,無違反上述規定條款、在本單位和群眾中有良好業績表現的由單位推薦,年度考評將一次性獎勵個人100元。

3.5 雖屬陳舊、超齡、老化裝置,但操作人員認真維護、保養,使機械裝置仍能發揮原有機械效能的,年度考評將一次性獎勵個人100元。

3.6 全年綜合考評無違反上述條款的班組、個人分別給予獎勵,班組獎勵最多不超過500元,個人獎勵最多不超過100元。

3.7 全年綜合考評獲得先進的單位,獎勵最多不超過1000元。

機械裝置管理

第一章總則 一 為貫徹落實有關施工機械裝置管理規則,搞好裝置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提高裝置利用率,降低施工機械使用費的支出,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施工機械裝置管理制度。二 所有投入施工生產和滿足職工生活的施工機械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均執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一 工程部履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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