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021-04-15 00:48:19 字數 4623 閱讀 8002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定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併會計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定相關的會計科目。本指南中的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採用會計軟體系統參考,企業也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定「備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當設定「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餘額,並將結餘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定「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支出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末,企業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對銀行存款進行檢查,對於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應當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當根據企業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015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分別「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21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企業應當按照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涉外業務取得的帶息應收票據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存放**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符合金融資產轉移準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資產轉移準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時,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餘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定「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

現淨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登出。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112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改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銀行、**)應收取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201應收手續費」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收入」、「保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的壞賬準備,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二)企業接受的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三)將債權轉為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企業應按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企業預收的賬款。

1123 預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單位的款項。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定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

企業(保險)從事保險業務預先支付的賠付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123 預付賠付款」科目,並按照受益人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所購物資時,按應計入購入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本科目。補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轉銷預付的賠付款項時,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

1131 應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按應歸本企業享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金融資產」科目。

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的投資前實現的淨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金融資產」科目。

(二)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132 應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放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金融資產、存放**銀行款項等應收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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