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管理程式

2021-04-20 20:49:23 字數 2941 閱讀 2465

1目的為加強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特制訂本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特種作業的管理。

3 定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4 職責

4.1 各事業部裝置管理部:

4.1.1 負責組織制訂相關特種裝置操作說明書。

4.1.2 負責做好對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發放、持證上崗、安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4.2 各部門:負責做好對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發放、持證上崗、安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複審和換證等工作,並將持證情況錄入職工檔案。

4.4安全環保部:對特種作業現場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工作程式

5.1 公司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電梯作業、壓力容器作業等。

5.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5.2.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2經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2.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2.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3 電工作業

5.3.1 電工作業包括:安裝、維修和變電所值班;

5.3.2一般電工作業人員需持有有效的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和《職業資格證書》;高配電工還需持有有效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3.3 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熟知電氣及用電、電工安全作業等安全技術理論知識;

5.3.4 電工作業人員應該具有觸電急救、正確佈線、電氣保護裝置和選用等基本技術技能。

5.3.5 電工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應穿戴好防護用品,並且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該是兩個共同作業;

⑵應將電源總閘、空開或熔絲盒拔下;

⑶應在已經拉閘的顯眼位置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以防他人把總閘合上;

⑷操作時,要堅持單線操作。

5.4 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

5.4.1 金屬焊接作業主要是指電焊作業;金屬切割作業主要是指金屬的氣割;

5.4.2 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4.3作業人員應掌握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

5.4.4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⑵動火作業嚴格按《廠區動火作業制度》執行。

5.5 廠內機動車駕駛

5.5.1 廠內機動車駕駛主要是叉車和裝載機的駕駛。

5.5.2 駕駛員應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駕駛證》。

5.5.3 駕駛員應該了解叉車(裝載機)的基本結構原理和效能,熟練操作叉車(裝載機),具備一定的技術知識,能夠判斷和排除一般的故障;

5.5.4 廠內機動車駕駛時的安全準則:

⑴廠內機動車駕駛應低速慢行;

⑵叉車在執行時,貨叉上嚴禁站人,駕駛室限坐駕駛員一人,其他人不允許攀爬叉車;

⑶駕駛員應做好機動車的日常維護保養;

⑷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⑸機動車輛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5.6 電梯作業

5.6.1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相關電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6.2作業人員應掌握電梯的基礎知識、基本結構、安全保護系統。

5.6.3電梯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嚴禁電梯超負荷執行;

⑵嚴禁用電梯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⑶若電梯外有人呼梯而電梯門即將關閉時,禁止用手或身體的任何乙個部位去阻門的關閉;

5.7 壓力容器作業

5.7.1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相關壓力容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

5.7.2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工藝引數;

5.7.3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應掌握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引數和操作規程。

5.7.4 壓力容器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⑴壓力容器的使用壓力不能超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溫度不能超過最高溫度,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

⑵壓力容器的作業時,應注意檢視裝置的執行壓力和執行溫度;

⑶壓力容器作業時安全注意事項按《反應釜的操作說明書》、《空壓機操作說明書》執行;

⑷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對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要求,並將修理和改造方案報市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科審查,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5.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5.8.1培訓: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國家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機構開展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

5.8.2考核發證: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參加特種作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填寫考試申請表,並收集考試人員的學歷證明或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構機關統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在獲知考試時間和考試相關事宜後,應及時告知參加考試人員。考試成績出來後,向未合格者補考時間和補考相關事宜;**試合格者向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並向考核發證機關提交考試合格者的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書影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5.8.3複審: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期滿6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複審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5.9 各部門應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違章操作行為的發生。

5.10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特種作業的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對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現場拍照取證,並按公司的相關條例制度進行考核。

6相關檔案

《安全作業管理程式》

7 記錄

無8 附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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