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範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類
1、印章
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行政專用公章等。
2、證照
公司證照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行業許可證、信用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
二、印章的刻製和登出
1、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刻製或更換。
2、所有的公司印章需在人力行政部進行登記,採集印模,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印章保管部門需簽字確認後方能領用。
3、《印章管理登記表》應註明印章的啟用時間、保管人、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
4、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於發現當日登報掛失並報人力行政部備案,然後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製;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人力行政部出具書面申請。
三、證照的辦理和更新
1、公司的所有證照,均需指定人員負責保管,填寫《證照管理登記表》,應註明證照的辦理時間、發證機關、年檢年審時間、經辦人、保管人等。
2、證照年檢到期,統一指定人員登記、留樣、辦理年檢年審手續。證照保管人應對公司各類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彙總並定期更新。
四、印章、證照的使用和借出
1、印章蓋章和證照影印
對外檔案蓋章或證照影印,由需求部門和個人,填寫《印章、證照使用登記表》,報上級領導審核批准,印章、證照保管人員對《印章、證照使用登記表》上說明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和影印。
公司內部檔案蓋章和影印,按照實際需要,由保管人進行管理。
2、印章、證照的外借
需外借印章、證照時,由外借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 ,報經理級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外借。印章、證照保管人員需對外借情況進行跟蹤,保證其按時歸還。
五、違規處罰
1、印章、證照管理人員、外借人員由於不慎造成印章遺失或誤用的,應於事發當日內及時上報人力行政部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遺失應於核實後三日內與相關職能部門宣告作廢,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負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印章或證照由於客觀原因丟失、損毀、被盜,保管人要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進行書面報告,並商量補救措施。
3、各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一併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六、附則
1、人力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人力行政部
2023年7月1日
附件1:《印章管理登記表》
附件2:《證照管理登記表》
附件3:《印章、證照使用登記表》
附件4:《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
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範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 印章刻製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中心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後由行政中心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 印章管理登記表 備案並留好印章樣圖。二 總經理通過授...
印章 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一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 證照使用的權威性 合法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 合同專用章 業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 法人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證照包括公司營業執照 資質證書 組織機構 證 稅務登記證...
印章印信證照管理制度
印章 印信 證照管理制度 暫行 一 目的 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範公司所有印章 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 使用 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