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檔案
學院接待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隨著學院二級管理的不斷深化,為進一步規範學院接待工作,加強接待工作意識,提高接待工作水平,改善外部發展環境,樹立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良好形象,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接待物件
1.國家、省、市上級部門領導;
2.聯合辦學企業、行業領導;
3.省內外兄弟院校領導;
4.國外合作單位及友好人士等。
二、接待工作原則
1.服務於學院中心工作,服務於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促進事業發展。
2.節儉務實、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確保安全。
3.實行統一協調、二級管理、分級對口接待。
4.突出示範性,強化質量和效率。
三、接待工作分工
(一)國家、省等上級部門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市局級(含局級)、市重要部門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來院視察和檢查指導工作,由院領導匯報工作,陪同活動。黨政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擬定接待方案,報院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國家、省、市上級部門一般工作人員來訪,根據來訪目的,黨政辦公室提出接待建議,傳送「學院接待工作聯絡單」(見附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並擬定接待方案,報分管院領導批准實施。
(三)有關業務單位領導來訪,根據來訪目的,黨政辦公室提出接待建議,傳送「學院接待工作聯絡單」,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
(四)國內兄弟院校領導來訪
1.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校級領導來訪,由黨政辦公室擬定對等接待方案並負責實施。
2.省內兄弟院校校級領導來訪,按來訪目的,由對口部門擬定接待方案並負責實施。
3.省外兄弟院校領導來訪,按來訪目的,由對口部門擬定接待方案並負責實施。
4.如與對口部門直接聯絡工作,由當事部門安排接待,並向分管領導匯報。
(五)外賓、港澳台合作單位領導來訪,按學院有關規定做好接待工作,由外事處(台灣辦公室、港澳辦公室)、國際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六)上級主管部門來院進行的各類業務性檢查、考察、評估等活動,以牽頭部門為主擬定接待方案,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接待方案須報院主要領導並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七)新聞單位負責人或記者來院考察採訪原則上由新聞、宣傳部門負責接待並報分管領導。
(八)學院舉辦並邀請院外人員參加的各種會議、大型活動等,由責任部門擬定接待方案並對口接待,相關部門協助。
(九)其他人員來訪,視情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
以上(二)—(九)項接待工作,若需院領導參加,請接待部門提前聯絡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視來訪目的協調安排有關領導出席。
(十)各部門邀請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來院參加有關活動,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接待工作要求
1.在接待方案形成過程中,責任部門應認真組織、協調落實參觀考察、座談及出席人員等事項,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配合部門在接到「接待工作聯絡單」後,要主動與牽頭部門協調溝通,大力協助,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二級部門接待以下人員時,要提前1週報黨政辦公室備案:上級主管部門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合作辦學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兄弟院校校級領導;國內、外知名人士等。
4.樹立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5.加強培訓,全面提高接待人員素質。
五、接待標準
(一)住宿標準
1.上級部門來院檢查、評估指導工作,如需住宿,原則上安排入住院內公寓。確因工作需要入住院外賓館的,須經分管院領導批准;住宿原則上安排在2—4星級賓館。
2.業務關係單位、兄弟院校等人員來訪,由接待部門視情安排,但其住宿、交通等費用自理。
(二)就餐標準
1.重要客人在院訪問期間,一般安排一次院外宴請,其餘就餐安排在院內餐廳。
2.宴請標準。宴請國家、省、市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每餐每人50—80元,宴請其他人員每餐每人30元,酒水、香菸等額外物品的費用應控制在飯菜標準的30%—40%以內。
3.工作餐標準。國家、省、市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早餐15—30元,中餐30—50元,晚餐30—50元;其他人員早餐15—20元,中餐20—30元,晚餐20—30元。
4.嚴格控制陪餐人員。來賓不超過5人,陪同就餐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人,來賓超過5人,陪同就餐人員不超過來賓人數的1/2。
六、接待工作用車
1.院外來訪,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接送。
2.重要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邀請的客人來院工作,由車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車輛服務。
七、接待費用
1.接待費用由牽頭部門負責解決。
2.一般不贈送禮品,可視情贈送具有學院特色的小紀念品和學院宣介材料。當來賓向我方贈送禮品時,可適當回贈禮品,費用由接待部門自理。
3.接待部門要節儉接待費用,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財經管理規定執行接待任務,費用開支要有預算和決算。
八、其他
1.來訪人員饋贈的禮品,應及時送交黨政辦公室,按學院禮品管理規定辦理。
2.學院以往發布的有關接待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3.本規定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接待工作聯絡單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題詞:接待管理規定
主送:各部門。
抄送:院黨政領導。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2023年4月18日印發
(網上發文;紙質11份)
附件:製表部門:黨政辦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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