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代表專題培訓材料

2021-04-23 10:24:00 字數 3693 閱讀 1302

一、教代會的性質和職權

1.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3)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的一種管理制度。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組織形式,要落實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就必須確定和認真落實教代會的職權。教代會有如下四項基本的權力:

(1)審議建議權。

(2)審議通過權。

(3)審議決定權。

(4)評議監督權。

二、教代會與學校工會的關係

1.教代會制度和學校工會組織的關係。

2.教代會工作在工會工作中的位置。

三、教代會大會的組織制度

1.大會的組成形式。

有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大會兩種。教職工人數在50 人以上的學校,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不足50人的學校, 直接召開教職工大會;兩種大會,其性質和職權是相同的。

2.教代會召開的時限和出席人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大會一般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如遇有重大事項,經過學校黨政工領導的研究,或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大會會議。

3.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

凡需經代表大會選舉的有關人選,或需經代表大會表決事項, 要經過應到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四、教代會主席團的組織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有組織、有領導的民主管理活動。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代表大會的組織領導核心。

1.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的構成。

應該有普通教師、職員代表,也應該有學校黨、政、工各方面主要負責人代表。因考慮它作為大會的組織領導核心工作的需要,應盡可能照顧到學校管理工作各個方面的代表參與。主席團的人數有兩點要求:

一是教師代表必須佔較大比例,因為他們是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產的主力軍;二是主席團人數不宜太多,否則影響對大會組織領導的效率。

2.教代會主席團組建程式。

第一步,由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一學校工會委員會經過廣泛地昕取代表的意見和同各方面反覆協商,提出建議名單,報學校黨組織審核。第二步,召開教代會預備會議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式正式產生。教代會的組織制度不允許有非代表進入主席團和不允許有當然的主席團成員。

學校黨政工負責人要進入教代會主席團,首先必須被選為教代會代表,並在教代會預備會議上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式。

3.教代會主席團的職能。

教代會主席團一般情況下不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領導大會期間的各種活動。包括:

(1)主持大會;

(2)昕取和綜合各代表團(組)對各項議題討論審議的意見;

(3)研究大會議題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

(4)主持大會選舉;

(5)處理大會期間提出和發生的重大問題.

五、教代會專門委員會的組織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是根據需要而設立的執行教代會任務的臨時性或經常性的機構,它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平時在教代會工作機構一一學校工會委員會統一組織和安排下進行工作。

1.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產生。

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少數有特殊專長的非教職工代表參加,但都必須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2.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設定。

根據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教代會一般設立以下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 :

(1)教書育人和科研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是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討論審議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的職權服務,組織動員教職工實現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目標,檢查督促學校行政部門貫徹落實有關的決議。 其成員應多吸收有教育教學和科研經驗及相應的管理經驗的人員參加。

(2)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通過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職權服務。這個工作委員會(或小組)涉及的工作面比較廣,包括工資、獎金、創收分配、勞動制度和紀律、勞動保護等方面,專業性較強,可以根據情況分別設立單項的專門工作小組,並盡量吸收一些懂得勞動政策和法律業務的教職工參加。

(3)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決定教職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項的職權服務。這個工作委員會(小組)的工作內容,直接關係到教職工不同利益群體和個人相互關係的協調,應盡量吸收一些辦事公道、在教職工中有較高威信的代表參加。

(4)幹部評議監督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人的職權服務。這項工作按照學校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進行,政策性很強,應吸收黨委組織部門、行政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代表參加。

(5)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徵集、整理、立案、檢查落實工作,並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以上是從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考慮的工作委員會(小組)設定的一般情況,也可以根據不同學校不同的情況,採取其他不同的設定方式,設立一些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遇重大事件也可設臨時工作委員會(小組) .

但必須向下一次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3.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總的任務是:

(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

(3)根據教代會的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分工範圍需要決定的問題;

(4)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自己的工作。

各種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工作一般都有對應的行政業務工作主管部門,負有對該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工作檢查督促的任務。 但是,必須注意自己是為教代會行使職權服務的,不能干擾和包辦代替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

六、教代會代表團(組)的組織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統一組織起來的教職工代表的活動,可以根據需要組成若干代表團(組)。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組) ,是教職工代表大會期間活動的基本單位,也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的乙個重要方面。

1.教代會代表團(組)的組成。

教代會代表團(組)一般按學校二級單位,如年級組、教研組(室)、處(科室)分別組成,並推選出團(組)長,負責組織開展活動。

2.教代會代表團(組)的任務。

教代會代表團(組)在教代會大會期間的主要任務是:

(1)組織本團(組)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

(2)協助本單位行政安排好教代會大會期間的工作;

(3)組織好本團(組)代表認真討論審議學校的重大決策,積極反映教職工對有關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經大會主席團同意,可選派代表在全體大會上發表意見;

(4)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起草和修改;

(5)完成大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代會代表團(組)在教代會大會閉會期間的主要任務是:

(1)向本單位教職工傳達教代會大會的精神,協助本單位行政制訂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的措施,引導本單位教職工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教代會大會決議。

(2)選派本代表團(組)成員參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動。

(3)徵集教代會提案,對本單位教職工提出的提案進行初審,提出立案與否的初步意見;對其中屬於本單位範圍內應該解決、也能夠解決的問題,直接交本單位行政研究解決。

(4)組織開展本單位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活動。

(5)接受學校、鄉鎮教代會或它的工作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6)組織本團(組)教職工代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知識,不斷提高代表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水平。

3.教代會代表團(組)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作為本單位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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