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程式

2021-03-04 05:32:40 字數 3608 閱讀 1043

1.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為本公司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2.1本程式適用公司所有特種裝置管理的過程控制。

2.2本公司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3.相關責任:

3.1 貫徹執行本程式是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

3.2監督執行是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及裝置工程部經理、安全督導部經理的職責。

4.程式 :

a程式流程: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2.特種裝置註冊登記→3. 特種裝置使用→4.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5. 特種裝置檔案管理

b程式說明

4.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

4.1.1凡屬特種裝置均應從持有國家相應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購買製造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4.1.2特種裝置安裝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2特種裝置註冊登記

4.2.1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裝置工程部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2.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特種裝置使用

4.3.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3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3.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②、裝置執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③、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④、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⑤、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

4.3.4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

4.3.5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

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4.3.6鍋爐的使用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4.3.7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4.3.8特種裝置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4.3.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4.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

4.4.1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維護保養計畫,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畫專案。

4.4.2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

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4.4.3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畫。

4.4.4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

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4.5特種裝置檔案管理

4.5.1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5.1.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

4.5.1.2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

4.5.1.3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4.5.1.4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5.1.

5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管理程式

4.4.3 裝置故障檔案上的名稱等須與 裝置一覽表 完全對應。4.5 裝置使用 4.5.1 操作部負責為主要的裝置制定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步驟及安全環保操作事項,並做好日常檢查。對重大和關鍵裝置,工程及規劃部應要求廠商培訓公司技術人員,使其了解和掌握裝置使用與維護方法。4.5.2 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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