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管理制度

2021-05-30 12:38:51 字數 4787 閱讀 3194

1範圍本制度有效地識別危險源,從而評價出重大危險源,為採取必要的危險控制措施提供準確的輸入。本制度適用於我局所有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部門和人員。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gb/t13861-1992)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健康環境管理體系規範》

國家電網安監〔2005〕145號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q/btgd-a01—2005 管理手冊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採用q/gdw1-2003《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及q/btgd-a01—2005 (管理手冊)中的術語和定義。

4職責4.1生產副局長

負責整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策劃和實施工作的領導,確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結果,批准重大危險因素清單。

4.2安全監察處

4.2.1負責建立、保持和更新《危險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式》;

4.2.2指導各部門實施該部門的危險源辨識,危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策劃和實施工作;

4.2.3負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輸出的彙總;

4.2.4負責重大危險因素清單的確定和儲存;

4.2.5及時組織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效果的評審。

4.3生產技術處

4.3.1根據本局已經確定的重大危險因素清單,組織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4.3.2對已經確定的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確保其及時有效的實施;

4.3.3對風險控制措施實施後的效果進行評審。

4.3.4負責對本部門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和實施效果評價結果的保管。

4.4其它部門(單位)

4.4.1定期進行本部門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4.4.2及時組織實施控制風險措施;

4.4.3指導班(站)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4.4.4負責本部門(單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儲存。

5工作程式

5.1風險源辨識策劃

5.1.1生產副局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局的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本局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的時機、方法;

5.1.2在本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成立以生產副局長為組長、安全監察處處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行政正職為成員的工作組,工作人員為各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和現場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在各部門內部進行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行政正職直接領導進行;以作業活動為物件開展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可以班(站)為單位進行。

5.1.3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的時機、範圍

5.1.3.

1影響本局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的因素和重大因素隨著本局所轄範圍、裝置、執行方式與管理活動的不斷變化而需不斷進行識別、評審和更新;下列情況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5.1.3.

2新投運的變電站、大面積改造後的變電站,在正式投運後的一年內,應進行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以國家電網生〔2003〕387號《變電站管理規範》為基礎標準,結合其它方法進行評價,由安全監察處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5.1.3.

3單裝置系統或單台裝置改造、擴建後,正式投運後三個月內,應進行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有計畫的對改造後的裝置系統、勞動安全和作業環境、工作人員等方面的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以《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為基礎標準,結合其它方法進行評價,由安全監察處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5.1.3.

4本局每三年進行一次全方位、全過程、全系統的涵蓋現場裝置、勞動安全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以《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為基礎標準,結合其它方法進行評價,由安全監察處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5.1.3.

5各班(站)對每項作業活動都要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當發生影響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的重大變化時,都要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其體現在作業程式標準上、安全措施上、施工方案上。

5.2制定辨識評價方案

5.2.1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組組長負責制定方案;

5.2.2明確辨識評價物件;

5.2.3明確辨識評價所使用的標準和方法;

5.2.4制定統一危險源基礎調查表、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彙總表、重大危險因素及其它各種**;

5.2.5明確辨識評價所需要的輸入資訊;

5.2.6明確分工和工作步驟;

5.2.7明確辨識評價的輸出資訊——即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彙總表、重大危險因素表。

5.3培訓

工作開始前,安全監察處應對參與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確保工作質量。

培訓內容如下:

5.3.1熟悉、了解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物件;

5.3.2熟悉辨識評價方法。

5.4危險源辨識

5.4.1危險源辨識範圍:危險源辨識應全面、系統、多角度、不漏項,重點放在能量主體、危險物質及其控制和影響因素上,主要應考慮以下範圍。

5.4.1.1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生產活動)和非常規的活動(如臨時搶修等);

5.4.1.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含員工、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等);

5.4.1.

3組織或外部提供的設施、服務中帶來的危險因素的辨識;5.4.2危險源辨識深度和廣度:

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方面危險因素的識別,要充分考慮正常狀態、異常狀態、緊急狀態等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可能發生的三種時態,以及涉及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的其他具體和潛在的情況;

5.4.3危險源辨識內容應全面,要對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的環境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全面辨識和評價;

5.4.4危險源辨識的重點,根據本局所管轄的物件,對可能導致以下事故或情況的作業活動進行重點辨識;

a) 火災;

b)誤操作;

c) 觸電;

d) 高處墜落;

e) 物體打擊;

f) 裝置損壞;

g) 少送負荷、單極停運、雙極停運;

h) 保護、控制系統誤動作;

j) ct迴路開路、pt迴路短路;

k) 站用電全停;

i) 重大作業工器具損壞;

m) 檢修質量降低或達不到檢修質量要求而埋下的隱患;

n) 雜訊損害;

o) **;

p) 交通事故;

q) 雷擊、**、洪澇等自然災害;

r) 食物中毒、傳染病等。

5.4.5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方法

5.4.5.1危險源辨識方法

5.4.5.

1.1根據風險範圍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定,本局開展危險源辨識的主要方法是《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變電站管理規範》等,可以通過詢問與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等方式獲得資訊,根據具體情況可多種方法結合使用。在辨識過程中,要對比適用的法律、法規,查閱以往的事故記錄,查閱相關方的記錄。

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風險評價的方法主要採用修正的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

5.4.5.1. 2《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變電站管理規範》等主要是對本局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全方位、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基本分析,確定危險源;

5.4.5.1.3基本分析法一《危險源辨識方法》(見附錄b1),對照危險因素分類和事故型別及職業病的分類,確定本項作業活動中具體的危險因素。結合附錄b1和附錄b4進行;

5.4.5.

1.4工作安全分析法一《危險源辨識方法》(見附錄b2),是把一項作業活動分解成幾個步驟,辨識整個作業活動及每一步驟中的危臉及其危險性。在辨識過程中,要考慮工作活動資訊和存在的各種類別的危險因素,結合附錄b2和附錄b4進行;

5.4.5.2風險分級

5.4 5.2.1利用《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lec方法》(見附錄b3),根據危險源對系統、裝置、人身安全的影響程度,將危險源分為五個級別:

5.4.5.2.2下列情況,可直接判定為5級危險,不可容許的風險:

a)不符合法律及法規要求且後果較嚴重或有不良影響的;

b)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或比較關注的;

c)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採取有效防範、控制措施的;

d)經「lec」評價為不可容許的危險的因素;

e)可能導致《事故調查規程》中一般裝置事故及以上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家電力公司2000-9-28發布)中指明的二十五項事故的危險因素;

f)涉及發生過死亡事故、重傷事故、輕傷事故、兩次及以上電力裝置停運的事故的危險因素。

5.5總分析

各部門將識別的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危險源和風險評價情況按規定進行風險分級,並報安全監察處;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處組織對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危險因素進行核對、彙總、評價,對重大危險因素的危險程度進行排序,並作為管理部門制定方針、目標和制定控制方案的依據,確定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重大危險因素,列出《重大危險源因素清單》。

5.6風險控制

5.6.1生產技術處針對《重大危險源因素清單》,牽頭組織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以預防事故的發生,防止或減少人員的**、職業病的發生、財產損失以及生產設施的損壞;

5.6.2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

5.6.2.

1依據危險、危害因素影響範圍,危害程式、風險的級別,對於可容許風險,需保持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並不斷監視;對於不可容風險,需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降低風險;對已識別出的需通過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目標和管理方案來消除或控制的不可容許風險,組織應將其作為安全生產健康環境質量目標和管理方案的重要輸入資訊;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準確辨識危險源,評價其風險,進行風險分級,實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式。2 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的各車間 部門的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工作。3 職責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式或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 範圍,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準則,成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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