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2021-04-14 01:29:03 字數 4882 閱讀 739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證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條、本制度印章、證照所指。

2.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支付u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2、本制度所指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證、固定印刷品廣告許可證、內部印刷品準印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照,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二章、印章、證照授權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印章、證照核發核銷授權。公司所有印章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第五條、印章、證照授權管理和使用

5.1印章,由總經理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5.1.1、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總經理親自管理和使用。

5.1.2、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親自管理和使用。

5.1.3、銀行支付,由執總經理、財務部經理各執一枚親自管理和使用。

5.1.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的公章由部門主管親自管理和使用。

5.2、證照,由總經理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5.2.1、營業執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證、支票購買證、發票購買證、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親自管理和使用。

5.2.2、固定印刷品廣告許可證、內部印刷品準印證由公司質檢部經理親自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保管和用印監督

第六條、印章、證照管理工作職責。

6.1、印章、證照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6.2、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

6.3、組織印章的刻製、發放、停用和收回、銷毀;

6.4、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

6.5、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況。

6.6、有關職能部門對所分工管理的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6.7、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6.8、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單》,登記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6.9、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6.10、公司證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證、固定印刷品廣告許可證、內部印刷品準印證)除驗證、停用等事宜必須帶原件外,其餘事項一律使用影印件,並加蓋公司公章,並註明「此影印件只限用於辦理***事宜使用」字樣。

第7條、用印監督管理。

7.1、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印章用印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准,財務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時,必須向公司原開具部門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7.3、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刻印申請表》及《用印登記表》等用印資料檔案全部歸檔保管備案。

第五章、印章、證照的申請、更換與銷廢。

第八條、印章刻製申請登記管理。

8.1、凡因工作需要,部門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財務部遞交「刻製印章申請表」,經總經理同意後刻製、配置或更換印章,並由行政人事部門下發《關於公司啟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

8.2、印章刻製由財務部負責。經公安機關核准,到指定的單位刻製;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財務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程式辦理,刻製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各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印章,違反本項規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8.3、建立新制印章的登記制度,申請刻製好的印章應在財務部《印章刻製登記表》進行登記,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儲存。

第九條、印章散失、損毀、被盜管理。

9.1、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印章管理者應迅速向財務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總經理確認。財務部按本制度辦理改制。

9.2、印章廢止由於機構變更,或重組等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印章管理者及時將印章交財務部印章管理責任人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財務部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總經理意見後再行處理。

9.3、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印章丟失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財務部門書面報告,財務部門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9.5、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執總經理簽字同意後,行政人事部門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將停用原因、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

第十條、公司印章式樣和種類

10.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四川省福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10.2、公司業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部門專用章等。部門專用章對內使用,不具備法人效力。

10.3、公司鋼印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10.4、公司法人章刻有公司總經理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10.5、戳記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10.6、產品質量標識章,由質檢員在進貨檢驗、生產過程質量檢驗、產成品檢驗判定合格與不合格品、可放行品時加蓋使用。

第十一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1.1、公司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經理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11.2、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財務部按行政人事部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11.3、財務專用章 (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11.4、合同專用章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用印。

11.5、其它專用章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執行並負直接責。

11.6、公司公章用印,必須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用印申請部門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職能級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用印,用印申請部門對所選印種負責,財務部有權對用印申請部門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11.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式使用合同專用章。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財務部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印章申請用印管理

12、1、以公司名義印發的公文(包括紅標頭檔案和非紅標頭檔案),不論上報上級機關,還是下發各部門,根據公文格式要求加蓋印章。此類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綜合文員依照公司領導在「發文稿紙」上的簽字用印。

12.2、各業務部門報送上級的各類報告、報表、**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職能級領導審核後,由經辦人到財務部蓋章。

12.3、凡公司及各部門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協議,訂購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辦理審批程式。必須經職能級領導審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簽字,由經辦人到財務部蓋章。

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訂購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用章;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全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12.4、凡財務部與銀行簽訂的各類協議和其他業務單據,由財務總監簽字確認方可蓋章。

12.5、出具其他各種授權書、介紹信、證明信,先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職能級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如涉及到財務金額證明,需使用財務部的財務專用章,需經財務部確認後方可加蓋公章)。

12.6、加蓋總經理手簽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經辦人方可到財務部蓋章。

12.7、公司員工聯絡工作、因公出差,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紹信,需由各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辦理蓋章。

12、8、不得在空白**、證書、信箋等空白件上蓋章;禁止在手寫檔案上加蓋公司印章。(因海關報關使用空白蓋章頁必須明確責任人,標註此件僅用於什麼內容使用,同時需報總經理審批後給予辦理,並詳細做好使用登記。)

12.9、行政公章不得帶出公司外,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用印,必須經財務部印章者指定專人前往辦理,並做好使用登記。

12.10、常規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部門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

12.11、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審批程式。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財務印章的文字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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