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021-05-23 12:38:14 字數 6324 閱讀 2059

1 目的

辨識本公司範圍內的危害因素,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程式,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鋼集團山東礦業****範圍內活動中的危害辨識、評價和控制活動。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害因素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二者並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害因素,是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即人、物、環境、管理幾方面的缺陷,危害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或狀態」。

3.2 危險源

指可能造**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3 危害辨識

指識別危害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為什麼能發生,怎樣發生的過程。危害辨識的兩個關鍵任務是辨識可能發生的特定的不期望的後果;辨識導致這些後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裝置的特性。

3.4 風險評價

利用系統工程方法對擬建或已有工程、系統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及其可能發生的後果進行綜合評價和**,並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風險的大小,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工程、系統安全的過程。

3.5 事故

指造**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4 職責

4.1 總經理

負責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組織領導工作,並提供重大危險控制所需的資源。

4.2 安全環保部

4.2.1 負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重大風險因素控制計畫的制定。

4.2.2 對不可承受風險控制計畫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3 生產技術部

4.3.1 負責組織生產工藝、工程專案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3.2 負責生產工藝、工程專案方面的不可承受風險治理專案的立項管理。

4.3.3 按照「三同時」的要求,保證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 裝置材料部

4.4.1 負責組織電氣、機械裝置設施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4.2 負責電氣、機械裝置設施不可承受風險治理專案的立項管理。

4.5 資產財務部

負責不可承受風險治理所需費用的支付,確保專款專用。

4.6 各車間、部門

4.6.1 負責本單位作業範圍內的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4.6.2 負責作業範圍內的不可承受風險治理專案的立項管理。

4.6.3 實施本部門評價出的風險因素的控制計畫。

5 工作程式

5.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組織機構

5.1.1 公司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環保部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

成員:總工程師、安全環保部副部長、生產技術部副部長、排程中心正副主任、裝置材料部正副部長、採礦車間正副主任、選礦車間正副責任、其他車間和部門正職。

5.1.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專業小組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專業小組分安全專業小組;生產工藝、工程專案專業小組、電氣、機械裝置設施專業小組:

a) 安全專業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組長由安全環保部部長兼任,副組長由安全環保部副部長兼任;

b) 生產工藝、工程專案專業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組長由生產技術部部長兼任,副組長由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兼任;

c) 電氣、機械裝置設施專業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組長由裝置材料部部長兼任,副組長由裝置材料部副部長兼任;

d) 專業小組成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生產技術管理人員、電氣、機械裝置技術管理人員、環境保護技術管理人員。

5.1.3 車間(部門)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專業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部門正職)

副組長:車間主管安全副主任(部門副職)

成員:各生產技術科室負責人和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5.1.4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人員要求:

a) 具有安全管理經驗或具有相關專業職稱的人員;

b) 具有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分析、表達能力;

c) 主要人員應接受過專業培訓。

5.2 劃分作業活動

5.2.1 一般情況下,可按如下方法劃分作業活動:

a) 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 按地理區域劃分;

c) 按生產裝置劃分;

d) 按作業任務劃分;

e) 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2.2 收集相關資訊,作業活動資訊包括:

a) 任務:實施的地點,持續時間,人員,實施頻率等;

b) 裝置:可能用到的機械、裝置、工具及其使用說明;

c) 物資:用到或遇到的物質及其物理形態(煙氣、蒸汽、液體、粉末、固體)和化學性質等有關資料;

d) 現場控制方法: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作業程式和作業指導書,員工的能力及已接受的相關培訓,現場安全控制設施;

e) 手工操作:可能要手工搬運的物料的尺寸、形狀、重量、表面特徵,要用手移動物料的距離和高度;

f) 資料:作業活動及作業環境監測資料;

g) 事故:與該工作活動有關的事故經歷;

h) 現場工作環境(條件):空間、高度、溫度、濕度、安全防護設施等情況。

5.3 危害因素識別

5.3.1 危害分級依據:

a) 法律、法規(《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和《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90)等);

b) 危害和事故**的程度、規模;

c) 事故發生的頻率;

d) 相關方關注程度;

e) 財產損失額度;

f) 降低風險的難度。

5.3.2 危害因素分類

按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劃分危害型別。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缺陷以及管理缺陷等四個方面。

5.3.2.1 人的不安全行為:

a)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b) 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 使用不安全裝置;

d) 手代替工具工作;

e) 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f)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g)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h) 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i)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j) 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k)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l) 不安全裝束;

m)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n) 誤動作;

o) 其他不安全行為。

5.3.2.2 物的不安全狀態:

a) 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b) 防護、保險、訊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5.3.2.3 環境的缺陷:

a) 作業場所的缺陷;

b) 作業環境不良。

5.3.2.4 管理缺陷:

a) 制度缺乏;

b) 機構設定和人員配置有缺陷;

c) 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有缺陷;

d) 安全投入不足;

e) 監督與日常檢查;

f) 應急救援有缺陷。

5.3.3 事故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事故分類》(gb 6441-86),主要分為20類,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瓦斯**、鍋爐**、容器**、其它**、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5.3.4 危害辨識的物件

5.3.4.1 作業現場方面

a) 作業現場方面主要包括作業的全過程、作業環境、勞保用品以及職業衛生方面,將以上方面融合於每一崗位或作業工種中,以「工種」為載體,貫穿作業的全過程;

b) 主要體現於每一作業工種的人在工餘、工前、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每一步驟中可能受到的傷害。

5.3.4.2 生產工藝流程方面:

a) 設計方面:安全預評價、三同時、設計檔案和圖紙;

b) 採礦工藝方面:採礦方法、採場結構引數、裝置設施的匹配性是否滿足工序要求、工序能力是否匹配,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回採順序和工藝是否適應開採現狀、開採範圍是否符合規定等;

c) 生產保障系統:運輸線路、供電、防排水、防滅火、維修等;

d) 變化管理方面:工藝改造、裝置設施改造等的變化管理制度、變化的系統檔案、人員的變化等。

5.3.4.3 裝置設施方面:

a) 全過程控制:規劃、採購、安裝(建設)、除錯、驗收、使用、維護和報廢;

b) 原始技術資料和圖紙;

c) 維修維護;

d) 檢測檢驗:特種裝置、安全標誌產品、特殊設施。

5.3.5 危害辨識的方法

根據礦裡的生產特點與管理形式,危害辨識主要採用以下方法:

a) 詢問與交流法;

b) 專家分析法;

c) 現場觀察法;

d) 查閱記錄法;

e) 工作任務分析法;

f) 安全檢查表法;

g)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主要以訪談法為主,通過召開班組會的形式,由工作小組成員隊員工進行詢問,與員工進行交流,從而找出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的所有傷害型別及其原因。

5.3.6 辨識與評價程式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包括如下過程:

a) 準備;

b) 危害辨識;

c) 危險源轉化為風險的條件;

d) 量化風險結果;

e) 劃分風險等級。

5.3.7 辨識與評價應考慮下列因素:

5.3.7.1 在冒頂片幫、坍塌、礦岩突出風險評價時,應考慮可能的不同的致因因素,包括:地壓活動、結構面、岩柱破壞、支護、爆破影響。

5.3.7.2 在中毒窒息風險評價時,應考慮可能的致因因素,包括:爆破作業、有害氣體積聚區域、通風不良、火災影響。

5.3.7.3 在水災風險評價時,應考慮可能的不同的突水**,包括:地下水源、地表水源、降雨及其徑流、老窿水源。

5.3.7.4 在火災風險評價時,應否考慮可能的不同的火災型別,包括: 固體材料火災、液體或液化固體火災、氣體或液化氣洩漏火災、粉塵燃爆火災。

5.3.7.

5 在機械傷害風險評價時,應考慮可能的不同的致因因素,包括:鑿岩穿孔機械、鏟裝機械、提公升機械、運輸機械、排土機械、破碎機械、鑽探機械、通風機械、排水機械、壓風機械、支護機械。

5.3.7.6 機動裝置與交通風險評價時,應考慮採購、維護、檢查、自然環境、運輸物料特性、路線、時間性等因素。

5.3.7.7 在對關鍵裝置進行風險評價時,應考慮其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5.3.7.8 對人機工效進行調查時,應包括:重複運動、使用電動工具、作業姿勢、座位舒適度、環境條件、易接近程度。

5.3.7.9 在對心理性危害進行識別時是否考慮了下列因素:工作因素、人為因素、個人生活環境因素。

5.3.7.10 照度測量過程應考慮應急時的照明裝置、照明時間、能見度、照明源布置情況。

5.3.7.11 對識別的暴露於物理、化學、生物和人機工效,可能造成嚴重健康風險的危害,應完成定量監測的比例。

5.3.7.12 應考慮職業危害的監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比例。

5.3.7.13 應考慮職業危害監測裝置定期校正的比例。

5.3.7.14 應考慮風險概述的一致性、可審核性、持續性。

5.4 風險評價方法

5.4.1 直接判斷法:

對所辨識的危害進行直觀評判,直接判斷出風險a、b、c、d四個風險等級,a、b、c、d四個等級,風險依次增大,對於判斷為d級的風險,再繼續採取之後的lec法進行風險評價。

5.4.2 lec評價法:

lec法是利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後果。

風險值d =後果l×暴露e×可能性c

5.4.3 初始風險評價

5.4.3.1 凡新開作業面、新工程專案必須進行初始風險評價。

5.4.3.2 初始風險評價過程應綜合考慮:

a) 生產工藝流程風險;

b) 危險物質風險;

c) 裝置、設施風險;

d) 環境風險;

e) 職業衛生風險;

f) 管理風險;

g) 法律、法規、標準需求;

h) 相關方的觀點。

5.4.3.3 初始風險評價結果應包括各種風險可能發生過程的描述和風險的級別,並按危險性排序。

5.4.3.4 初始風險評價結果檔案化,各單位應依據初始風險評價結果進行風險分級管理。

5.4.4 持續風險評價

5.4.4.1 公司應持續地進行風險評價,及時處理重大風險。

5.4.4.2 持續風險評價常用方法包括:

a) 使用前檢查;

b) 計畫任務觀察;

c) 裝置檢查;

d) 工前危險預知;

e) 交**檢查;

f) 定期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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