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 HR ZD 004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2021-05-11 19:51:28 字數 3591 閱讀 4154

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離職行為和程式,保障雙方基本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員工離職必須經過公司規定的申請和審批途徑辦理。

第三條員工離職的條件必須堅持符合法律規定和符合公司制度原則。

第三章範圍

第四條凡是集團公司內部組織(含各個片區)有員工離職事宜的,均按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權責

第五條總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

(一) 制訂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二) 審核主管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

(三) 監督指導片區人力資源部門關於員工離職的處理工作。

第六條各片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

(一) 審核並存檔公司員工離職申請;

(二) 監督各部門對員工離職制度的執**況;

(三) 離職發生時與員工進行選擇性面談。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

(一) 本部門員工離職申請的審批;

(二) 離職發生時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三) 交接離職員工的離職資料交接;

(四) 上傳離職表至片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第五章離職型別

第八條辭職:

(一)試用期職工:所有職工在新進試用期內欲離職者,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二)正式職工:所有正式職工均需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三)所有申請辭職人員在離職之日前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保質保量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否則公司有權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辭退/開除:

(一)公司有權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時辭退,而無須事先通知:

①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的;

③嚴重失職,以權謀私,給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公司有權對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績效考核不佳,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公司因經濟緊張,業務不景氣等原因而需要裁員的。

第十條自動離職

以下情況均視為自動離職:

(一)未經公司批准而放棄本職工作的;

(二)連續曠工三天或乙個月累計曠工六天或一年累積曠工二十天者的;

(三)自動離職的員工原則上不予結算工資。

第十一條合同到期

一)員工合同到期前,公司編制《員工續簽合同考核表》,對員工進行業績、能力等相關方面進行考核。公司不願與員工續簽合同時,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於合同結束日辦理離職手續,並發放解除合同的通知書。

(二)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時,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本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說明不願續簽合同,並附《離職申請表》。

第六章離職申請

第十二條所有要辭職員工應按公司規定親自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並傳至片區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理級或關鍵崗位的人員離職還需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對於公司辭退的員工,所屬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發放《離職申請表》,並提交片區人力資源部門和管理中心審核;

第十四條合同到期時,無論是公司或員工不願再續簽合同的,均由員工本人提出《離職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並傳至片區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五條對於自動離職的員工,相關部門需及時知會人力資源部,以便人員檔案的備案及相應福利關係的終止。

第七章離職審批

第十六條員工離職時,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人力資源部應至少與離職員工作一次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獲得員工離職前對公司的建議,根據面談的結果確定是否同意該員工的離職申請。並詳細填寫《離職面談記錄》,以不斷改善公司內部管理,提高企業歸屬感。

第十七條員工在接手重要市場專案期間,辭職可能導致公司業務受到影響的,公司有權推遲員工的辭職日期。

第十八條如離職員工有外部事務往來的,由原部門視情況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相關客戶,防止被辭退員工再以公司名義進行其他事務交往。

第十九條對於因違反國家或公司規定造成公司損失而被公司即時辭退的員工,公司將視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並保留追求其他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離職交接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員工離職都必須進行離職資料和物品交接,交接專案如下:

一) 辦公用品:電腦、工牌、固定資產、書籍、鑰匙等日常用品;

(二) 財務單據:票據、借款、費用報銷、採購;

(三) 資訊資料:計算機密碼、公司郵箱密碼、辦公軟體、資訊資料;

(四) 業務材料:客戶資料、專案資料,施工資料、設計資料、業務****等。

第二十一條經離職交接時辦理工作交接,並提交填寫工作交接明細(工程部提交《未結工地&工資備忘錄》;設計部門提交《設計部工作交接清單》),經分部負責人監交,交接人和接收人雙方簽字確定認後存入離職人員檔案。

第九章離職工資發放管理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工資發放的依據以片區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已蓋章的《離職申請表》為準,並於公司發薪日發放離職人員的工資,否則財務出納有權暫不予結算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離職手續不完整、未辦理離職手續或辭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公司一律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保留追究相應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後,片區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變動登記,並終止其社保等福利關係。

第十章離職檔案管理及離職分析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部要妥善保管離職員工人事檔案,應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自離職生效之日起,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儲存時間不得少於4個月。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每月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範圍。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附件一: 《離職審批流程圖》

附件二: 《離職申請表》md-hr-bd-012a0

附件三: 《未結工地&工資備忘錄》md-hr-bd-013a0

附件四: 《設計部工作交接清單》md-hr-bd-014a0

附件五: 《離職面談記錄》md-hr-bd-015a0

附件六: 《員工續簽合同考核表》md-hr-bd-016a0

附件七: 《關於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md-hr-bd-017a0

附件八: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md-hr-bd-018a0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圖

辭職辭退 部門

離職員工離職申請表》

部門主管/hr部門離職面談記錄》

離職員工

部門經理/員工

片區hr部門

經理級以上及關鍵崗位人員

分管總監/hr總監

總經理離職員工/本部門/財務部未結工地&工資備忘錄》

設計部工作交接清單》

部門部門出納

財務出納

片區hr部門

片區行政部門

注:自動離職處理程式按本程式中「辭退流程」辦理。

附件二離職申請表(一)

填表時間: 年月日

說明:1、此單適用於分部人員離職填寫,一式二份,人力資源部及分部財務部各執乙份。

2、設計部、工程部、財務部員工離職另附相對應崗位的工作交接清單。

3、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需再提交分管/hr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離職申請表(二)

填表時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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