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生產管理手冊

2021-04-07 09:23:35 字數 3684 閱讀 9230

gots

生產管理手冊

編制:審批:

生效:目錄

1 原則

1.1 標準的目的

1.2 範圍與結構

1.3 版本

1.4 產品標識等級

2 公司介紹

3 批准和宣告

4 任命

5 組織結構和各部門職責

6 要求

6.1 有機纖維生產要求

6.2 材料成分的要求

6.2.1作為「有機」或「有機轉化」產品來銷售、貼標或展示的產品

6.2.2作為「有機材料含量為x%的產品」或「有機轉化材料含量為x%的產品」來銷售、貼標或展示的產品

6.3 加工要求

6.3.1 分隔與識別

6.3.2 在各階段都禁用的材料

6.3.3 各加工階段使用助劑和染料的基本要求

6.3.4 紡紗

6.3.5 漿紗與編織/針織

6.3.6 無紡生產工藝

6.3.7 預處理階段, 溼加工

6.3.8 染色

6.3.9 印花

6.3.10 整理

6.3.11 輔料方面的要求

6.3.12 環境管理

6.3.13 廢水處理

6.3.14 儲存, 包裝和運輸

6.3.15 記錄儲存和內部質量保證

6.3.16 技術特性引數

6.3.17 有機紡織品中的殘留物參照值

6.3.18其他材料與輔料中的殘留物參照值

7 最低社會責任要求

7.1 範圍

7.2 公司招聘制度

7.3 公司生產安全制度

7.4 公司衛生管理制度

7.5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7.6 反童工,反歧視和反虐待宣告

7.7 工資福利制度

7.8 考勤制度

7.9 公司培訓制度

7.10 工會制度

7.11 其他有關制度或程式規定

8 質量保證體系

8.1 生產與加工的審查

8.2 殘留物測試

9 附件

9.1 生產流程圖

9.2 有機生產平面布置圖

9.3 其他纖維

9.4 縮略詞

1 原則

1.1 標準的目的

gots標準旨在定義確保紡織品有機狀態方面的要求,包括:原材料的收割、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生產、以及標識,以確保讓終端消費者放心。

oe標準旨在保證有機棉從種植到加工成品的連續性。

1.2 範圍與結構

針對有機紡織品的標準涵蓋所有天然纖維的生產、加工、製造、包裝、標識、出口、進口以及分銷。最終產品可能包括,但並不限於:纖維產品、紗線、織物和衣服。本標準只關注強制性要求。

1.3 版本

《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2.0版(2023年6月6日)

1.4 產品標識等級

gots標準將標識劃分為兩個等級。不同等級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最終產品中「有機或有機轉化」材料的最低百分比。將產品貼上「有機轉化」標識的條件是:

纖維生產所基於的法規允許就該纖維貼有此種標識,並且可以證明有機纖維的數量、質量或種類未超出規定範圍。

按照gots標準強制性要求生產和製造的最終產品可以作為下述產品來銷售、貼標或展示:

a)「有機」或「有機轉化」產品1)

或者是b)「有機材料含量為x%」或「有機轉化材料含量為x%」的產品1)

此外,認證機構應當在他們的許可或認證協議中確保根據《全球標準》生產的產品還貼有「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標識。

注釋1):「有機轉化」的定義:基於某項工序或其一部分所生產的產品至少已完成了12個月的有機管理並且是在某認證機構的監督之下。

2 公司介紹

3 批准和宣告

由最高管理者批准此版本體系管理手冊用作公司生產有機棉的管理檔案,並說明將遵守的那些承諾(參考system plan中的declaration)

4 任命

由最高管理者任命體系有關管理人員,如管理者代表,負責生產安全與衛生等

5 組織結構與各部門職責

組織結構圖及各部門的職責(特別對有機產品生產有明確的分工)

6 要求

6.1 有機纖維生產要求

允許使用的纖維包括:經認證的天然纖維,以及根據公認的國際或國家標準並由經ifoam認可或國際公認(根據iso 65)的認證機構認證的轉化纖維。將產品認證為「有機轉化」產品的條件是:

纖維生產所基於的法規允許就該纖維進行此種認證,並且可以證明有機纖維的數量、質量或種類未超出規定範圍。必須按照gots標準第1.4節所述要求對纖維的轉化性質作出說明。

6.2 材料成分的要求

6.2.1作為「有機」或「有機轉化」產品來銷售、貼標或展示的產品

95%或以上的纖維——不包括非紡織品的輔料——必須為經認證的有機纖維或「有機轉化」纖維(必須按照本標準第1.4節和第2.1節所述要求對纖維的轉化性質作出說明和限制)。

其餘5%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機纖維,包括附件中所定義的再生纖維和合成纖維。其餘的材料不得含有以同種產品中所用的有機原料製成的普通纖維(即:不允許有混紡)。

6.2.2作為「有機材料含量為x%的產品」或「有機轉化材料含量為x%的產品」來銷售、貼標或展示的產品

不低於70%的纖維——不包括非紡織品的輔料——必須為經認證的有機纖維或「有機轉化」纖維(必須按照本標準第1.4節和第2.1節所述要求對纖維的轉化性質作出說明和限制)。

其餘30%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機纖維。其餘的材料最多可以含有10%如附件中所定義的再生纖維或合成纖維,但在短襪、褲襪及運動裝產品中則最多可含25%的再生纖維或合成纖維。其餘的材料不得含有以同種產品中所用的有機原料製成的普通纖維(即:

不允許有混紡)。

6.3 加工要求

6.3.1 分隔與識別

在加工鏈的各個階段都必須確保,有機纖維和普通纖維不會發生混合並且有機纖維不會被汙染。在加工鏈的各個階段都必須對所有有機原料加以清楚地標識和識別。(根據要求必須規劃清晰準確的生產流程圖和有機生產平面布置圖,具體要求可參考gots system plan)

6.3.2 在各階段都禁用的材料

(要明確公司在生產有機產品時會涉及到那些材料,嚴格遵守以下要求,相關人員應清楚這些感到)

6.3.3 各加工階段使用助劑和染料的基本要求

(相關人員應清楚這些規定,並在此說明如何遵守此規定)

所有材料或配料都將基於msds進行評估。

注釋:1)檢測方法/[檢測持續時間]:魚類lc50,oecd 203,[96小時];水蚤ec50,oecd202[48小時];海藻ic50,oecd201[72小時]。

2)檢測方法:oecd 301a,oecd 301e,iso 7827,oecd 302a,iso9887,oecd 302 b或iso 9888;每種情況下的檢測持續時間:28天。

3)如果毒性僅與ph值有關,在本標準其他部分沒有限制的情況下,酸性和鹼性都可以被接受。

6.3.4 紡紗

新增劑只能是石蠟、石蠟油以及用天然原料製成的物質。

6.3.5 漿紗與編織/針織

允許使用的漿料包括:澱粉、澱粉衍生物、其它天然物質以及羧甲基纖維素(cmc)。可以使用聚乙烯醇(pva)和聚丙烯酸酯(pac),但其新增量不得高於與天然漿料混合後總乾重的25%。

編織/針織油不得含有重金屬。其它材料僅限於以天然原料製成。

6.3.6 無紡生產工藝

允許採用的工藝包括:機械壓制、成網和纏結,例如:水刺纏結。

6.3.7 預處理階段, 溼加工

(在此說明公司有什麼預處理和溼加工,並如何操作)

6.3.8 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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