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規則

2021-05-15 21:48:35 字數 692 閱讀 3635

第一條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條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條本公司各單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應填寫加班單(附表7.3.9)(生產單位以打卡為準),經單位主管簽認後,送財務部核發加班費。

第四條加班津貼支付標準規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二)平日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三)平日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支付津貼30元(含誤餐費)。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資加倍發給(含誤餐費)。

(五)誤餐費每餐規定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費比照誤餐費支付固定津貼時,每人每月暫以600元計算)

(六)固定加班費(司機除外),點心費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條上列加班時間,除生產單位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間12點以後)加班。

第六條本公司職員級以外的作業員加班,悉依勞動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辦法經呈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表7.3.9

加班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 臨時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二 休假日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條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

加班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 臨時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二 休假日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條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

加班管理規則 一

hr 工具 文字範例 僅供參考加班管理規則加班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 臨時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二 休假日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條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