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培訓管理規定

2021-04-07 02:50:30 字數 1576 閱讀 4507

一、總則

1.為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作業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的管理。

3.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高處作業、安全員、焊工、起重工、叉車駕駛工、鍋爐工、水質化驗等操作工等,均為特種作業工種。

4.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二、管理職責

1.綜合管理處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管理。

2.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制度的監督。

三、培訓教育管理

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經體格檢查,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勞動部門或其委託單位培訓考核合格,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委託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2.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複審。

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經本廠**安全教育合格後方能上崗。

4.綜合管理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複審工作,並建立檔案。

四、特種作業培訓

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後,由公司綜合管理處專人負責統一保管,給員工僅發影印件,因特殊情況需要或者因安全檢查需要原件時,公司會出具證明。

五、特種作業複審和延期

1.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在期滿前60日內,由綜合管理處人事專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複審。

2.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3.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4.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5.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做好證件的保管工作。

8.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六、上崗作業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操作專案範圍從事作業內,並做到持證上崗,並接受本公司職能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調離崗位、接受安全教育並記錄存檔,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並追究責任。

3.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人員,應立即調離崗位。

班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考核和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班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第三章術語及定義 第三條特種作業 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

特種作業安全培訓制度

4.2.3 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參加相應作業培訓。4.2.4特種作業人員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後,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下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複查 4.3.1 fac部負責組織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

特種作業類學員培訓檔案

1 舉辦培訓班申請 審批表 見表a.2 2 舉辦培訓班通知 3 培訓需求分析報告 見5.1.3 1 明確擬培訓目標,安全生產管理或操作技能要求及簡要的組織 或企業 需求 2 形成預培訓物件的素質狀況分布統計,主要包括 年齡 性別 學歷 任職或專業狀況 以往培訓史 事故引發的培訓需求等情況 3 明確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